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莞市*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法定代表人: 电话:0769-
被申请人:广州市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黄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173655.27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望贵院给予裁定。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
申请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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