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流程
1.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1.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1.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3.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体温单、护理记录;
4 .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5 .复印/复制病历流程:
5.1 既往住院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医务科经审核后开单,再前往病案科住院病案室办理.
5.2 出院当天和五天内申请复印本次住院病历,申请人告知护士站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联系发送部工作人员传送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医务科经审核后开单,再前往病案科住院病案室办理;
6.复印/复制病历收费标准:根据成本收取工本费
7.病案室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国定假日除外。
叶县妇幼保健院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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