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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典型案例探讨档案利用中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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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档案活动利用中,侵害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从两个案例出发,分别探讨了公民应有隐私知悉权、隐私修改 权和应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保护个人隐私权。 关键词案例 隐私权 隐私知悉权 隐私修改权个人数据保护法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 利用者。档案人员或利用者由于过失或故意公布、披露、非法利用 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 涉及公民隐私档案内容,对受害人造成精神创伤甚或物质损失的即 宁与私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或 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 公开,公民享有不公开自己的隐私,以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案例1:有一高级工程师庄某因不满单位负责人的飞扬跋扈、 就档案开放利用中的隐私则是指档案机构所保管的档案中有关个 恶语伤人便愤而辞职,因庄某技术水平很高,该单位不想让其走。 人情报资讯并与特定个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 在经过艰难的谈判和交了高额的违约金后庄某终于离开了单位。 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以及私人信息。 但此后庄某找工作屡屡碰壁,用人单位开始都很欣赏庄某的技术, 侵害隐私权指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取、公开或使用他人私生 但看过档案后都以种种借口拒绝了他。庄某问档案上到底写了什 活资料,或侵犯他人隐私知悉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损害他人 么,那些用人单位都以有纪律要求而不告知,个人看档案更被视为 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侵权人既可能 无礼要求。一晃l5年过去了,庄某始终未找到工作,已由年富力强 是国家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者,又可能是社会档案 的壮年而垂垂老矣,生活得很潦倒。原单位一位干档案的李某实在 第三,教学档案管理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档案资源信息化、 第二,从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可以采用计算机现代技术对 档案信息网络化,档案管理现代化成为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目 教学档案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根据当前高校教学工作的发 前很多高校的校务信息化程度很高,学校的信息数据库建设越来 展和实际情况,结合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运用当前的计 越完善,但是大多数高校对教学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发却 算机软件技术,直观方便地把传统地档案数据和信息融入先进的 不够重视,高校教学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相对滞后,管理方式陈旧, 互联网技术,来拓展和研发新型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 工作效率低。不少高校教学档案资料管理还处于手工管理阶段, 的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的教学档案资料数据库,并纳入学校信息 随着学校不断地扩大发展,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这样落后的管 系统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对高校教学档案进行独立的计算机信 理方式,造成效率较低,容易出错等情况,难以适应教育发展和高 息化管理,一方面提高了管理效率,实现了信息管理的自动化、透 校教学工作评估的要求,必须进行必要的现代信息化改造和提 明化、易用化,另一方面充实了信息储存量,改善了档案馆信息结 升,采用计算机管理。 构,提高了档案信息管理质量。 显而易见,教学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制度化、信息化 第三,从被动要求到主动提高。教学档案在高校教学评估过程 等质量问题影响着高校评估的效果。高等院校必须注重和完善其 中,充分体现了档案的使用价值,增强了领导和教职工的档案意 教学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树立科学的档案质量观,拓展传统的档 识,提高了档案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评估工作又给档案 案管理功能,提高教学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 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得档案工作得到领导的重视和关注的 三、高校教学档案质量观的转变和实践 同时也给档案工作人员带来了压力,这就促进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造成教学档案质量问题的直接根源是单一的传统管理质量 促进他们提高工作责任心,主动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改进档 观。面向21世纪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潮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和 案工作方法,由过去的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通过互相交流经验, 应用,教学档案质量观的转变既不能脱离档案管理的特点,也不能 互相切磋业务问题,整体促进了业务水平和档案管理质量的系统 违背教学档案作为档案本身的要求,在高校评估背景下,高校教学 性提高。此外,档案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应勇于开展创造性工作, 档案质量观的转变和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视学习提高,培养获取知识、情报、信息的能力,适应现代科学技 第一,从经验归档到制度归档。设立专门的教学档案管理机 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构,配备专职、兼职的工作人员,建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标准 参考文献: 和管理制度。完善教学活动过程档案的管理,对教学质量、教风教 1.John Breman。Tarla Shah.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一个关于高等院校评估 态、教研成果、课程建设、教学组织形式、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动 和改革的国际性观点【M】.华东师大出版社,2005(6) 2.吴海丽。周志刚.校本评估——高校发展的重要途径【J】_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态信息由教学部门进行统一的收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专长、课 http//www.paper.edu.CR。2006.4.12 堂教学反映、课外科技活动等实践能力培养的信息材料可由学生 3.郑有根.教学评估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推动力 .重庆工业管理学院学报。1 999(1 2) 4.李素莲,李占雷墩学评估与档案资料管理【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0(2) 工作部门完善;实验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利用等材料由实习或设备 5.肖淑梅.高校教学评估后对档案工作的反思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1999(6) 部门归集,最后交由教学档案管理部门整理归档,统计分析。 囫 翁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看不下去,退休后悄悄地告诉庄某,原来原单位负责人命其在庄某 为有关自己档案的记载不正确、不完全,可以请求制作记录的机关修 离职之前的档案上竞写下如此的话语:“庄某倚仗自己技术水平 改,已为许多国家法律所认可。如:《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5章第552 高,为人傲慢,并利用单位的资源私自接活,另立门户,还盗窃了单 条第4款第2项规定:“允许该个人要求修改与其有关的档案内容,并 位大量电缆,因已赔偿,不再交给公安处理,特此开除,永不录用。” 且在受到这种要求之后的10日内,对档案中该个人认为不准确、不 庄某听后,号啕大哭,他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但根据《档案法》等 相关、不适时、不完全的部分进行修改”。德国在1976年颁布的《德国 法律规定个人只能查看纯属个人信息的内容,不得查看涉及个人 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中规定个人有权查阅和更正有关本人的资料, 处分、他人检举、没有定『生的材料、组织部门考察的结论性材料。庄 在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时候,还有权阻止资料的储存。日本的《关 某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庄某必须 于保护行政机构与电子计算机处理有关的个人信息法律》第1 7条 要拿出被原单位在档案上诬陷侵权的证据。虽然最后经过艰苦卓 也规定’爪人可以要求管理部门对保管的信息进行更正。而我国目前 绝的努力,庄某恢复了名声,获得一定的赔偿,但庄某付出的代价 个人要做到对档案的修改还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令人担忧的是, 实在太大了。 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对个人档案信息的保护还仅限于 庄某曾经在法庭上悲愤地问:“我为什么不能看自己的人事档 本部门的内部规定,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 案?”这是一个既普遍困扰人们思想又难以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现实问题。理论上讲,公民享有对自己个人信息的知情权;以实践 中看,公民利用自己人事档案的要求常常被拒之门外,个人无权主 张修改自己的人事档案。故庄某的悲剧无法避免地发生了。也许, 由于对人事档案中的评语、鉴定缺乏公开地监督机制,有些当事人 对档案中的评语、鉴定一生一无所知,影响了个人一生的发展,实 属悲哀。这些问题的出现,实际上反映了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缺乏透 明度,不仅如此,人事档案的形成背景、内容、人事档案的所有权及 其所发挥的作用决定了人事档案虽然记录着个人的成长发展历 程,个人却无法取得对它的支配权,而作为人事档案的保管部门, 对人事档案中隐私的占有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孟德斯鸠认为: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如 果制度不能保证隐私权主体对自己隐私的最终控制权,那么操纵 其隐私者就有可能滥用其手中的权力。现实中滥用权力的不合理 现象也大量存在,如医院私自出卖新生儿信息给奶粉销售商、起名 店等以获取不当利益,有的商家出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获取不当 利益,个别档案馆未经个人同意公开甚至出卖个人信息以获利。 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有关自己多方面信息的权利,公民享有个 人信息知情权是当今社会公民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民事主体所具 备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一个公民连自 己个人信息都无权知晓是不公平的。隐私权人有权知道有关单位 档案机构所保管的档案中记录的其个人信息,这是隐私权重要内 容之一。档案中个人隐私知悉权要求除非该信息依法不得对其公 开以外,档案管理机关不能拒绝个人查阅的请求。为了人格的完 满,许多国家在其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应有知道自己的 相关信息权利,即隐私知悉权。如《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5章第 552条第4款第1项规定:“根据任何人提出的使用档案或档案系 统中与其有关之材料的要求,允许其查阅该档案并获得以其能理 解之形式制作的该档案材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副本,”同时该项还规 定允许在有陪同人在场时讨论其档案内容。日本《关于保护行政机 构与电子计算机处理有关的个人信息法律》第13条也规定:任何 人都有请求阅览行政机构所保存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并要求得到 复制品。当然,档案中个人隐私知悉权的实现,应按档案管理机关 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隐私权人在发现有关部门所记载的有关本人的信息有错误时, 有权要求进行修改。但是档案是历史的真迹,必须保持其原始陛,人们 不能为迎合某种潮流或按照自己的观点和需要去篡改档案。目前我 国《档案法》还没有明确规定档案中个人信息修改权,但隐私权人认 案例2:某高校把所有的毕业生及授课教师信息都挂到网上, 以便用人单位核对是否是该校的毕业生以及方便同学之间、师生 之间相互联络,但保密性做得不好。毕业两年的某系同学突然不约 而同地收到学校的Email,说他们敬爱的某老师,因得了尿毒症急 需换肾,希望他 ̄flll奉献一点爱心。如要捐献,账号???。这位老师可 是德艺双馨,深受同学们爱戴。于是有近200名同学汇了款,总金 额十万之多。可是不久他们得知,这位老师正健康地耕耘在三尺讲 台上哪。原来这都是网络惹的祸。 当今社会,电脑、移动电话、信用卡、储值卡、闭路电视、摄像机 等各种高科技产品的出现和各种软件的发明使用,意味着人们如 果想知道的话,几乎就可以知道关于任何人的任何事情,无论我们 去哪里,无论我们做什么,都会留下一条电子踪迹,而我们本人不 可能抹去或控制这条踪迹。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有意无意中会留下 个人数据的痕迹,如在医疗、学习、应聘、储蓄、社会保障、人口统计 等方面填写的个人信息,很可能被他人非法利用。在计算机技术广 泛应用的今天,给各种数据的搜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个人数据一 旦通过一定的方式流入社会,个人对自己的隐私几乎失去控制,无 法防止他人对个人资料的收集,也无法保证被收集资料的真实性, 更不能控制他人对那些资料的非法利用,案例2就给了我们这样 一个教训。计算机的广泛使用和对个人数据搜集的泛滥对个人隐 私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个人数据的搜集可以 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当事人无法知晓并对此行为及时 提出异议;第二,个人对已被搜集的个人数据以及这些数据的使用 无法控制,即使使用目的与最初对个人数据搜集的初衷相左甚至 非法使用;第三,个人无法保证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一贯正确,由 于信息过时或变更而需要更改的权利受到限制。 总之,这些影响使个人信息的拥有者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是 对个人隐私的极大威胁。如何规范个人数据的搜集行为,保护个人 的合法权益和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需从立法的角度加以解决。目 前,我国尚未有个人数据方面的专门立法,对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 个人数据仍主要是靠行业自律,亟待规范化。《档案法》以及人事档 案管理办法、干部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无法对个人数据作 出全面完整的规范,特别是网络环境个人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依赖 今后《档案法》的修改补充,相对于快速发展的计算机网络存在明 显的滞后性,且只能是亡羊补牢,无法解决现实的迫切需要,因此, 应制订专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保证个人数据得到合理合法的 使用,防止对个人数据的滥用而损害公民的权利。 笔者对《个人数据保护法》作一简单构想。其内容应当包括个 兰台2006 9 理论版—一 团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 @ ④ Q @ @ 磊丽对洞:敦颐 勰想京 现堪 j垫 的 { 口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孙晓艳 摘要文章主要以周敦颐“诚信”的思想内核与现代构建和谐社会三个层面的内在的契合关系为线索,分别从强调主体人格的自 我完善、主导诚信伦理的重建、呼唤向和谐思维的转换三个角度对周敦颐“以诚为本”的思想内核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进行了 现代的开发与转化,希望能真正继承与发扬古人的优秀思想的精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思想文化资源。 关键词周敦颐诚信和谐社会和谐思维 一、周敦颐“以诚为本”的思想与诚信 “圣,诚而已矣。”诚为圣之本,即是圣的标准、根本,圣也是人对诚的 周敦颐(1017—1073),我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和文学 体悟和实现。③诚与静:“寂然不动者诚也”,“无欲”、“主静”就是实现 家,被尊称为周子。在周敦颐所生活的时代,北宋对内面临着自安 “诚”的途径、修炼“诚”的功夫。在中国古代,“诚”和“信”常被互换使 史之乱后延续的藩镇割据、社会失序、人心失衡的日益严重的政治 用或互训。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说:“诚,信也”,“信,诚也”。 文化危机:对外面临着来自辽和西夏的军事威胁,并在军事斗争中 “诚”与“信”的规范意义虽然存在差别并各有侧重,“诚”更多地是指 屡遭l参败。国家如何自强自立、长治久安、抵御外辱成为当务之急。 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信”更多在是指内诚的外化,体现为社会化的 面对时代提出的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儒释道三教的理论已经不 道德践行;但“诚”是“信”的依据和根基,“信”是“诚”的外在体现,二 能解决了;作为三教合流的关节点,周敦颐“以诚为本”的理论是对 者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关系。在现代汉语 北宋时代问题的回答。因而,作为“宋理学之宗祖”,周敦颐的思想 中,被广泛使用的“诚信”概念,大多不再基于“诚”超越层面的本体意 不仅对宋以降的学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被朱熹、二 义,而是从规范层面取其“诚实守信”的基本意义。 程等人继承和发展后,对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尽管周敦颐“以诚为本”思想在现代社会已经有了和封建时代 在封建时代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那么在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不完全相同的意义,但其“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追求应该是历尽 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应该怎样进行诚信建设?是借鉴其形式呢还是 时代、经久不衰的。在今天,社会主义诚信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保留其内核呢?这一问题已被时代提上日程。 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更加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互相制约的关 从体系形式上讲,周敦颐理论的逻辑结构沿袭了《中庸》由天道 系,更是一种内在的相辅相成的关系。讲诚讲信本身在某种程度上 及于人道的致思理路,重新建构了以“诚”为本的理论体系:天(无 也是一种社会的内在建构原则,社会中寻求合作、利益共赢,恰恰 极——太极——阴阳——五行)——人(诚一几—德),以“诚”作为 表明,单纯个人的计算和赢利行为并不能最终获得兑现,道德规范 沟通天人、连结物我的中心环节。“诚”是周敦颐理论的中心概念和最 和行为原则等并非全然是外在性地加诸于人身上的负担,而是成 高范畴,周氏理论以“诚”为线索展开论证,因此,必须从与主要概念 就事业的必要条件。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和谐的社会 的关系中对“诚”进行理解和界定:诚得道于乾元,秉受元亨利贞四 必有支撑起其自身健康运作的精神气质(ethos),诚信是其中最基本 德,继承天道而成善成性,是纯粹至善。①诚与性:诚是人的超然本 的一条。而正是在这一点』二,周敦颐“以诚为本”的道德观念在现代 性,是只有圣人才能完全固守的性。②诚与圣:“诚者,圣人之本”, 获得了其存在的基础。所以说,周敦颐“以诚为本”的思想内核不仅 人数据收集的行为依据、收集的途径、范围、办法、个人数据收集方 使用、修改、清除的权利,个人对数据收集方有对抗的权利,个人有 对个人数据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个人对个人数据的权利和义务以 权拒绝将其个人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收集、公 及侵权救济及责任的承担等内容。(1)个人数据收集的行为依据是 布等行为除外。(3)对个人资料的滥用或错误地收集个人数据会导 国家法律的授权。政府对个人数据收集的依据是国家宪法和《档案 致对当事人权利的损害,若发生此种情形,属于国家管理的个人数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私人组织对个人数据的收集行为必须依据有 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属于私人机构管理的个 关法律法规或个人的授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征得当事人的许 人数据,私人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 可同意后方可进行收集。(2)对个人数据的收集程序、途径、范围、 影响的,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等必须作出全面详细的规定,因个人数据涉及大量的个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使用和网络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档案 人隐私,应确保所收集的个人数据取得当事人同意且真实准确,但 利用活动中隐私权的保护变得愈加的困难,这需要统一的隐私权 当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应采用国家利益至上原则。譬如为 立法加以规定。 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政治利益的需要收集涉及有关个人隐私的 参考文献: 档案材料,如了解某政府官员的品行,收集该官员的私人财产收 1.张世林.档案信息利用法律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入、生活作风情况、犯罪记录等档案,不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此 2.丁先存,马任杰.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权的保护[J].档案学通讯,2004(1) 3.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 外,个人数据收集方有责任保护数据的安全。任何个人数据除在法 4.朱江.档案利用与公民权利[J].上海档案,1 997(2) 定例外情况下,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个人对已被收集的数据有 ★储蝴 疑 抓 | _ ;_ 釉 镊灞 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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