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1. 为了切实维护企业法治化建设,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提高职工参加企业决策的权益保障和监督机制,订立本规章制度。
2. 本制度遵从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职工在企业决策中的代表权益,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共同进展。
第二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基本职责
1. 职工董事是由企业职工自行推选,代表全体职工参加企业董事会的决策议事活动,为职工发声,提出建议。
2. 职工监事是由企业职工自行推选,代表全体职工对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企业利益。
第三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和选举
1.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依照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法进行,选举周期为三年。
2. 具备选举资格的职工依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法进行推选,最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四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和继任
1.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原则,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任期结束后,应当立刻组织选举产生新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五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益和保障
1. 职工董事享有参加董事会决策的权益,有权提出适当建议,并享有签署董事会决议的权力。
2. 职工监事享有对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进行监督的权益,有权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批判和建议。
3. 企业应当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供给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他们履职顺当进行。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 职工董事的管理标准
1. 职工董事应当谙习企业的经营情形和进展战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
2. 职工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个人形象,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
第七条 职工董事的考核标准
1. 职工董事履职情况应当以董事会决议和企业进展情况为基准,以评酬制度进行考核。
2. 职工董事的考核应当包括工作表现、责任担当、执行力和决策本领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第三章 职工监事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八条 职工监事的管理标准
1. 职工监事应当谙习企业的经营情形和内部掌控体系,了解监督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
2. 职工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个人形象,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
第九条 职工监事的考核标准
1. 职工监事履职情况应当以企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进展情况为基准,以评酬制度进行考核。
2. 职工监事的考核应当包括监督工作情况、责任担当、批判建议的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责保障措施
第十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益保障
1.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决策中充分敬重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看法和建议。
2. 企业应当向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供给必要的信息和资源,确保他们能够履职。
3. 企业应当建立留置机制,对于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供给法律帮助和维权支持。
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责任追究
1.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如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企业有权依据情况视情节轻重,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企业,如有修订和修改的需求,应征求职工代表大会的看法后进行。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 本制度涉及的实在操作方法和程序,可在依据实际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进行规定。
2. 本制度的内容适用于企业内部,如需对外披露,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以上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将为企业法治建设和民主管理供给有力的保障,期望企业与职工共同努力,推动企业稳健进展和职工福利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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