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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印发全市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

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校车安全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对幼儿园校车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有效预防涉及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幼儿的生命安全,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1‟388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蚌埠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全市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1‟3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皖教秘„2010‟61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62号)等文件中关于幼儿园校车的要求情况。

2.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幼儿园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校车和驾驶人员管理档案及台账建立及日常监管情况。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是否按照要求把关,是否落实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等情况。

3.幼儿园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情况。幼儿园租用的车辆是否来自有资质的营运公司,是否具有客运资格,是否与车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管理教师和学生家长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4.校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校车驾驶人员和师生是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校车是否张贴专门标识、外观喷涂及安装监控系统;幼儿园是否掌握幼儿上下学校车乘坐情况等。 5.幼儿园校车存在的其他安全问题。 二、检查时间安排

全市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分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至11月13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建立台账(见附件1),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自查情况汇总后,填写《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11月13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2.全面检查阶段(11月14日至11月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于11月中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方式

1.幼儿园自查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全市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2.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县区要主动联系协调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要采取现场抽查和“暗访”检查等方式,力求此次专项大检查取得实效。

3.督促检查与落实整改相结合。在进行全面检查基础上,市教育局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民办幼儿园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隐患整治。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走过场,力求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梳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无法及时整治到位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沟通,争取支持,确保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3.加强舆论宣传。要重视舆论引导,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的新闻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校园宣传阵地,宣传报道各地工作进展、工作成效以及校车安全管理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市教育局将通过简报、教育网信息等方式,积极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成绩和经验。

联系人:项立叶、彭 宏;联系电话:2041038、2045305;电子邮箱:bbxxaq@163.com。

附件:1、蚌埠市民办幼儿园校车管理台账 2、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登记汇总表

附件1

蚌埠市民办幼儿园校车管理台账

幼儿园名称 校车负责人 自备( ) 承租( )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驾驶人姓名 行驶证号码 核定载员人数 初次登记日期 是否喷校车漆、 喷“校车”字样 是否张贴 校车标识 是否安装 监控系统 校车性质 租用车辆所属单位 租用单位法人代表 发动机号码 校车许可证号码 年检到期时间 是否有交强险、座位险、第三责任险 校车接送路线 (起点、终点) 接送幼儿人数 校车管理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建台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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