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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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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

(简称甲方)委派 (简称丙方)参加 上海大学 (简称乙方)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丙方被乙方录取为 专业的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制 三 年。经过甲乙丙三方的协商,就丙方的定向培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培养经费

1. 甲方委托乙方对丙方进行培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培养费 叁万 元人民币;甲方如果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培养费,乙方有权停止对丙方的培养;

2. 丙方若中途辍学或由于违纪等原因造成退学,不满一学年,培养费按一年结算;

二、甲方承担职责

1. 保留丙方所有个人档案资料,并负责丙方在学期间的所有生活福利费用;

2. 协助乙方提供培养所必需的资料、设备等条件;

3. 如果丙方中途辍学,甲方应予以接受并进行安置;

三、乙方承担职责

1. 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负责丙方在学期间的教育和管理;

2. 在丙方按国家规定结束博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后,为丙方办理学位申请;

3. 负责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直接转至甲方;

四、丙方承担责任

1. 丙方在学期间遵守国家法律和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和学位论文的写作;

2. 丙方在学期间所涉及的与乙方相关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3. 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五、共同条款

1. 签约三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各项条款内容,并信守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经过三方盖章、签字后即生效,如有变化需三方协商同意;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事项,提请按国家有关法律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方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2016年4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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