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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一:我明确了《教育督导条例》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督导包括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督导,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等五条原则。

  第二:我知道了我们国家实行督学制度,以及作为督学应该具备的各项条件。我最感兴趣的是“督导的实施”,因为这是与我们学校和教师的工作密切相关的。该条例中规定了教育督导机构对哪些事项实施教育督导,以及督导的方式,让我明白了我们学校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不管是老师的日常教学,还是后勤财务工作,都要一丝不苟的完成,才能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学生发展服务,为家庭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三:该条例中还规定了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任何人员或相关机构违反了该条例中的规定,都将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作为学校的一员,我们要遵守本条例中的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虚心接受督导部门对我们学校工作的检查督导,不断地改进我校的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色。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基础教育在普及小学教育、实行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的实践过程中条件不足,要求监督、强化政府责任的结果。因此。准确理解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效实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基础。

  通过本次的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教师职责,明确了教育督导的目的、任务、工作原则、机构设置、督导内容、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这些都在一次的触及了我内心深处。我将更努力做好教师的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予的各项任务,为我校今后的各项评估,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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