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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尼镍(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

来源:好走旅游网


雷尼镍(MSDS)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雷尼镍

化学品英文名称:Raney-Ni

分子式:无,为混合物。

分子量:无意义。

CAS No.:12635-29-9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企业应急电话:

国家应急电话: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混合物

1

铝CAS号:7429-90-5

镍CAS号:7440-02-0

CAS No.:12635-29-9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可引起镍皮炎,又称镍“痒疹”。皮肤剧痒,后出现丘疹、疱疹及红斑,重者化脓、溃烂。长期吸入镍粉可致呼吸道刺激、慢性鼻炎甚至发生鼻中隔穿孔。尚可引起变态反应性肺炎、支气管炎、哮喘等。

环境危害:产品并未被分类为环境危害物质,测试和长期使用结果表明在通常状况下表现为无害、无危险。从带有雨水的粉末中提出物显示沉淀物将不会剧烈的影响地表或地下水。

燃爆危险:其粉体化学活性较高,暴露在空气中会发生氧化反应,甚至自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清水冲洗皮肤,不要使用溶剂。若出现红肿或灼伤之类症状,立即送医院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为防范起见采取医疗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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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有害燃烧产物:氧化镍。

灭火方法:用干粉、砂土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隔离泄露污染区,限制出入。消除所有点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防静电服,禁止接触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干燥的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覆盖泄漏物,然后用塑料布覆盖,减少飞散、避免雨淋。用洁净的无货花工具收集泄漏物,置于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中,待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防护手套。远离高热和氧化剂,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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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工作室皮肤划伤应及时处理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铝、镍混合物。

外观与性状:灰褐色颗粒。

熔点(℃):1453

沸点(℃):2732

相对密度(水=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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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和蒸气压(kPa):0.13(1810℃))

燃烧热(kJ/mol):无意义

临界温度(℃):无意义

临界压力(MPa):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无资料

爆炸上限%(V/V):无意义

爆炸下限%(V/V):无意义

溶解性:不溶于浓硝酸,溶于烯硝酸。

主要用途:作为催化剂广泛用于很多工业过程和有机合成反应中。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酸类、氢氧化剂、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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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危险性类别:第4.2类 自燃物品

职业接触限值:中国PC-TWA(mg/m3):1[按Ni计][G2B]

美国(ACGIH)TLV-C(mg/m3):1.5[按Ni计]

急性毒性:无资料

刺激性:刺激性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无。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若可能,回收使用。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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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42004

UN编号:无资料

包装类别::Z01

包装方法: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试运期为两年。试运结束后,写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装运本品的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4.2 类自燃物品;车间空气中镍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 (GB 16210-1996),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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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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