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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来源:好走旅游网
师范生仪容仪表规范

一、发型基本要求

1.男生发型:不留长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超短发,不理碎发,不烫发,不染发(白发染黑发者除外),不留胡须,不剃光头,不留中分、不能剪成爆炸式等怪异发型;

2.女生发型:不理碎发,不染发,不留长刘海或斜剪式刘海,不梳怪异发型。

二、着装基本要求

1.学生参加升旗仪式等重大集体活动时,穿着要庄重,应尽可能穿着校服;

2.不得外穿背心、吊带衫、无袖衫、透明装、乞丐装、短裤、低胸装、露脐装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奇装异服,不穿长不及膝的裙子,不外扎亮色、彩色宽腰带;

3.不穿印有骷髅、猛兽等不健康图案的所谓“文化衫”;不穿色彩对比强烈的服装;不穿打有装饰性补丁、布条飘带及故意破损的牛仔裤;

4.不穿过肥、过大、过瘦、过小服装,穿着多层服装时,里层服装不得长出外层服装;

5.严禁穿高跟鞋(不超过5厘米),不准在宿舍外的其他场所穿拖鞋、无后跟凉鞋等。

三、配饰基本要求

1.不纹眉,不描眼,不抹太艳的口红;

2.不佩戴耳环、耳钉、耳坠、项链、戒指、手镯、手链、脚链等饰物和护身符、十字架、开光佛等宗教饰物;

3.不纹身,不刻字,不整容; 4.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装饰指甲; 5.不背刺眼、肥大、造型夸张的坤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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