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器采购合同(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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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采暖换热机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20120609 签订地点:
购货单位: (甲方) 供货单位: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呼伦贝尔大酒店换热机组达成共识,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参数、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序号 产品名称 1 板式换热器 标牌型号 BB0.85-105㎡ 单位 台 数量 2 备注 板片材质:316L 厚度=0.7mm 本机组作为成套方案,其余材料数量,质量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整)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保期: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和附件一致。本套产品质保期为系统调试合格后12个月,确保一个采暖周期。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30天;由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地并承担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费。
第五条 设备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方式: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款的30%,,乙方凭打款单开始备货;在55天内乙方负责供货到现场;经初步外观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 乙方安排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设备运转正常后,甲方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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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包含配置清单,管路布置图,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第七条 本合同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效法律效应。 第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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