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建筑设计施工图进行设计优化咨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计优化范围
1. 具体优化范围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优化后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应用范围说明文件所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二条 设计工期要求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项目优化前建筑、结构施工蓝图、地质报告以及结构计算原始计算模型电子文件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出本项目设计优化意见,供甲方确认。
2. 设计优化意见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监督原设计单位按设计优化意见完成项目建筑、结构施工图的修改和优化后建筑、结构施工图的出图工作, 具体出图时间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确定。
第三条 技术及设计配合要求
1. 乙方应充分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设计经验和广泛的行业信息,对建筑、结构图纸进行优化。
2. 乙方应提供充分依据支持设计优化意见,并负责与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的设计优化资料和成果文件: 1. 甲方应提供的设计优化资料
1) 本项目优化前建筑、结构施工蓝图或电子图纸、地质报告、优化前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以及结构计算原始计算模型电子文件,优化前施工图以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蓝图或电子光盘图纸为准。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意见的确认,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本项目设计优化意见后 日内签字回复和确认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意见。若甲方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上述时间内回复和确认乙方所提供的设计优化意见,则乙方可认为甲方同意此优化意见。
3) 本项目优化后建筑、结构施工图以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蓝图或电子光盘图纸为准。若甲方在优化后施工图出图后 日内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优化后施工图供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优化后施工图电子光盘图纸作为优化后施工图。
4) 本项目优化后建筑、结构施工图以及优化后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若甲方在优化后施工图出图后 日内不向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交优化后施工图进行施工图审查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则视为甲乙双方均认可本项目优化后施工图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
2. 乙方应提供的设计优化成果资料
1) 优化及施工图完成后的应用范围说明文件,并且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乙方提交优化后施工图纸应用范围说明文件后 日内回复和签字确认。若甲方项目负责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提交的优化后施工图纸应用范围说明文件作为优化后施工图纸的应用范围和结算依据。
2) 在设计优化工作过程中,乙方应监督原设计单位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设计优化意见进行相应的施工图纸设计优化修改,设计优化修改后的施工图纸应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优化后施工图通过审图后则视为设计单位是按乙方提供的优化意见进行相应设计优化修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优化费用计算方法计算和支付乙方优化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非因乙方不履行合同而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咨询费,且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限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优化前后图纸资料、及时办理设计优化结算以及及时支付设计优化咨询费。
3) 甲方需对乙方传递的文件及时做出答复或决定,如甲方迟延作出答复或决定,则乙方的设计优化工期应相应延长。若甲方未能在乙方提交文件后 日内答复或决定, 则可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所提交的文件。
4) 甲方指定 为甲方联系人,电话 。邮箱 。来督办设计优化成果和优化前后图纸的确认工作。
2. 乙方责任:
1) 乙方对自己所提出的设计优化报告应有充分的依据,并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所提供的设计优化意见须经甲方确认。
2) 乙方应监督原设计单位按照甲方确认后的设计优化意见进行相应的施工图纸设计优化修改,设计优化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满足施工图审查的要求。
3)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优化时限,及时提交设计优化意见、优化后施工图纸的应用范围文件以及优化结算报告。
4) 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意见,由乙方负责向原设计单位进行解释、沟通,甲方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 乙方对自己所提出的设计优化意见应确保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6) 乙方指定 为乙方联系人,电话 。邮箱 督办设计优化工作以及优化前后图纸的确认工作。
第六条 设计优化咨询费取费标准及结算支付 1. 设计优化咨询费取费标准:
本合同设计优化咨询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结构部分:A 1=B×N% 。
建筑车位部分:A 2=增加车位数 ×D 1×N%
建筑地下室部分:A 3=减少地下室面积 ×D 2×N% 节能部分:A 4=E×N% 。 其中
A *——表示设计优化咨询费用(不含税) ; B ——表示设计优化后节省的结构投资;
D 1——车位单价,按 元 /个约定;
D 2——地下室综合单价,按 元 /平米约定; E ——节能部分所节省成本;
N ——提成比例,本项目按 15%。 其它
1) 设计优化开始后,本项目设计优化范围内设计条件的调整改动所引起结构投资及相 关投资的增加不能计入本合同设计优化咨询费用的计算公式。
2) 设计优化完成后,若由于乙方设计优化造成设计单位对优化后的结构施工图进行修改变更,则甲方应书面或邮件通知乙方审核和书面或邮件确认,否则设计优化完成后所发生的修改变更所引起结构投资及相关投资的增加不能计入本合同设计优化咨询费用的计算公式。
3) 由于优化前施工图中存在不满足结构安全、结构规范、当地施工图审查要求、建筑要求以及甲方要求而需要增加的结构投资,则不能计入本合同设计优化咨询费用的计算公式。
2. 设计优化结算图纸资料和依据
本合同第四条所确定的优化前后施工图以及优化后施工图应用范围为本项目设计优化费用结算图纸和结算资料。
3. 设计优化费用的结算进度
1) 乙方收到本项目设计优化结算图纸资料和优化结算报告(含计算优化前后图纸、算量模型文件;算量软件为广联达) 。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结算报告后在 日内没有对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结算报告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完全同意乙方所提供的设计优化结算报告所计算的优化费用进行结算和付款。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设计优化结算报告提出异议,则甲乙双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 日 内完成对异议的确认;如甲乙双方未能在 日内对异议事项达成一致,则甲方须在未能达成一致之日起 日内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异议部分进行的造价审核,并要求造价咨询公司在接受聘请之日起 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甲乙双方 日内签字盖章确认,甲乙双方对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结果不得无故拖延确认,否则视为违约和同意造价公司的审核结果。
4. 设计优化咨询费支付:
乙方形成最终优化意见,并与设计院沟通确认达成共识后,预付 万元;优化后施工图修改完毕后,经工程造价确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本合同设计优化咨询费用。
5. 综合单价(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等施工单位收取的所有费用形成的综合 单价) :
1) 普通 I 、 II 、 III 钢筋综合单价为 元/吨。 2) 混凝土综合单价为 元/立方。
3) 其它未约定部分的综合单价以预算为准。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 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工程规范。
2.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 补充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生效后的修改、 补充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乙双方公司地址
甲方 : 乙方 :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书确认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材料的,邮件一经合法寄出则视为送达 , 对方是否签收与邮寄方无关。但在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送达地址有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应以对方签收为准,经对方签收后以新送达地址为准 .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乙方(盖章) : 代表(签字): 身份证:
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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