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颁布的现行欧盟药品管理法规第2卷《人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请人须知》中规定,药品要在欧盟注册上市,就要经历药品审评程序。评审程序分为两种方式,集中授权方式和国家授权方式。
集中授权方式即\"集中程序\",即药品通过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上市许可后,即可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上市,对应的审批程序是针对整个欧盟市场的\"集中审批程序\"。
国家授权方式对应的注册程序包括\"非集中程序\"、各成员国之间的\"互认程序\"和成员国自主的\"成员国审批程序\"。
可将申请递交到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当一个成员国正在对其进行审查,则其自动成为\"参照国(可理解为主审国)\",其余成员国(可理解为副审国)可将其暂时搁置,等待参照国对该产品的详细评估报告,并在90天内审核、承认参照国的决定,并颁发产品特性概述相同的上市许可证。如有国家不同意参照国的批准意见时,可要求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进行仲裁,一旦委员会做出决定,它对所有相关成员国都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药品只销往某一成员国,则执行单一成员国审评的程序,这种情况比较少,手续相对简单。
欧盟药品审批流程图及期限
提交申报资料受理初次评估报告(报告起草人)提出审评意见(CPMP成员)问题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补充资料&回答问题提交问题回复和样品二次评估报告(报告起草人)提出审评意见(CPMP成员)申请人解释问题&提交最终草稿最终结论报告排队受理时间(约40天)第14天第70天第100天第120天审评时间暂停补充资料(最长180天)计时重新开始第121天第150天现场检查检查报告(15天)回复整改计划(15天)第170天整改&最终报告(180天)第180天第2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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