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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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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之一、法典第3条、第4条「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行使原则」 「法条内容」

第3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4条 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机关相同的职权。

「法条释义」 机关、人民、人民依法行使的职权。 「考点归纳」

1、机关的职权;2、人民的职权;3、人民的职权;4、机关的职权

「提别提示」第三、第四条易结合起来,考察机关的职权。 「相关法条」

第225条:保卫部门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规定。 重点法条之二、法典第5条「司法」 「法条内容」

第5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条释义」司法的含义。

1、我国的司法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2、和法律||教育网的程度不同;3、司法应依法;4、司法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5、司法应自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社会的监督。正确处理两个关系:1、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2、与各级之间的关系。 「考点说明」对司法含义的正确理解。 「实例解析」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依法审判案件,上级不能对下级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正确答案:CD

重点法条之三 第11条 「审判公开原则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法条内容」

第11条: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法条释义」审判公开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相关法条」《法典》第152条、《解释》第121条。

《法典》第152条: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解释》第121条;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旁听人数和范围。 「考点说明」考察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

1-2、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4、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重点法条之四 法典第12条「无罪推定原则」 「法条内容」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条释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1、定罪权只有享有;2、控方承担证明责任;3、控方证明只有达到法定证明要求时,人民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推导出两个规则:被控告人享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疑罪从无处理。

「考点说明」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与适用、证明责任的分配。 「相关法条」《法典》第140条第4款、第162条第3种判决

第140条第4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考点」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第162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考点」一审判决的种类 不定选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 「答案」BD

重点法条之五 15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法条内容」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条释义」明确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以及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处理。1、立案阶段不予立案;2、侦查阶段撤销案件;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4、庭前审查阶段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仅适用于2-6种情形);5、审判阶段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注意适用情形)。

「考点说明」1、给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考察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处理;2、给出情形,让考生判断是否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进而考察如何处理。

「相关法条」法典第130、142条第1款、《解释》第176条、《解释》第117条、《规则》第262、第263条。

《法典》第130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法典》第142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解释》第176条:“人民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解释》第117条:庭前审查后的处理。“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规则》第262条:“对于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机关并建议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机关立即释放。”

《规则》第263条:“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26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撤销案件的处理。” 《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刑法》第8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的延长或者说不受追诉时效的情形,即“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

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重点法条之六、法典第14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法条内容」

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法条释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考点说明」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诉讼参法律||教育网与人依法享的诉讼权利。关于讯问未成年人,是“应当”还是“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公检法各自有相应的规定。

1、《规定》第182条: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2、《人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0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应遵循该规定)。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19条: 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应当记录在卷。

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该题的答案有争议)

A.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B.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C.被第一次讯问后,甲可以聘请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D.被第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参:AD(有的人认为是BD) 重点法条之一:法典第1「立案管辖」

「法条内容」

第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法条释义」立案管辖。

「考点说明」:国家专门机关立案管辖的范围。 「相关法条」

(1)涉及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的相关法条。共四大类案件。

《规则》第,人民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犯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破坏选举案(共7种)“

《规则》第9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六机关《规定》第1、第2、第3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对于涉税等案件由机关管辖,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第二条明确了:人民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注意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分则第四章第24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管辖。

(2)涉及人民直接受理案件范围的相关法条。共三大类案件。

《法典》第17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解释》第1条明确: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2、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共有八类: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六机关《规定4》第4条第2款,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六机关《规定4》第6条规定: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人民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机关管辖,由机关为主侦查,人民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管辖,由人民为主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正确答案:A

重点法条之二:第20条 「级别管辖中的中级人民管辖范围」 「法条内容」

第20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法条释义」级别管辖中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范围。 「考点说明」中院一审管辖的案件范围。 「相关法条」《解释》第4条、第5条

《解释》第4条:人民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法律||教育网中级人民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审理。

《解释》第5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

某市人民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请示可否审理 正确答案:BC

重点法条之三:法典第19条「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范围」「法条内容」 第19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法条释义」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范围 「考点说明」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范围 「相关法条」《解释》第3条

《解释》第3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审判。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应当是哪个? A、河东区人民 B、河西区人民 C、市中级人民

D、市中级人民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 正确答案:B

重点法条之四:第23条 级别管辖的变通与移送管辖。 「法条内容」

第23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法条释义」级别管辖的变通,把握变通原则。 「考点说明」移送管辖的原则。

「相关法条」《解释》第16条(关于请求移送的程序)

《解释》第16条:基层人民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应当在接到申请10内作出决定。

中级人民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下达不同意移送法律||教育网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基层人民接到上级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 重点法条之五:第24条「地域管辖」 「法条内容」

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法条释义」地域管辖的原则: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考点说明」地域管辖的原则、对犯罪地的理解。 「相关法条」

《解释》第2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法典》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用汽车经该市B区、C区,将乙转移到D区继续拘禁。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依法享有管辖权? A、A区 B、B区 C、C区 D、D区 正确答案:ABCD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个审判? A、犯罪地人民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 C、主要犯罪地人民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

正确答案:C

重点法条之六:第26条「指定管辖」 「法条内容」

第26条: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法条释义」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两大类:管辖不明;不宜审判。

「考点说明」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指定管辖应遵循的程序(公诉和自诉案件程序不同)、享有指定管辖权的主体(共同上级)。 「相关法条」:

《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法律||教育网指定管辖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某市A区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卷宗材料,A区应按下列哪一项处理?

A、应当退回A区人民 B、应当直接移交B区 C、可以直接移交B区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移交B区 正确答案:A

王某担任甲省副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 B、乙省高级人民 C、W市中级人民 D、最高人民 正确答案:D

重点法条之七:第27条,专门管辖 「法条内容」

第27条: 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1. 知识点:专门人民管辖的案件范围。 2. 考点:军事管辖的案件范围。 3. 相关法条。

《解释》第20条、第21条。

《解释》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和地方人民或者其他专门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管辖。

《解释》第二十一条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或者军事以外的其他专门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重点法条之八: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2008年大纲单独增加该节内容) 「法条内容」

1、《解释》第14条:“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 由罪犯服刑地人民管辖。

2、《解释》第7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前款规定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3、 《解释》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4、《解释》第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管辖。

5、《解释》第10条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铁路运输管辖。

6、《解释》第11条规定: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7、《解释》第1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8、《解释》第13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行使管辖权?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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