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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考核细则

来源:好走旅游网


市发改委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送审稿)

为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提炼,始终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需要,更好地提供有价值、有针对性的决策参考信息,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委机关各科、室、办。

二、考核依据

1、信息、调研报送情况。

2、被各级主渠道(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其工作部门主办的党报党刊、内部刊物,各级政府的官网,电视台、电台、新闻网等主流媒体)采用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省级以上主渠道采用。

1、信息每条计10分。

2、调研信息每篇计20分。

(二)省级采用

值班快报每条计5分,同一件事累计不超过15分。

(三)市级采用

单条信息每条计15分;调研信息每篇30分。

(四)委内采用

单条信息每条计20分;调研信息每篇40分。

(五)批示信息

1、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条在原计分基础上加8分。

2、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条在原计分基础上加5分。

3、委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条在原计分基础上加3分。

四、信息报送及扣分要求

(一)列入考核的部门和乡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少1条扣4分(按月统计)。

(二)重点考核部门和乡镇每半年报送调研信息不少于1篇,未报送扣10分;全年不少于2篇,未报送扣20分(按季度统计)。

(三)迟报、漏报、瞒报紧急或重要信息每次扣20分,按照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资格。

(四)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失实且未加以说明原因每次扣20分,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资格。

(五)未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约稿信息每次扣减10分,并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六)乡镇和重点考核部门每年要选派具体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到县政府办进行顶岗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减10分,并取消当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七)信息采用和扣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扣分实行季度累加,年终在信息采用总分中予以扣除,如全年信息采用总分低于应扣分值时,信息得分按0分计算。政务信息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当年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五、评奖办法

(一)信息采用稿费奖。

县级用稿按每分1元计奖;市级用稿按照所发稿费同等计奖;省级用稿按照所发稿费2倍计奖。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

参评对象为完成本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且未被取消评奖资格的单位,分设一、

二、三等奖,获奖名额若干,按全年信息采用得分从高至低依次确定获奖名次。

(三)政务信息工作优秀领导奖。

从荣获当年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的单位分管信息工作副职或办公室主任中产生。

(四)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

参评对象为完成本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且未被取消评奖资格的信息员,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名额若干,一般从荣获全年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信息员中产生。

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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