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冠名单位为本届大赛的名誉主办单位,特聘该单位一名领导为组委会成员,并邀请该单位有关人员以嘉宾身份参加比赛的有关活动。
2、以总冠名单位名称或者其产品称为大赛的总冠名。全称为“杯湖北省第二届青少年才艺大赛襄樊分赛区大赛暨推荐选拔湖北省青少年才艺大赛优秀选手进京参赛活动。
3、大赛冠、亚、季军奖杯、均以总冠名单位名称冠名,奖杯上展现总冠名单位名称或标志。
4、特许使用本大赛品牌标识;冠军获奖者为该企业形象大使,配合单位举办活动、协助推广宣传。
5、为总冠名单位制作一部15分钟左右的特别专题片,在电视台播出。
6、由电视台邀请总冠名单位领导作专题访谈。
7、为总冠名单位制作5秒精品广告,在电视台播出30次。
8、复赛及大型颁奖晚会现场的新闻媒体均为总冠名单位的广告宣传提供服务,根据场地条件为该单位制作彩虹门、升空气球、落地气球、横幅、悬挂条幅等用于广告宣传,在显著位置提供4米x5米整版广告牌。
9、由电视台邀请总冠名单位领导进行电视专题访谈。
10、在报社开辟一种冠名单位命名的.赛事专栏,追踪报道比赛进程、赛事花絮、大赛新人等比赛活动。
11、由报社对总冠名单位领导进行专访报道。
12、参与本届大赛的所有新闻媒体均以该单位名称冠名进行赛事报道。
13、邀请总冠名单位领导出席大赛新闻发布会,并致词发言,与到会的领导人合影留念。
14、总冠名单位领导作为特邀嘉宾,出席半决赛、决赛和大型颁奖晚会,并为获奖选手颁奖,与到会的领导人、获奖单位、特邀嘉宾以及演职人员合影留念。
15、在比赛宣传品(报名表、报名简章、参赛证、宣传海报、宣传画册、比赛纪念品)上为总冠名单位做广告宣传。
16、向总冠名单位赠送大型颁奖晚会入场券120张,并可组织企业方队。
17、在大型颁奖晚会上,由组委会为总冠名单位颁发本次比赛荣誉证书和奖杯,授予总冠名单位湖北省第二届青少年才艺大赛襄樊分赛区大赛暨推荐选拔湖北省青少年才艺大赛优秀选手进京参赛活动特别贡献奖”。
18、根据总冠名单位营销和宣传需要,可结合赛事,创意策划有关活动,穿插在赛事活动之中。
19、总冠名单位可优先获得下届湖北省第二届青少年才艺大赛襄樊分赛区大赛暨推荐选拔湖北省青少年才艺大赛优秀选手进京参赛活动合作伙伴或赞助单位及其他广告、活动宣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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