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熔铸工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控制环境影响安全对策措施
(1)应做好车间内的防止渗水、漏水,做好排水设施,台风或恶劣天气建议停止作业。
(2)建议企业对熔炼、铸造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设置液体防流散设施,做好区域内的防水措施。
(3)企业车间内物料应做好定置定位,应保证厂房安全通道畅通,安全出口不应锁闭、封堵,严禁在熔铸区附近堆放易燃危险物品,作业区设安全警示标识及操作规程。
(4)企业应进行定期隐患排查,保持车间周围消防通道畅通。 2、作业过程及检维修安全对策措施
(1)加强对生产操作人员特别是新进厂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使其熟悉生产安全操作规程、铜水危险特性,防止操作失误。
(2)启动熔化炉等设备前,应清除设备本体上的工具、物料,防止启动时工具、物料飞出对人员造成伤害。另外周边禁止堆放可燃物,防止热辐射引发火灾事故。
(3)电磁节能加热熔炉封堵使用的原料应定期进行维保和更换,保证完好;作业前应对原料进行干燥。
(4)定期进行供电设施的维保,在熔炼加热时缓慢升温,应严格控制供电电流使其刚好可以熔化黄铜锭,严禁升温过高熔化封堵的原料。
(5)连体炉管道应定期检查,防止管壁变薄、破裂。 (6)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建议配备实时通讯,加强熔铸区、清砂区的人员沟通,一旦发生异常能及时处理。
(7)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接触运转、滑动、活动部位。
检查、调节、维护维修时,应停机进行,临时停机且有人员靠近设备工作时,应悬挂警示牌。
(8)人员在操作熔化炉等高温设备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熔炼时,应关闭电磁节能加热熔炉上方防护罩,距炉口1米范围内不应有人。
2)往炉内投料时,严禁将密封容器,易燃物品和带有水的物体投炉, 以防伤人。
3)除渣、取样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插棒与取棒作业需佩戴相关防护用具,严禁违规操作。 5)熔化炉在工作过程中进行维修时,必须断电,严禁带电作业。 (9)在现有废气排风口部位,应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防止明火、火花在排气口部位产生危险。排气设施必须为耐热材料,要定期检查,防止老化引起事故。
(10)设备检修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设备停车、清洗和隔离、分析等措施,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加强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 检修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有专人监护,非检修有关人员禁止入内;
2)动火区与生产区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严格规章办事,检修人员应着防静电工作服及不带铁钉的鞋,使用不发火工具;
4)检修中应经常清理现场,正确堆放材料和工具,尤其是丙烷、
氧气气瓶,应分开存放,不应靠近明火、散发火花等地点,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11)建议企业加强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的配备,加强对消防安全器材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靠。
(12)定期对安全防护装置、器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危险区域通风设备管理,确保通风可靠。 3、设备设施安全对策措施
(1)设备的材料、适应性、稳定性应能满足工艺的要求,应符合有关设备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设备防腐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2)生产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应不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有害物质。不产生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它污染。设备应有防渗漏、收集、排放渗漏的装置。
(3)设备基础应坚实无裂纹,地脚螺栓牢固可靠。
(4)所选的设备表面、棱、角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平面或较突出的部位。应配置控制/调节装置、紧急开关、意外起动预防装置。人员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灵敏、可靠。
(5)应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整改。
(6)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地方,必须设置符合有关设计标准的钢梯、护栏和平台。
(7)应按《安全标志》(GB24-2008)和《安全色》(GB23-2008)的要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上设安全标志、涂安全色。消火栓、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等消防用具以及严禁人员
进入的危险作业区的护栏应采用红色;车间内安全通道、门以及工具箱、更衣柜应采用绿色。应在生产等危险区域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同时,根据情况在各危险区设“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放易燃物、禁止穿化纤服装”等禁止性标志和“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中毒”等警告和指令性标志。在紧急通道处设事故应急灯和“应急出口”标志。
(8)电机的传动凸轮、电机的风叶等处的防护罩必须齐全、完好。
(9)所有设备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均应加设扶梯、平台、护栏等附属设施,这些设施的制作、安装必须符合相应标准;所有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挡板等。
定期检查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4、原料储存与装卸安全对策措施
(1)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对储存场所要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
(2)物料存放处应远离火种、热源。温度不宜超过30℃,切忌混储。搬运及使用时应避免野蛮操作,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3)黄铜锭、锌锭、炉渣等应有序堆放,不得占用应急逃生通道,保持场地干燥,远离酸、碱腐蚀品。
(4)倒车场地汽车倒车车速应在5km/h,相邻装卸车道的车辆不得同时进行倒车作业。 5、电气设备安全对策措施
(1)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
线系统带来的损害,企业应定期对该区域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和保养。
(2)为防止电气设备线路因过载、短路等故障,产生引燃温度引起电气火灾,除按常规设过载、过电流、短路等电气保护装置外,还应设漏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
(3)为防止对人体产生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如下措施:接零、接地保护系统;在规定场所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采用可靠的绝缘措施;采用可靠的隔离、屏护措施;注意安全距离。
(4)各设备电气开关均需安装在配电箱内,且配电箱的壳体、底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金属箱体需设保护接地装置,且接地良好。
(5)加强电气设施的检查、维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6)车间内电气线路均需穿管保护,且进出配电箱体的电源线、设备电源线等均需穿管到位。
(7)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8)车间内电气线路乱接乱拉现象较严重,建议企业对电气电缆进行整理,可使用电缆槽架或钢管等进行敷设。
(9)厂区内应配备电工且需持证上岗或者与持证的电工签订聘用协议。
6职业卫生安全对策措施
(1)建议企业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
(2)建议企业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定进行检测,并对从
事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离岗前健康检查,以减少粉尘对人体危害。
(3)作业人员每次结束操作后,应洗澡、刷牙漱口。 (4)要定期给操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要特别注意血相和肝功能的变化,不适应本工种的人员需及时调离。
(5)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作业人员接触的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劳动条件的作业类别,发给作业人员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
(6)企业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个体防护用品(如防灼烫鞋、隔热手套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其,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应按规定判废,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继续发放或使用。
7、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期进行复训。
(2)企业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3)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岗位作业人员应参加与其岗位作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5)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应参加由厂级、车间、班组安排的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6)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议企业设电梯司机,并培训取证。
(7)企业应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接触尘、毒、噪声、高温等作业的工作人员上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企业应健全符合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9)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时应配备合格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所配备和使用的防护用品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10)生产管理人员除需经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外,还应经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
2)有关化学品危险特性和对人体健康影响; 3)安全防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的途径和措施; 4)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11)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护措施,故障情况下应急措
施;
3)接触的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个人防护知识,中毒急救措施;
4)使用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止火灾措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5)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性能及使用方法。
(12)各种防护用具、设备和急救用品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13)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作业时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14)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
(15)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写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16)建议企业加强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的配备,加强对消防安全器材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靠。
(17)公司应建立严格消防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
(18)除尘装置应定期维护,定期清理积尘,操作人员进行清理作业时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
施,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 8、事故应急救援对策措施
(1)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2)企业建立制订应急预案培训计划和演练计划,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和总结,不断修改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预案对本公司的适用性。此外,公司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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