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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证明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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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证明朔州市平鲁区佳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分别位于村东坪面积30亩,(经营权归王谋所有),圈牛沟面积20亩,(营经权归陈荣生所有)村南面积10亩,属实。

  特此证明

  中钟牌村委会

  20__年_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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