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管理,规范生产调度行为,合理配置水、电、汽、矿等资源,完成各项生产计划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生产安环部调度科,全面负责各生产单位水、电、汽、矿等资源的供给平衡,满足生产平稳运行。
第三条 硫酸钾厂、原料厂、试验厂在技术安环科设立调度组,负责本单位生产组织协调工作;动力厂则由运行值长兼任生产调度,负责本单位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项目部、物业公司设兼职生产调度人员,负责本单位工程、生活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各车间、班组设立兼职调度人员,负责本车间、班组的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上述机构和人员,构成公司生产调度体系,全面负责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生产调度管理是公司生产、生活水电汽矿指挥管理的中心。
第七条 生产调度科接受公司生产副总和生产安环部指令,对公司所辖各生产单位水电汽矿
行使调度指挥和各部门协调的职能。
第八条 生产调度以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坚持二十四小时倒班运行,每班二人。调度人员必
须坚持深入现场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正常生产中要加强横向联系,及时沟通。若有问题要及时向生产安环部调度科汇报,
由生产安环部调度科协调解决。
第十条 出现生产情况紧急或有必要时,生产安环部调度科有权调度公司范围内的人力、物力、
车辆等进行生产急救,受令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以确保生产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 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各生产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有不同意
见,可一面贯彻执行,一面向上一级主管汇报及请示。
第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有计划的开车、停车,由各单位编写具体的开车、停车方案,交生产
安环部审核,报请公司主管生产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非计划停车由各单位向生产调度科请示,同意后方可停车,并向生产安环部调度
科提交非计划停车的原因及时间安排。紧急情况下可紧急停车,但必须立即向生产安环部调度科汇报。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生产单位应制定下列生产调度制度 (一)生产调度工作流程。 (二)调度管理细则。
(三)湖区水、电、汽责任区划分及考核计量点。 (四)柴油发电机组调峰运行规定。 (五)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六)生产调度交接班制度。 (七)巡回检查制度。 (八)调度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调度参与组织以下会议 (一)生产事故分析会议。
(二)生产计划编制和检修计划制定会议。 (三)生产协调会议。 (四)生产经营分析会议。
第四章 调度业务处理
第八条 建立生产调度原始台账。 第九条 生产调度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一)各项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工作。 (二)季节变化对生产指标影响趋势。 (三)重大事项。
(四)调试或试验数据统计分析。 第十条 建立调度相关图表
(一)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供电、供水、排水、供汽系统图。 (三)各类指标图表,各类指标趋势图。 (四)调度电话及相关人员通讯录。 第十一条 正常工作业务采用调度电话联系。
第十二条 多方协调或重大调度业务采用调度工作联系函的形式。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或亟待解决的问题采用调度令的形式。
第十四条 在超越职权范围遇到的难题,采用调度请示报告的形式。
第十五条 经常深入基层,生产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使调度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和切实可行。
第十六条 调度业务评比。内部开展劳动竞赛,调高调度业务质量。
第五章 信息技术应用
第十七条 建立生产信息网络。 (一)调度系统信息网络。
(二)建立各生产单位相关部门信息采集渠道。 第十八条 信息流程的监控、筛选及储存。 第十九条 调度信息的处理。 (一)信息的甄选。 (二)信息的加工。 (三)信息的交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生产安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生产调度组织机构图 附件二:调度工作程序图
生产调度组织机构图公司生产主管领导生产安环部生产安环部调度科项目部动力厂值长(调度)硫酸钾厂调度原料厂调度试验厂调度物业公司工程科运行车间水电车间燃运车间检修车间脱卤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机动车间供水车间采输卤车间导卤车间硫酸钾一车间硫酸钾二车间钾镁肥车间机动车间检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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