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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系统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的分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⑴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麻疹: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0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⑵流脑、出血热: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⑶流感: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500例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教育系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学校月排查和安全周报等综合信息排查报送制度,准确预警、有效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学校、街道、区教育局三级网格化分级管理机制。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模式。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立统一领导、决策科学、责任到人、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通过开展学校专业人员的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完善与医疗机构的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六、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宝安区教育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在区人民政府和宝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科室长、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以下简称街道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事件做出初步判断;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各组的构成及其职责是:

①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列前面的科室为牵头部门,下同)、安全办、民管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信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通报工作。

②医疗救护组:由安全办、群团办、事发街道教育部门、学校等部门组成。负责配合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关注事态,准备扩大应急。

③信息报送组:由办公室、安全办、事发街道教育部门、学校等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事件动态,按规定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市教育局报送信息;及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

④物资保障组:由计财审计科、产业办、教学设备中心、事发街道教育部门、学校等部门组成。负责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指挥部要求,组织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配合对危险源实施警戒,协助组织人员抢救。

⑤调查评估组:由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科、安全办、事发街道教育部门等部门组成。负责根据事件的性质,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2.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七、信息的报告和处置 (一)报告范围与标准 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二)报告方式、时限、程序与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学校领导、注册安全主任、校医及有关责任人必须30分钟内赶到事件现场,并组织开展救治、处置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当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0分钟内上传书面报告(见附件1)。

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及相关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及“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早处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街道教育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当在接报后1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疾控中心、区教育局报告,50分钟内上传书面报告。

区教育局接报后,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等领导成员、安全办及相关工作组组长应在接报后6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若干工作组开展应急、协调、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属特别重大(1级)、重大(Ⅱ级)、较大(111级)和一般(Ⅳ级)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教育局,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宝安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表》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日于每天下午5时前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八、应急保障

学校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要完善制度;按规定设置校医室和配置校医及食品卫生管理员;保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经费、通讯、交通等基本设施设备;积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用水和洗漱设施,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九、宣传教育与演练

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校园网、宣传栏、校报、知识手册、知识竞赛等途径进行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帮助师生掌握公共卫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报告、处置和救援能力。与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演练,达到普及与提高、自救与防控的目的。

十、善后工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转入善后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学校要认真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卫生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十一、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区教育局对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各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予以公布。同时,报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三、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图

直属中小学 (幼儿园) 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 区卫生局 附件2:

宝安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时 报告人: 发病人数 事件类别 联系电话

紧急程度 一般紧急特急 食物中毒传染病其它 事件经过(接报时间、初发时间、班级、人数、症状、治疗、病情、预后): 学校处理措施(现场救治、隔离、停课、清洁消毒、宣教、家长工作、组织协调): 卫生部门意见: 教育部门意见: 领导指示: 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①传染病;②食物中毒;③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④环境因素

事件所致的急性病例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附注:学校、幼儿园 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 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预测和预警 加强值班和监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收集和分析信息,提出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 无 指导学校、街道开展工作,协助区卫生局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监测, 做好应急准备 批准发布预警信息 有无疫情 有 一般(Ⅳ级) (见图表) 较大(Ⅲ级) (见图表) 取消预警 重大(Ⅱ级) (见图表) 特别重大(Ⅰ级) (见图表) 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 学校领导、注册安全主任及相关责任人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组织处置 是否扩 大应急 否 应急结束, 报告情况 是否扩 大应急 否 是 街道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及相关责任人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报送信息,并配合学校处置 提供指导和协助,配合街道和学校处置 达到“较大”事件级别,启动本应急预案,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等领导成员、安全办及相关工作组组长应在6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迅速启动若干工作组开展工作 是 全面掌握疫情情况,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由卫生部门提出向省、市、区请求支援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 按《宝安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展开善后处理、调查和总结等善后工作 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图表式)

机事发学校、幼儿构区分 园 区教育局 (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 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和实施安全隐患举报等途径,收集在宝安区教育系统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一般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在事发2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1.5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较大等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15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事发5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半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应迅速报告、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及时向全区教育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有关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本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掌握情况,提供指导和协迅速报告上级事发地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助。 部门,并启动学科)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街道应报区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领校(幼儿园)相急预案并协调街道各方面力量导指示启动区相应应急预应应急预案进先期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报案的建议,组织各方面力量行处置。 街道办和区教育局。 进行处置。 组织各方面力量先期进行处置,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 阶段和情况区分 信息监测和报告 监测 预测和预警 报告 预警 一般事故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 较大事故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危害程度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或次生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扩大应急 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处置工作完毕 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分析判断,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或提出应急工作结束的建议。 协同区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指导事件发生地恢复教育教学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物资和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上一级部门。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上级部门。 调查和总结 附件1:

等级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一般(Ⅳ级) 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⑴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麻疹: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较大(Ⅲ级) 病100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⑵流脑、出血热: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⑶流感: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500例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重大(Ⅱ级) 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Ⅰ级) 附件2: 行动组 组长

区教育局应急行动组组成

主要职责 成员科室 区教育局分管综合协调组 安 全工作的副局长 区教育局分管医疗救护组 安 全工作的副局长 区教育局分管信息报送组 信息报送工作安全办、办公室 的副局长 区教育局分管计财审计科、产物资保障组 计财审计工作业办、教学设备的副局长 区教育局分管调查评估组 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 中心 纪检监察室、安全办 安全办 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安全办、办公室 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迅速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 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等;对事故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 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事故发生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注: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和事发街道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基本应急行动组。具体工作中依据情况需要,启动或增加若干应急行动组。轻微级别校车交通事故可参照组成应急行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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