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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城中心小学教大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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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城中心小学教大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团结动员教职工深入贯彻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社会主义学校,发展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和《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劳动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典范,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学校教代会实行全员制,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学校工会应向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第二章 教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教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 案、重要的经费开支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 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管理、人事、分配制度

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

章制度等,并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应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实施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

第三章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教代会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根据学校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每次会议突出1--2个议题,不宜过多。 第九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教职工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教职工通过为有效。

第十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领导研究或学校民主管理联席会议提议,可以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并征得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和上级教育工会同意。

第十一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改变。

第十二条:教代会大会团实行常任制。团成员必须是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当占团成员半数以上,并经教代会通过。

第十三条: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工作小组由学校工会提名。 第十四条:教代会大会团和提案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根据各自的职责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听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程序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征集提案,确定大会议题和起草文件。 1、设立提案工作小组,召开民主管理联席会议。

2、确定大会议题。大会召开前,由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管理、分配和教职工普通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3、需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应于会议召开10天前印发教职工,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4、工会提出大会团建议名单;拟定会议日程、议程;编订会议经费预算。

5、做好提案征集和教职工的培训工作。提案征集是开好教代会的基础。一般在教代会召开前15日,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见附表)印发给全体教职工;提案内容应围绕着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应是一事一案,复议人至少为2人,少于2人的,视为无效。

6、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按规定由单位行政列支。

第二阶段: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通过的各类事项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1、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大会议程; 3、选举大会团; 4、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经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团后,召开大会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执行和主持人名单,通过和讨论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阶段:正式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行政领导做工作报告;行政有关领导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及有关事项的说明;提案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组织各小组讨论,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方案;召开团会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大会表决,并宣布结果。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可增加工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

查工作报告等议程。

第五章 教大会与工会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提名、组织提案工作小组,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职权,进行、法规知识、民主管理常识、参政议政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四、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

八、负责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教代会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处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的处理程序:

一、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提议,应当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二、可以通过召开团会议,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议。由提案工作小组根据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对符合立案的应当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可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二、提案转交。由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将立案提案转交单位主要领导研究并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三、提案落实。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一般在半个月内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内确实不能办理的提案,有关领导和部门要做出解释。立案提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反馈给提案人。

四、检查催办。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五、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处理结果情况记录由工会存档。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对立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报。

六、提案工作的奖罚。为鼓励教职工多提提案,不断提高提案的质量,鼓励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提案的办理及落实工作,对优秀提案和落实提案最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对办理提案不认真、敷衍塞责、教职工有权提出质询。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一、建档、存档范围: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上报文件、批

复:团成员、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文件、讲话、报告、决议、决定、总结及音像资料等;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以及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记录等。

二、档案资料由工会负责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后由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本程序凡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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