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政策的主要原因及对明清经济的影响
学 院: 经济学院 专 业: 金融030802 年 级: 2008 * 名: *** 学 号: ********* * 师: * * *
摘 要 文章根据客观的历史史实,结合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分析了海禁政策的主要原因,并将明清两朝海禁政策进行了对比,凸显出两朝海禁政策的区别,从而引出了海禁对明清经济的影响,在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更替的时期,海禁政策带给明清政府的损失远远大于其收益。
关键词 海禁政策 抵御倭寇 海上贸易 闭关锁国
目 录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2 关键词… … … … … … … … … … … … … … … … … … …2 一、海禁政策的主要原因… … … .… … … … … … … … …..4 (一)海禁政策的历史背景… … … … … … … … … … ..4 (二)海禁政策的主要目的… … … … … … … … … … ..5 二、海禁政策的实施过程… … … … … … … … … … … … ..6 三、海禁政策对明清经济的主要影响… … … … … … … … ..7 (一)海禁政策对明朝经济的主要影响… … … … … … ..7 (二)海禁政策对清朝经济的主要影响… … … … … … ..8 四、海禁政策的现实意义... … … … … … … … … … … … …8 结 语… … … … … … … … … … … … … … … … … … … .8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9
海禁政策的主要原因及对明清经济的主要影响 张福平
海禁政策自从元代开始就存在了,选这个题目的原因很简单,从明清的海禁政策的效果和弊端来分析目前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些问题。古语有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明清时代正是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一个更替的阶段,所以这一阶段的海禁政策十分具有研究探讨的意义,对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也有一个很好的警醒。本片论文主要根据一些历史记载的资料、前人的看法和自己思考来分析海禁政策形成的主要原因以后对明清经济带来的主要影响,在《中国历代帝王》中阐述了自明朝开始直到清朝灭亡的海禁政策的一些历程,作者认为明朝海禁政策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抵御倭寇,清朝是为了抵御西方列强的无理要求。海禁政策带来了影响则是一向繁荣的对外贸易冷淡下来,闭关锁国的最终结局只能是被淘汰。下面就具体的海禁政策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海禁政策的形成原因
在中国,1368年建立的明王朝,是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封建王朝之一, 东方最强大的国家。而同时,明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遭遇到来自海上外来势力侵扰的封建王朝。明初对传统朝贡模式的继承和发展,正是建立在统治者的自信和国力强盛的基础上。明朝将中国的封建等级制内涵外延,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朝贡体制,以实现中国式的国际理想秩序。这是封建社会晚朝封建统治集权强化的趋势,与历朝久已形成的朝贡模式结合,产生的颇具特色的朝贡体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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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体制的基础上,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订的海外政策,以朝贡贸易政策为主,海禁政策为辅,体现了强化集权的君主意志。作为综合国力强盛的体现,明朝实行海外开放政策,不仅明初洪武年间大量遣使海外,而且永乐年间更大力开展积极主动的对外交往。负有王朝政治外交及贸易多重使命的郑和,率领庞大的宝船队,多次航行在印度洋上,为世界海洋世纪的到来,奏响了序曲。这一旨在扩大官方朝贡体制和贸易的大规模航海活动,是明初开放的海外政策成功的标志。伟大的航海壮举,显示了中国的威力,表明了中国是亚太一印度洋国际贸易圈秩序的有力维护者,在当时东亚、东南亚乃至印度洋的国际事务中起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在东亚、东南亚乃至印度洋的国际地位。近30年大规模的航海活动产生的重大后果,也即政策的反馈,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
历史走过后是不会不留下印记的,大规模航海活动结束后,明朝海外政策进入了转折时期。下西洋给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带来的变迁,促使统治者总结经验教训,从明英宗到明孝宗,收缩的海外政策透露出一种转变的趋向,即由明初的政治为重心向经济为重心转移的趋向。这是与中国社会发展演进相适应的趋向。明孝宗时,丘浚上书提出发展海外贸易,说明开放民间社会海外贸易的呼声已由重臣反映到朝廷之中。明武宗初年,调整海外政策业已迈出了第一步。
时值明中叶,西方海外扩张的狂潮卷向东方,葡萄牙人捷足先登。明朝统治者面临国内私人海外贸易的汹涌之势,本已开始调整海外政策,也正在此时,遭遇到西方东来的新课题。与西方接触的第一个回合,遂使中国闭关政策出台于嘉靖初。此后,在日本海盗、中国海盗商人、葡萄牙海盗商人合成的“倭寇”问题上,明廷颇费周折,最终调兵遣将,平定了这场给东南沿海带来深重灾难的祸乱。乱源已息,明朝朝野内外在海外政策上取得共识,调整海外政策的条件已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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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在必行。于是明廷大幅度调整海外政策,先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放海禁,允许中国商民出海贸易;继之,又从默许到承认葡萄牙人租居澳门,使澳门成为中外贸易的一大商埠,中外交往的一个窗口。几乎与此同时,在广州采用事实上废弃前期朝贡贸易政策的做法,变贡舶贸易为商舶贸易。隆庆初,“准贩东西二洋”和开放商舶来华贸易,以及对澳门政策的初步确定,共同构成明后期海外政策大幅度调整的重要内容。由此,明朝完成了海外政策以政治为重心到经济为重心的转移,开始了明朝海外贸易向中外民间社会开放的时期。这一政 策实施几至明亡,仅在崇祯朝末年因外来因素侵扰出现过短暂反复。
需要说明的是,自西方东来后,中西关系上升为对外关系的主要内容,而中西关系中,贸易最为重要。因此在考察海外政策时,我们也必须将海外贸易作为海外政策的重要指征。因此,明朝海外政策从政治意义的开放向经济意义的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明末时代演进潮流和需求孕育了中国走向世界的契机,国内社会潜在的种种变革因素,海外西方的东来冲击,内外合力推动了明朝海外政策的转换完成。政策的调整,不应视为明朝政治腐败无能、失去控制的结果。观此前明朝政策的自发转换在明中叶已出现趋向,正德时已开始调整,西方的到来,才使政策发生了逆转;嘉靖朝调兵遣将,以戚继光等骁将取得了平定“倭乱”成功,其后不久发生“俺答封贡”,至此明朝基本解决了自明初以来一 直困扰的“南倭北虏”问题;到万历初年,更有张居正的重大改革。因此,隆庆之初对海外政策的调整,虽然带有不少局限,却是明朝统治者顺应历史潮流做出的反应,是明朝自我调整、自我更新机制运作的结果。明朝海外政策的调整转换,有利于中国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转向工商经济,有利于中国的海外贸易发展,对海外贸易的繁兴和中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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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向海外的延伸,对明末社会变迁起了重要的作用。政策产生了正面效应,郑氏海商集团的出现就是证明。同时,明末清初郑氏在远东海上独领风騷,也说明了当时中国在海上并不落后于西方的客观事实。
总而言之,明末统治者并没有恪守“祖制”,海外政策的调整是全方位的:在政治上,事实上基本抛弃了已不现实的朝贡体制;在经济上,落向中外民间社会开放的层面;在文化上,从独尊到兼容,对异质文化采取了吸收和引进。因此,从总体发展趋向看,明朝的海禁是开放的。
清朝的海禁政策是清初期实施的,主要是在康熙年间,时间大致在顺治末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收复台湾)左右。清朝在收复台湾以前,厉行海禁政策,严禁商民出海贸易,片板不许下海,犯禁者一律处死,货物没收入官。这种海禁政策地实施,主要是为了对付郑成功及其子孙的海上势力,并不是针对外国的。因此,1683年清朝收复台湾后,逐步放宽海禁,准许对外贸易。但是到乾隆前期,针对英国等西方国家贪得无厌的要求,清政府又加强了对外贸易的限制,下令关闭除广州以外的其他通商口岸,并且颁行严格约束外国商人的条例和章程,这样便形成了所谓闭关政策。闭关政策历经乾隆、嘉庆年间,一直延续到道光时鸦片战争前夕。所谓闭关政策,是指清王朝严格限制和禁止对外交往和贸易的政策。主要内容有三:限定一口(广州)通商、严格约束外商活动、限制中国商民出海。这种政策的原因亦有三:清朝统治者的短视和无知是“闭关锁国”的直接原因;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较稳定,对外来商品有较强的抵制作用,这是闭关锁国政策的经济根源。三是清朝统治的需要。为防止中外反清势力的联系和西方殖民主义的渗透,清朝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政策。闭关锁国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西方殖民者的入侵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消极落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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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因为闭关政策并不能削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力量,反而阻碍了自己的发展,使中国丧失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统治者愚昧无知,妄自尊大,隔断了中外科技文化的交流,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拉大了中国与西方的差距,造成近代中国被动挨打的局面。任人宰割,百年国耻,其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但闭关锁国当是其中的罪魁祸首!由此可见,清朝的海禁政策可以用闭关锁国来形容。
二、海禁政策的实施过程
明朝的海禁政策自洪武年间开始到隆庆元年开禁经历了一个多变的过程。(一)开始实施及逐渐强化的洪武时期。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并没有马上实行海禁政策。吴元年(1367年)还设立市舶司来管理对外经济关系,存在着一个短暂的的允许私人海外贸易关系的时期。但到了洪武四年(1371年)开始颁布一系列的诏令实行海禁政策。
1.洪武四年十二月,“诏吴王左相靖海侯吴桢籍没方国珍所部温、台、庆三府军士……隶各卫为军,仍禁濒海民不得似出海”。 2.洪武十四年冬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3.洪武十七年(1384年),“派信国公汤和巡视浙闽,禁民入海捕鱼”。 4.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十月,“诏户部严交通外番之禁。上以中国金银、铜钱、段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贸货物,故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相交易者,悉治以罪”。 5.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春正月,“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先是上以海外诸夷多狡诈,绝其往来。唯流球、真蜡、衢罗斛入贡,而缘海治人往往私下诸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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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香货,用诱蛮夷为盗,命礼部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互市悉治重法凡番香、番货皆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柏枫桃诸香,违者罪之。其两广所产香木听土人自用;不许越岭货卖,虑其杂市番货,故并及之”。 6.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禁人民不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而且在洪武年颁布的《大明律》中也明确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绢、丝锦私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并入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只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
而且为保证海禁政策的有效实施,明朝贡品贡年实行了限制与规定,实行勘合制以验证真伪,这样将海外贸易有效地控制在政府手中,使得海外贸易全面官营化,给明王朝带来诸多好处,可以继续修好与海外各国的友好关系,树立中国天子“统驭万国”的对外形象;可以建立与海外各国的经济往来,互通有无;可以通过贸易往来建立成功的外交与安定的国际环境。同时,可以节省军费开支,可以使国家垄断海外贸易,专有海外贸易的利权。并且也巩固了海外国家的宗藩关系。从这些禁令所颁布的内容上看,出现逐渐向经济方面转化。到洪武二十三年,明确规定严禁民间对外经济往来,甚至在洪武二十七年规定两广所产的香木不能到外地去卖。这说明明王朝的海禁政策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政策的内容。(二)似松实紧的永乐时期(郑和时代)
从《明实录》上看永乐年间到宣德八年以前明政府所颁布的海禁令并不多,仅见两处,即明成祖的即位诏书中明确规定:“缘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和永乐二年(14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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