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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公物损坏赔偿标准(修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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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损坏赔偿标准

一、物资设施

教室门锁100元/个;课桌150元/张、腿75元、桌面75元,在桌面上刀刻、抠洞、书写等赔偿10--20元;凳子100元/个、腿50元、凳面50元;班级牌,卫生间指示牌、男、女指示牌各20元,讲桌600元/张(损坏按程度加倍赔偿);储物柜600元/个(每扇门50元、活页10元/个);多媒体投影仪、音响、幕布、实物投影仪按损坏维修费赔偿,不能维修的按原价赔偿;应急灯80/个,安全出口逃生指示牌60元/个;宿舍储物柜100/个内,内隔板30/块,隔板卡扣5元/个。

二、门窗设施

教室门500元/扇,门框每个边框100元;宿舍内铝合金门200元/扇,弹簧门锁50元/把;窗帘55元/平方米;大铝合金门玻璃100元/页、教室门玻璃、宿舍门玻璃50元/页、消防箱玻璃大50元/页、小的50元/页;塑钢窗玻璃(两层)200元/页、塑钢窗玻璃(单层)100元/页;各种玻璃幕墙按实际维修更换价格照价赔偿。

三、水、电器设施

灯口5元/个、开关20元/个、节能灯15元/个、插座20元/个、灯架40元/个、日光灯管20元/根,消防水带10元/米。

四、其它设施

宿舍双层铁床400元/张、扶手50元/个。

备注:1.此标准随物价增长而随之调整。

2.不包含的项目赔偿标准由学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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