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项目工作完成提交报告及费用结清后,合同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 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地震、暴雨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暴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项发生3天内及时通知对方,经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后,方可援引不可抗力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11.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行名称:
收款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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