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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PVC-U给水规范(致远书苑)

来源:好走旅游网
 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一、总则

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

2.本规程适用于水温不低于0℃,不高于45℃的输水和配水管道。

二、术语

1.公称外径(dn)

硬聚氯乙烯管道系统所管材和管件的标定外径。不包括以法兰和螺纹尺寸标定的管件。

注:本规程中所列公称外径dn为管材最小平均外径,可用作管材设计外径。 2.公称壁厚(en)

规定的管壁厚度。等同于管壁任意一点规定的最小壁厚。 注:本规程中所列公称壁厚en,可用作管材设计壁厚。 3.公称(额定)压力(PN)

与管材系统组件的力学性能相关的内水压力指标。

注:本规程规定的公称压力指标为管材系统组件的长期内水压力的许可应用指标。

4.工作压力(Fw)

给水管道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作用在管内壁上的最大持续运行压力。不包括水的水锤压力。 5.水锤压力(△F)

给水管道系统中,由于水的流速发生突然变化而产生的大于工作压力的瞬时压力,亦称波动压力。 6.设计压力(Fwd)

给水管道系统在运行中,作用在管内壁上的最大瞬时压力。为管道长期运行中的工作压力与残余水锤压力之和。

注:本规程中设计压力采用管道系统的最大现场水压试验压力。 7.静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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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水压力作用下管壁产生的环向拉应力。 8.最小要求强度

在水温20℃和50年内压长期作用下,PVC-U管材环向抗拉强度的最低保证值。该值为PVC-U管材环向抗拉强度的长期静水压设计基础值。 9.总使用(设计)系数(K)

根据PVC-U管材特性和管道系统工作条件确定的大于1的是设计安全系数。 注:将MRS除以K,为本规程中规定采用的管材在20℃时的允许环向抗拉强度。

10.二次加工管件

用PVC-U管材切割成导形短管后,拼装制造的弯管、三通等管件的统称。 11.过渡件

用于PVC-U管与铸铁管、钢管、其它塑料管等不同材质管道,或与阀门等配件连接用的具有转换性能的一种专用管件的统称。根据管道系统连接的需要,有短管、三通、四通等形式,其规格和尺寸必须符合各端接头的形式和技术要求。 12.止水栓、分水鞍

用于在已建PVC-U管道上开孔安装支管、户管的专用配件。其基本构造是两个可紧固在管道上的半圆管箍,在上部半圆管箍上设置各种开洞和连接设施,可在管道无水或带水条件下开孔接出支管、户管。一般为工厂制作的系列专用产品,如带水打孔立式止水栓、旋转式分水鞍等。

三、材料

1.管材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密度:1350~1460kg/m3; 维卡软化温度:不小于80℃; 弹性模量:3000MPa;

轴向线膨胀系数:0.06~0.06mm/m℃。

2.当管材从生产到使用的存放期超过18个月时,宜对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再使用。

四、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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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水力计算

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5m/s。

管道结构计算

1.PVC-U管道应按柔性管进行计算。设计使用寿命不得低于50年。

2.PVC-U管的环向抗拉保证强度[fpl]应采用25MPa;设计系数K在公称外径dn不大于90mm时采用2.5,在dn不小于110mm时采用2.0。

3.作用管道上的设计外压荷载应包括作用在管道上的竖向土压力、地面车辆荷载及堆积荷载。车辆荷载和堆积荷载不叠加计算,应取其大者。车辆荷载等级应按实际行车情况采用。

4.作用管道上的堆积压力Fs可取10KN/㎡。

5.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真空压力FA可取0.05MPa。

6.管道在外压荷载作用下的竖向变形不得大于管截面的计算直径dn的5%。 7.管道在爱组合荷载作用下的管壁截面稳定计算,应满足管壁截面稳定安全系数Ks不小于2.0的要求。

8.管道的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10。

9.采用承插式弹性密封圈柔性接头的管道,可不进行管道纵向温度变形计算。

管道敷设

1.PVC-U管道与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施工及维护要求的开槽宽度及设置闸门井等附属构筑物要求的宽度。与热力管等高温管道和高压燃气管等有毒气体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饮用水管道不得敷设杂排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下面。

2.PVC-U管道中线与建(构)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写列规定:公称外径dn不大于200mm时为1m;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3.0mm。 3.PVC-U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等路堤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钢、铸铁管等材料制作的保护套管,不通行的他套管内径不宜小于PVC-U管外径加300mm,套管结构设计应按路堤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穿越河道时还应在保护套管外部采取包混凝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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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VC-U管道不得从建(构)筑物下面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外加套管等可靠的保护措施。

5.PVC-U管道在其它管道上部跨越时,管底与下面管道顶部的净距不得小于2.0m,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地基处理;当设计无规定时,可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处理。

6.当设计无规定时,PVC-U管道不得采用360°满包混凝土进行地基处理或增强管道承载能力。

7.在道路下管顶埋深不宜小于1.0m;在人行道下,公称外径dn大于63mm时,不宜小于0.75m;公称外径dn不大于63mm时,不宜小于0.5m。在永久性冻土或季节性冻土层中,管顶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

8.利用管材弹性进行弯曲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300倍,管材长度不得小于6m,公称外径dn不得大于160mm。

9.利用管道柔性接头进行折线形敷设时,接头在不渗漏条件下的允许转角α应由管材制造厂提供。一般情况下,转角α不宜大于1°。

10.管道弯曲敷设和折线形敷设可连续交替进行。施工环境温度小于5℃时,不得进行弹性弯曲敷设。

11.管道敷设完毕后,可在沿管顶上部回填土内埋置可用金属探测器测管道位置的金属示踪线,或在地面上设置《给水管道》标志牌。

12.管道公称外径dn大于63mm时,开槽槽底宽度不宜小于管外径加0.5m,且总宽度不得小于0.7m。

13.槽底深度应按设计标高开挖,设计未规定时槽底深度不得小于管外径加砂基础厚度,管底砂基础厚度不得小于100mm。

14.敷管时可将管材沿管线方向排放在沟槽边上,依次放入沟底砂层上。在一般情况下,插口插入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沟槽不深时,采用粘接接头的管道可在槽边连接成一定长度后用弹性敷管法下管;承插式柔性接头管道,宜在沟槽内连接,接头处基床挖深部分应就地现挖,使位置正确,且挖深部分必须用砂砾土回填密实。

15.管道按要求标高及中线敷设后必须尽快回填。先将管下支承角范围内的肋角部分用砂砾土回填密实,其高度不得小于0.2dn。然后用砂砾土或符合要求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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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回填管道两侧。每次回填密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不得大于200mm,且必须从管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密后再回填上一层,直至回填到管顶以上0.3m处。在回填中,运土、倒土、夯土时均不得损伤管节举其接口,不得出现管道移位、转动等现象。

16.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砖块及大于20mm的石子。

17.在管道试压前管顶以上回填土高度不宜小于0.5,可留出管道接头处0.2m范围内不进行回填。

18.管道试压合格后的大面积回填,宜在管道充满水的情况下进行。管道敷设后不宜长期处于空管状态。采用机械回填土时,机械不得在管道上方行驶。

管道连接

1.管道连接可采用弹性密封圈插入式柔性接头,或插入式溶剂粘接接头、法兰接头等刚性接头。

2.承插式橡胶圈接头适用于公称外径dn不小于63mm的管道,套筒式活接头(快速连接件)可用于各种管径的管道。

3.溶剂粘接接头适用于公称外径dn为20~200mm的管道。公称外径dn大于90mm的管材,其溶剂粘接接头的连接宜在提供管材的生产厂进行;在施工现场制作溶剂粘接接头时,公称外径dn不宜大于90mm。溶剂粘接接头一般采用工厂制造的承口管;当采用平口管在现场加工承口时,施工单位提供的加工方法及设施应得到建设和监理单位许可后方可使用。

4.法兰连接一般用于与铸铁管、钢管等不同材质管材或阀门、消火栓等管道附件的过渡性连接。

5.管材在敷设中需切割时,切割面要平直。插入式接头的插口管端应削倒角,倒角坡口后端厚度一般为管壁厚的1/3~1/2,倒角一般为15°。完成后应将残屑清除干净,不留毛刺。

6.胶圈密封柔性接头,管端插入长度必须留出由于温差产生的伸量,伸量应按施工时闭合温差计算确定。一般情况下可按表7.6选用。 表7.6 管长6m时管端的温差伸量 插入时最低环境温度℃ 设计最大升温℃ 伸量mm 行稳致远a 5

≥15 10~15 5~10 25 30 35 10.5 12.6 14.7 7.溶剂粘接接头,涂抹粘接溶剂后,应立即找正方向对准轴线将管端插入承口,并用力推挤至所画标线。插入后将管旋转1/4圈,在不少于60s时间内保持施加的外力不变,并保证接口的直度和位置正确。

8.粘接接头不得在雨中或水中施工,不宜在5℃以下操作。所使用的粘接剂须经过检验,不得使用已出现絮状物的粘接剂,粘接剂与被粘接管材的环境温度宜基本相同,不得采用明火或电炉等设施加热粘接剂。

9.可采用过渡件串联两端不用材质的管材或阀门、消火栓等附配件。过渡件两端接头构造必须与两端连接接头形式相适应。

10.过渡件一般采用特制的管件,与各端管道或附配件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阀门、消火栓或钢管等为法兰接头时,过渡件与其连接端必须采用相应的法兰接头,其法兰螺栓孔位置及直径必须与连接端的法兰一致。

(2)连接不同材质的管材采用承插式接头时,过渡件与其连接端必须采用相应的承插式接头,其承口的内径或插口的外径及密封圈的规格等必须符合连接端承口或插口的要求;当不同材质管材为平口端时,宜采用套筒式鸡头连接,套筒内径必须符合两端连接件不同外径的规定。

(3)与PVC-U管管端的连接宜采用柔性接头,并优先采用套筒式、活接头等快速连接件。当连接的PVC-U管管端为承插接头时,过渡件应采用相应的承口或插口连接。

11.过渡件宜采用工厂制作的产品,并优先采用PVC-U注塑成型或二次加工成型的管件。如生产厂不能提供PVC-U材质管件,必须用钢制过渡件,其材质、规格、误差等均应符合相应接头的标准。

12.钢制过渡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宜采用喷塑(工厂制作过渡件)、卷材、涂料等符合要求的防腐蚀材料,并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程施工。对法兰、螺栓等需要卸、装的部分,可采用涂锌螺栓或不锈钢螺栓,用防腐油涂抹后外包塑料膜。 13.法兰连接时相邻两个法兰(盘)的螺栓孔位置及直径必须一致,其中垫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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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圈位置必须正确,拧紧事应按对称位置相间进行。应防止拧紧过程中产生的轴向拉力导致两端管道拉列或接头拉脱。

管道附件和附属构筑物

1.采用胶圈密封柔性接头的管道一般不设置伸缩节。采用粘接连接的管道应设置伸缩节。伸缩节之间的距离应根据施工时闭合温度与管道敷设过程中或运行后管道环境介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温度差计算确定。

2.伸缩节可用套筒式、卡箍式、活箍等形式,伸缩量不宜小于12cm。如采用伸缩量大的伸缩节,伸缩节之间的距离可按计算确定。安装伸缩接时,插入深度可按伸缩量确定,上下游管端插入伸缩节长度应相等,其管端间距不宜小于4mm。 3.管道转变处,伸缩节宜等距离设置在弯头两侧。

4.管道在水平或垂直向转弯处、改变管径处、三通四通端头和阀门处,均应根据管内压力计算轴向推力并设置止推墩。

5.公称外径dn不大于90mm、采用溶剂粘接连接的管道,一般可不设止推墩。 6.采用承插式柔性接头的管道一般不考虑管道接头的轴向抗拉力。

7.止退墩的混凝土不宜低于C15级,应现场浇筑在开挖的原状土地基和槽坡上;支承管道水平方向推力的止推墩可浇筑在管道受力方向的一侧。槽坡上开挖土面应与管道作用力方向垂直,作用力合力应位于止推墩中心部位。支承管道垂直方向的止推墩混凝土必须浇筑在弯头的底部,可按管道混凝土基础要求浇筑,管道下支承角不得小于120°,宽度不得小于管外径加200mm,管底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100mm。

8.管道和水平向混凝土止推墩、管箍等锚固件之间,应设置塑料或橡胶等弹性缓冲层,厚度宜采用3mm。

9.当管道转角α不大于10°、管道周围回填土大于95%密实度时,可不设止推墩。 10.采用冷弯曲敷设管道时应浇筑固定管道弧度的混凝土或砖砌固定墩。 11.当管道坡度大于1:6(纵1横6)时,应浇筑防止管道下滑的混凝土防滑墩。防滑墩基础必须浇筑杂管道基础下开挖的原状土内,并将管道锚固在防滑墩上。混凝土防滑墩宽度不得小于管外径加300mm;长度不得小于500mm。基础齿墙宽度不得小于200mm;深度:粘性土层不得小于300mm;岩石中不得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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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防滑墩与上部管道的锚固可采用管箍固定,管箍必须固定在埋在墩内的锚固件上。采用钢制管箍时应作相应的防腐处理。

13.防滑墩间距可按管道坡度设置。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8.13的规定。

表8.13 防滑墩间距 管道坡度 ≥1:6 ≥1:5 ≥1:4 ≥1:3 间距 每隔4根管子 每隔3根管子 每隔2根管子 每隔1根管子 14.井底与管外底的净距不宜小于200mm。井底无混凝土底板时,应在井底铺不小于150mm厚的卵石层。

15.阀门井基础必须浇筑在原状地基或经过回填密实的地层上。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砖砌体必须采用不低于M75水泥砂浆砌筑;砖材必须用机制黏土砖。在地下水位以下的砖砌井室外壁必须做封闭的水泥砂浆抹面防水层。

16.阀门井顶部宜采用连成一体的灰口铸铁、可煅铸铁、球墨铸铁井盖及支座;亦可采用工厂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纤维混凝土、玻璃纤维增强树脂(玻璃钢)等复合材料制造的井盖及支座。井内踏步宜采用可煅铸铁、球墨铸铁踏步;钢制踏步必须采用钢材外部注塑的塑钢踏步。

17.管道穿越阀门井时,与井墙宜采用刚性连接。一般采用专用穿墙套管埋在墙内的穿管部位,待管道敷设就位后,用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分层填实。在已建管道上浇筑砖井墙时,可在管道周围留出不小于50mm空隙,用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分层浇筑填实。砖墙内套管可用混凝土制造;混凝土墙内应用带止水肋的钢制套管。穿墙管内径不得小于管外径加100mm。

18.混凝土水池的进出水管,不得采用PVC-U管直接浇筑在池壁内;必须采用钢制带止水肋穿墙套管预埋留洞,在水池工程完成后安装进出水管。入墙管段必须采用专用PVC-U管件或钢制管件,安装定位后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分层填实至墙内外皮25mm处,再用聚硫类防水嵌缝材料填实密封。

19.在管道伸出闸门井、水池池壁等构筑物外0.3~0.5m处应设置柔性接头,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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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筒式、活接头等管件连接。管道及构筑物位于软土层时,宜从第一个柔性接头起第1.5~2.0m连续设置两个以上柔性接头。

20.当阀门井内设置排水(泥)管时,排水(泥)管必须按排水管道要求敷设并接入指定的排水井内。排水井的井底应比接入排水管的管底低不小于0.3m。消火栓、排泥阀、泄水阀等附件排水(泥)时,不得在排放过程中冲涮附件的基础。 21.管道不停水接支管、进户管时应采用工厂制作的专用设备,在管道有压状态下宜采用可打孔和连接支管的立式止水栓。

22.在管道的弯头和弯曲段上不得开孔安装止水栓。在已建管道上开孔时,孔径不得大于管外径的1/2。在同一根管子上开孔超过一个时,相邻两孔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已建管道直径的七倍,并不得小于止水栓安装要求的长度加0.3m。止水栓离管道接头处的净距不宜小于0.3m。

23.在安装支管、进户管处需开槽时,工作坑宽度可按管道敷设、砌筑井室、回填土夯密等施工操作要求确定。槽底挖深不宜小于已建管道管底以下0.2m。 24.对开孔部位的管道表面应进行清理,管材表面泥土等附着物均应擦拭干净。止水栓、分水鞍应安装正确、牢固,支管接口角度应正确。可用止水栓上配套的钻具或符合钻孔要求的其它钻具钻孔,钻头直径应比支管孔径小2mm。 25.钻孔完成钻头退到原位后,应按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止推墩、井室基础及砌筑井室、安装井盖等附属构筑物,或安装开关延长杆等设施。井底及井室四周的回填土必须分层回填密实。

26.入户管穿越建筑物地下墙体或基础时,必须在墙或基础内预留或开凿不小于管外径加150mm的孔洞。待管道敷设完毕后,将管外部空隙用粘性土封堵填实。入户管穿越建筑物地下室外墙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

管道维修

1.管道上弯头、三通等管件破坏时,应切除管件及其连接的直管段。切除的直管段不宜小于0.5m。插入新管件时,应与配套直管连接合格后整装放入,在直管段之间可用套筒式活接头等管件连接。

2.插入管两端与已敷设管道管端连接亦可采用工厂制造的专用连接配件。 3.管道和管件在不影响结构安全条件下的轻微渗漏,可采用PVC-U焊条焊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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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补时必须保持焊接部位干燥,且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4.管道接头渗水可采用二合包承口管箍(两个半圆组成的拼装式管箍),用螺栓拧紧密封。

5.管箍长度应比破口长度长0.3m。管箍与管道间的密封胶垫厚度可采用3mm。 6.采用化学止水剂堵漏时,止水剂必须通过试验确认可靠后应用。

五、检验与验收 试压与冲洗消毒

1.管道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时,应检验管道及其配件的强度并进行严密性的现场水压试验。

2.进行严密性试验时,对公称外径dn不小于110mm的输、配水管道,应采用测定管道渗水量的方法判定。管道总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压降法判定。对公称外径dn不大于90mm的管道,一般采用压降方法判定。

3.管道严密性及强度试验必须以水为介质,采用水压试验法试验。严禁以气体为介质用气压试验法试验。

4.试压管段的长度,对无阀门等中间连接的管道不宜大于1.0km;对有中间连接件的管道可根据其位置分段进行试压。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管道,应按不同材质的试压要求分段进行试验。

5.试压管段不得采用闸阀做堵板,不得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等附件。已设置这类附件必须设堵板,控制阀必须在试验过程中全部开启。试压管段所有敞口应堵严,不得有渗水现象。

6.管道灌水应从低点缓慢灌入,灌入时在试验管段的高点管顶及管段中的凸起点设排气阀消除管道内的气体。

7.管道充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浸泡不少于12h后进行试压。 8.在严密性试验时,对公称外径dn不小于110mm、管道总长度小于100m和公称外径dn不大于90mm的管道,在恒压的二个1h内,如压降不超过0.05MPa,可判定为合格。

9.管道试压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冲洗消毒。

10.冲洗水应清洁,浊度应在10ntu以下,流速不得小于1.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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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1.管道工程应由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其它有关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

2.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可根据施工情况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邀请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做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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