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疾病,能离婚吗?
《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民法典》中,“重大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增加“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病史,婚姻可撤销”一项。
学者认为,《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对婚姻自主权的尊重,强调婚前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一对结识半年闪婚的夫妇,婚后妻子发现丈夫精神不正常,也确诊了躁狂抑郁症。两人相处矛盾不断,丈夫还两次吃安眠药尝试自杀。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
但法官认为,她无法证明丈夫婚前就有精神病史,从夫妻双方应当抚慰扶持的角度来说,女方不能在男方生病的时候要求离婚,这对他的病情将是更大的打击,不支持离婚。(注:2020年5月北京市通州法院通报的真实案例。)
2、被出轨一方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须是以下四种情形之一: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新增加第五项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
专家认为,设置这项“兜底”条款,符合婚姻立法保护弱者利益、制裁违法或过错方的立法精神。
3、丈夫借的钱,妻子要还吗?
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在原法条基础上增加了“投资收益”、“其他劳务报酬”的规定。
即,一方的投资收益、其他劳务报酬等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业律师认为,这些在实践中已被大部分法院认可,此次修改仅是将已达成倾向性意见的观点提升到法律的层面。
此前《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吸收新司法解释规定,予以明确。
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
4、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人,会被赶出来吗?
《民法典》物权编增加了居住权,将房屋的“居住”使用属性单独规定为一项物权,居住权人可按照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也参照此规定。
居住权作为一项排他权利,享有居住权的人,可排除其他人入住。有学者认为,这有助于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支撑。但也有律师认为,居住权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常通过折价的方式解决,若明确写进法条,在物权分割上可能会引起更多矛盾。
5、离婚冷静期30天,需要吗?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
专家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并不意味着没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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