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
泰州杨湾(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员工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规范、受控,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2、本行为准则明确了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是设备检维修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3、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部门生产及检修协作单位、工程建设及技改施工承建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意见引用成为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准则。
2、本准则涉及的国标、行业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职责
1、生技处为公司检维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在检维修作业过程对本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定期组织修订本准则。
2、保全处 、码头分厂及生技处各工段为检维修安全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本部门(工段)及检维修协作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方)严格执行本准则。
四、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基本保障条件
1、检维修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建立健全检维修作业相关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对相关方单位有效履行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各部门及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4、经常性、实效性地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检维修及施工作业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高。
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强。
6、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协同作业管理机制,与相关方密切合作,共保安全。
7、所有检维修作业均应有危险因素识别和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五、检维修作业安全通用准则
(一)合法性管理要求
1、公司相关部门应对相关方各类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承揽公司检维修业务。
2、相关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上岗。相关方进入厂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并登记在册后,方可进厂作业。
3、相关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等)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4、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5、公司相关部门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1、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具体要求,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2、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3、项目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根据作业需要办理相关危险作业、停送电、动火票等手续。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原则上应切断动力电源。
6、检维修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逐一确认作业条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准则。
7、作业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任何人发现现场违章违制行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8、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安全检查,对作业现场或作业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必须达到以下安全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检维修管理人员、工艺管理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应对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对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高空作业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作业完毕,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修及施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6)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因作业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办理拆移审批单、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及围栏,作业完成后应恢复正常;
(8)作业完成后,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9)作业完毕后应“三清”现场,将检修废弃物立即清理干净,废旧物资合理安置,并按分类准则放置到废料中,使作业现场恢复到作业前的状态;
(10)检修人员应会同设备所在岗位进行试车,验收交接。
(三)作业人员通用行为准则
1、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准则,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停送电、动火票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噪音、强光、热辐射、粉尘、烟气和火花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护耳器、防护眼镜、头盔和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
3、从事特种作业(包括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登高架设、焊接等)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作业人员进入检维修作业现场后,必须遵守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及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提醒、阻拦,不得擅自冒险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触动无关的开关按钮和开闭阀门。
5、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相互配合及时保持联系,如发生危险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现场。
6、作业人员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经批准的作业内容变更、停工后重新恢复作业时,均应重新确认安全作业条件和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交底。
7、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项目进行清理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
9、作业中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动力电源未切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四)检维修作业场所通用规范
1、检维修作业现场及危险作业部位应采用围栏、安全警示带等物品设置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误入作业区域。
2、应将检维修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等影响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滑跌措施。
3、升降口、走道、平台、梯子等应有防护栏杆,坑、沟要保持清洁并有盖板或围栏。
4、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安全通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及其他物品摆放必须符合6S的要求,重心稳定,防止倒塌伤人。
6、作业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夜间及阴暗处所要有足够的照明,亮度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7、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8、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9、作业场所应供给足够的清洁饮水,并设置洗手设备。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10、在危险性较高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生产操作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六、检维修作业安全禁令
(一)通用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6、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二)作业类禁令
1、严禁酒后作业、野蛮作业、冒险作业。
2、严禁无票作业或擅自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3、严禁未经审批进行提、落检修闸门作业。
4、严禁工作内容或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交待不清楚即开始作业。 5、严禁不核对现场安全措施即开始作业。
6、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修作业。 7、严禁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或移动安全设施、标识。 8、严禁高处作业过程中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9、严禁在层间未可靠隔离的情况下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10、严禁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强行起吊。
11、严禁在没有经过审批或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12、严禁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13、严禁戴手套使用台钻。
14、严禁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火、防漏的可靠措施。 15、严禁在未详细检查相关部位并派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盘车。 16、严禁未按规定验电接地即进行停电作业。 17、严禁约时停、送电。
18、严禁无人监护进行电气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作业。
19、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拆乱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等。
(三)装置类禁令
1、严禁擅自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2、严禁在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后不采取可靠防护并及时恢复。
3、严禁使用没有正确安装回火防止器的气割设备。 4、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可靠接地的电气设备。 5、严禁使用无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源盘。
6、严禁使用绝缘破损或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气工器具。 7、严禁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起重工器具。
8、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脚手架、材料、设备。 9、严禁检修后没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设备投入试运行。
10、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储存、使用危险品或有害、有毒物品。
(四)管理类禁令
1、严禁没有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未经审批即进行施工。 2、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 3、严禁不认真审查外协单位资质及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即允许其承担工作。
4、严禁不对外协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到位即允许其开始工作。
5、严禁外协单位及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存在危险性的作业时无人监护。
6、严禁未经培训、未通过安全考试的临时工参与现场工作。 7、严禁聘用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临时工。
8、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9、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10、严禁公车私用,乘坐非正规运营车辆,或使用私家车进出生产区域。
11、严禁人货混装,或在运输危险物品时不采取可靠的固定、隔离及保护措施。
12、严禁冰雪等恶劣天气,在安全措施不具备的条件下进行户外作业。
七、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一)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 3、职责与分工
(1)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分厂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程序为: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许可证。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检查无误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符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年第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9号)。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在安全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GBZ1__2002标准的最高允许浓度,氧含量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小时分析一次,如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高处作业等有关准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准则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畅通无阻,以便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人员。 (9)进入有限空间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灯,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 作业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逃生路线、方法。
(12)有限空间作业时严禁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13)对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定时监测。
(14) 发生中毒、窒息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作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时,产生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撤离。处理妥当后方可作业。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具和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做全面检查,有一项不符合安全准则,不得进入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用设备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3)进入罐、容器、塔、仓内作业时,应准备合适的安全梯或安全绳作为急救使用,作业时严禁投掷物件,以保证作业安全。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工具、配件必须登记清楚,结束后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6)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化纤织物。
(7)作业中断时间在两小时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8)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负责人必须共同对设备内外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设备。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作业 单位 设备 名称 主要危 险因素 作业 内容 作业 人员 采样 分析 数据 联系人 监护人 检测 项目 检测 结果 氧含量 可燃气体浓度 粉尘 浓度 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人 检测 时间 作业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确认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签名) 监护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安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意见 生技处负责人意见 现场完工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表一式四份,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申请单位、生技处各一份。该审批表只限当天有效,作业条件变化或其他突发原因造成作业中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教育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的有效隔离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受限空间作业前切断电源并上锁,专人看护 作业前,将作业区域内的残留物清理干净 打开入孔、料孔、风门等设施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强制通风 作业前30分钟,应对受限空间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作业中应定时检测,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受限空间经置换、处理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再作业 伏照明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存在可燃气体、煤尘的有限空间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作业时,在受限空间外应设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灭火器等应急用品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夜间应设红灯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物料、工器具等物品 在受限空间进行有危险的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 在受限空间内不得交叉作业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数和作业工具 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由负责人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安全措施 打√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使用36伏,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使用12 断,再次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补充安全措施 21 (二)进磨机内部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进磨机内部检维修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特制订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进磨作业。 3、职责与分工
(1)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1)磨机内部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危险作业申请单》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并制定相应警戒安全防范措施。
(2)进磨检维修作业前应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办理好系统设备停电手续并确认切断电源。
(3)磨机系统停机时,应摇空磨内物料,磨机停机后应连续对收尘器进行振打,确认收尘器和输送铰刀无积料方可停机。
(4)磨机开筒体门前必须系好安全带,保持合适长度并固定牢固,检查扳手、大锤、电动葫芦等工器具安全可靠,开门作业时应防止滑落、铁屑飞溅伤人。
(5)进入磨内或其他设备内部作业前应打开相应的检修孔和通风
口,确保通风良好,并检测一氧化碳含量,确认正常后方可进入作业。
(6)进入磨内或其他设备内部作业要保持充足的照明,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并随身携带应急照明。
(7)进入磨内或其他设备内部前应确认内部温度正常,在人员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立安全警示作业标志;磨机维修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磨内或其他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外部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8)磨机倒球作业前应做好防护隔离措施,倒球时严禁人员进入隔离区域,选球时严禁乱抛乱甩,装袋时确认袋子安全可靠,防止起吊时袋子炸裂。
(9)磨机检维修结束后,应将作业点存留的杂物、高温焊渣、工具等清理干净,确认正常后关闭各检修孔和通风口,办理设备送电手续。
(三)袋收尘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袋收尘检维修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特制订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 3、职责与分工
(1)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分厂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1)袋收尘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好停电手续并确认切断电源,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好相应的工器具。
(2)作业前应关闭气源,排空罐体内存留的气体。
(3)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保持合适的长度并固定好。 (4)严禁袋收尘在运行中不得打开盖板进行换袋工作。 (5)夜间作业或照明不足时,应设置充足的照明,并与作业点保持合理的距离;进入收尘内部作业要保持充足的照明,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并随身携带应急照明。
(6)进入收尘内部作业前应打开相应的检修孔和通风口,确保通风良好,并检测一氧化碳含量,确认正常后方可进入作业。
(7)进入袋收尘内部前应确认内部温度正常,在人员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立安全警示作业标志;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在设备外部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8)袋收尘顶部作业时,由于空间狭小,不易多人同时作业。 (9)检维修作业结束,在确认内部无人、工具和其它遗留物后才能关门。
(四)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水泥生产筒型清库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切实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管理,原则上只清理原料仓,不清理水泥仓。
3、职责
生技处负责对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准则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管理程序及内容
(1)准备好常用安全工具:安全帽、手套、口罩毛巾等。
(2)清库前:清库人员要根据所需清理库的数量和时间结点,安排足够人数,轮换休息,保持充分体力和精神状态良好。
(3)在选派人员上:清库人员要选派身强力壮、无高血压、心脏病、无恐高症或肺心病人员清库。
(4)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通知电工接好安全灯,保证库内照明良好;进库人员要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绳要系在仓外牢固的地方,安全带要系牢,长短要适中。仓外有专人监护,不得离岗,如遇紧急情况应迅速将清库人员拉出,避免清库人员出现意外。
(5)清库人员要指定有丰富清库经验的人员,在现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
5、清库步骤
(1)检修门打开前,首先确认检修门左、右、前方无物料,打开检修门时,工段负责人必须赶到。
(2)检修门打开后,先由工段负责人和清库责任人先行进入库内,实地查看库内物料残存情况,有计划地将物料由高处逐步向下清理,直至堆顶、库壁,平台等物料完全降至斜槽平台,而后再将物料从斜槽放走,禁止在物料堆积较高时从底部挖,防止大量物料坠落,造成意外。
(3)清库人员要保证休息时间,确保有足够的体力,每班清库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遇身体不适,应及时退出清库,以防不测。
(4)做好紧急情况时的人员安全撤出工作:如遇塌方、物料倒塌时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5)如遇喷、扬灰将清库人员眼部伤害时,其他人员应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出库外,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眼部,情况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6)如遇物料倒塌时将人员淹没时,应及时将人员扒出,通知120迅速送医院抢救,在抢救时,动作要快,但不能造成二次伤害,确保受伤人员安全。
(7)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应在清库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告标志;必须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阀板,将库内料位放置到最低限度,关闭库底卸料口及充气设备,禁止进料和放料;必须关闭空气炮。
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证 申请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监护人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背面) 作业现场负责人: 作业小组负责人意见 作业安全负责人意见 作业安全监护人意见 完工验收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工段意见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年 月 日 生技处意见 年 月 日 确认安全措施 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作业前是否准备齐全防护用具和防护用品 是否制定了物料塌方、倒塌、掩埋时的应急措施 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 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良好,不得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肺心病等职业禁忌症 作业现场是否照明充分,是否使用低压灯 安全绳是否系在仓外牢固的地方,长短适中 安全带是否系牢固,长短适中 作业单位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确认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是否有专人监护,专人联系 作业现场是否树立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等 进入仓内,确认作业上方无残存积料,如有必须事先清理 清仓人员不得连续作业超过8小时,如有身体不适,及时撤出 清仓时,仓内必须两人作业,仓外做好安全监护 清仓作业是否白天进行,不得在夜间和大雨、风、雾、雪等天气进行 清仓时,先清理上方积料,然后按周边到中间的顺序,确保下料口平、满,不得出现大的深坑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五)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 3、职责与分工
(1)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分厂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3)安全动火、人人有责。坚持“谁动火、谁负责和谁动火、谁管理”的原则,每个员工应自觉遵守动火准则,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内容与要求 (1)动火项目 a.电焊、气焊等。
b.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烘烤等。 c.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
d.生产装置和灌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 (2)动火等级划分管理
一级动火:变电站及各种变压设备、稀油站、易燃、易爆的管道以及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连体的辅助设备。
二级动火:A、一级动火以外的区域。B、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的焊割作业。C、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无易燃易爆性质的压力容器、储罐、槽车、箱桶。D、密封的容器、地下室等场所。E、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F、现场堆有大量可燃、易燃物质的场所。G、架空管道、线槽、建筑物构件等。
5、动火审批
(1)动火区设置:由动火单位实施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提出申请,经生技处书面审理和现场确认后予以审批,固定动火区每年审批一次。
(2)动火审批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a.一级动火:动火部门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部门负责人审批,生技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b.二级动火:动火部门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生技处审核。
c.夜间因抢修、事故处理需动火,应由值班领导审核签字,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d.外单位在公司厂区内动火,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经生技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3)动火作业责任划分
a.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b.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并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准则进行作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动火作业时,动火证应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c.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监护人继续监护一小时后,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d.动火项目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e动火审批部门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是否完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批准动火。
(4)动火分析
a.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由动火部门进行,生技处审核。
b.使用检测仪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合格,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c.使用其他手段分析时,应确保人员安全。 (5)动火的安全管理准则
a.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并加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严禁用氧气置换通风。
b.凡是能拆下来的设备必须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
c.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使用,如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证。
动火部门 申请人 d.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检查各项落实情况,如不符合动火要求,拒绝动火。
e.高空进行动火作业,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f.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事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g.五级风(含五级)以上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确需动火时,应加大监护力度。
h.动火证有效期均为8小时,超期必须重新办理。原则上夜间不得动火。
i.动火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j.使用气焊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不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动火作业部位及内容 动火设备内部的物料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 动火时间 件。 动火人姓名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监护人 作业负责人 燃 物,并已覆盖、铺沙、水封等。 安全检测(由分析人员填写) 油灌原则上不得动火作业,必须作业时,不得脱水作业。 检测检测检测人 检测 检测项目 参数 时间 签名 参数 动火安全措施 措施落实情况 ( ) ( ) ( ) ( ) 检测 检测人 时间 监护人 确认栏 签名 氧气浓度 可燃气体%LEL 一氧化碳(<30mg/m3) 动火具体装置/区域 设备名称 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进出情况 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工作条件 设备位置 注:作业签发条件必须在作业之前满足 我代表动火作业所在部门已经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进行检查,符合标准要求,了解动火对本单位影响,已安排监护人,同意动火。 申请动火部门: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大于5级时( ) 禁止动火。 消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与其它设备搭建。 乙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距不得少于10米。 沙土( )。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等。 开始工作前填写附着的其他许可证。 机修工段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生技处意见:我代表生技处,对动火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检查现场,确认动火作业符合准则要求,同意动火。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应急联系方式: 生技处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 火警:119 动火人签名: 作业完成时间: 用火结束进行验收:工作区域和所有火花及热能能够达到的地方,工作完成后至少检查一小时,确认无火灾危险。 备注:1、每次动火前,由申请部门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由生技处、申请部门、作业部门各存档一份。2、凡能在白天进行的作业不准在夜间动火,动火证在当天有效,不得跨天使用。3、动火必须在准则的时间内完成,如超过准则的时间,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4、现场作业人员认为达不到动火要求时,有权拒绝动火作业,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本许可证同时作废。
( ) ( ) ( ) 动火现场备有消防水带( )根,灭火器( )个,铁锨( )把,( ) ( ) ( ) 验收人签名: 监护结束时间: (六)高处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订本准则。 2、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职责
(1)施工作业部门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生技处负责高处作业现场督查及《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准则。 5、工作程序
(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a.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分类:
a.在阵风六级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c.阵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d.阵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e.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g.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h.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以下情况均视为高处作业:
a.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b. 在高大的仓、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水沟、排水管、水池或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要求:
a.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准则。
b.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c.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不许登高作业。
d.原则上禁止特殊高处作业,如确实需要,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生技处、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e.登高作业时,不准交叉作业。
f.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抛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材料等一切物品清理干净,防止伤人。
g.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至少2.5米以上。
h.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检查吊笼和拉绳是否牢固可靠,承载物重量不能超出吊笼所承受的额定重量,同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
i.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j.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在60度左右,并应设防滑装置,有专人扶梯。人字梯拉绳要牢固。金属梯不得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k.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l.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m.坑、井、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护栏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
n.上石棉瓦、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o.非生产高处作业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执行。 (6)高处作业审批:
a.作业部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按准则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b.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但须向工段负责人请示同意。
c.《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经生技处审核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监护人确认: 申请单位意见: 作业单位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作业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生技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许可证关闭 作业人确认: 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验收人确认: 签名: 年 月 日 许可证取消 取消原因: 取消人: 部门: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生技处、申请部门、作业部门各一份。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确认安全措施 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前是否准备齐全防护用具和防护用品 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是否制定应对安全措施 作业时是否有专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是否良好,不得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 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全 是否有人酒后登高作业 安全带是否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登高作业不准交叉作业 有大型吊装作业时是否办理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作业工具是否装入工具袋内,是否从指定路线上下 确认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是否采取了防止物体滚落、滑落的安全措施 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是否停电,或采取安全距离(2.5米以上) 在吊笼内作业吊笼和拉绳是否牢固 使用脚手架和模板是否牢固,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 使用梯子时,梯子放置是否合理,是否采取防滑措施 上石棉瓦、塑料房顶等作业时是否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 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七)吊装作业安全行为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规范吊装作业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准则。 2、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类检修吊装作业。 3、术语
吊装机具:系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卷扬机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1)应按照国家标准准则对吊装机具进行年检,否则不准使用。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吊装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厂领导审查,报生技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对从事指挥和起重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作业单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5)遇到雪、雨、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安排室外吊装作业。原则上夜间不得安排吊装作业。
7、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坚守岗位。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所有机具、地锚受力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准则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坚持遵守“十不吊”即:吊物下面有人时不准起吊;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起吊;超负荷时不准起吊;遇有重量不明的埋置物体不准起吊;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准起吊;物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准起吊;斜拉重物不准起吊;棱角吊物没有衬垫时不准起吊;光线不足时不准起吊;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准起吊。
(3)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
(4)起重机械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吊作业。
(5)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等吊在空中。
(6)、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7)所吊物件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9、《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1)公司要求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许可证》和编制吊装方案,经生技处批准后方可作业。
(2)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许可证》。
(3)《许可证》批准后,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熟悉《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应按《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作业单位,第三联交生技处,保存一年。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吊装地点 吊装人员 安全监护人 作业时间 吊装工具名称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吊装指挥(负责人)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吊装内容 起吊重物质量(t) 危害辨别: 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安全负责人(签字): 工段负责人(签字): 审批意见: 保全处: 生技处: 公司领导: 年 月 日 生产副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1 2 安全措施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确认人签字: 打√ 吊装前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设备保全处和生技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 4 5 6 1 8 9 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 作业人员已按准则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准则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科审查核算并批准 10 吊装时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停电作业 11 人员不准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12 坚持“十不吊装” 13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14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15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16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17 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18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19 补充措施 (八)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行为准则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各类临时用电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职责与分工 (1)生技处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分厂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以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准则的执行情况。
(2)设备保全处
a. 负责制定、修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准则,以及负责用电日常管理。
b.指导各部门、分厂临时用电设备运行和检修中的技术问题。 c.负责公司内较大的临时用电审批和外来单位的临时用电审批。 (3)分厂机电工段 a.负责分厂用电日常管理。 b.负责分厂内较小的临时用电审批。 (4)各部门、分厂
负责所在单位用电安全工作,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
4、管理内容与要求 (1)临时供用电管理
a.凡在公司区域内临时用电如:临时排风扇、检修电焊机、切割机、临时照明、土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技改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b.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c.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由设备保全处(机电科)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d.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
e.电工配接后,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f.施工现场的线路,开关箱应经常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维修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并挂牌示警,严禁带电作业。
(2)申请、审批、接电及拆除
a.《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用电单位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分厂审核后,报保全处负责人审批,电工负责配接。
b.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修工段负责人,由电工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c.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电工作业前,用电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d.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3)作业许可证管理
a.《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用电单位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b.用电单位须每月将使用完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送交生技处备案,以便登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c.《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代签,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d.对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e.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
(4)安全准则
a.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源侧及操作处均应装设开关、熔断器、插座等电器,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电流型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b.临时用电开关箱安装的对地高度不低于1.5米。
c.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坚韧皮线,刀闸、开关等电器设备严禁裸露导电部分。
d.临时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不得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高温物体上。
e.临时线路所接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加装接地线。
f.临时线路靠近高、低压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g.工作间断离开时,必须切断总电源,挂上标示牌,再次送电时,应先检查线路是否完好。
h.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i.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的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j.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k.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户内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线路不得低于3.5米,横穿马路的线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l.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1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m.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n.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o.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并在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配接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10)技改或土建施工场地要单独设置开关箱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b.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潮湿、液体飞溅、热源烘烤、强烈振动的场所,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检修的物品。
c.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要端正、牢固。 d.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安装要牢固,接线要规范,电器元件完好无损,并有接零装置。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进行。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 用电地点 用电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部位负责人 危 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接线人员 危 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人员中暑害 识 别 序号 1 2 3 4 5 6 1 8 9 害 特 性 ( ) ( ) 其它危害: ( ) ( ) ( ) 主要安全措施 安装临时线路的电工应持证上岗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检查用电设施不得存在缺陷,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要有防护措施 行灯电压小于等于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小于等于12伏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采取防水、绝缘措施,预防触水造成短路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确认 申请用电单位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全处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分厂)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完工验收由申请单位负责。
(九)交叉作业安全行为准则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和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准则 。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厂、外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术语和定义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工作的。主要表现在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4、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5、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
6、交叉作业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交叉作业和管理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厂部各执一份)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运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5)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生产或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安全和质量。
8、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
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就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4)各方应自觉保障生产检修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生产检修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5)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如果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准则
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9、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
(1)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生产检修单位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
(2)B类交叉作业,由生产检修单位负责人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C、D类交叉作业由公司项目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4)交叉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由责任方提供。当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时,我公司将指定由另一方提供,其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设施、料具损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某处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各方应暂停生产检修,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由我公司明确安全责任一,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生产检修。
(7)交叉作业的各生产检修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岗位人员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岗位人员工作,及时纠正岗位人员的违章行为。
交叉作业安全许可证 申请工段 作业单位 作业 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受影响相关方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背面) 作业现场负责人: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保全处意见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作业安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厂(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监护人意见 年 月 日 生技处意见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确认 确认安全措施 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交底 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是否良好 作业双方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并落实 作业双方是否进行及时沟通和联系 作业现场是否有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等 作业现场周围的水、电、气、管道等设施是否已采取了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是否采取隔离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物体下落、垮塌、滚落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吊装作业时是否有专人统一指挥和联系 吊装物下及周围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是否采取了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进行动火、临时接电、吊装等作业时是否办理了许可证 13 14 15 作业现场、作业通道是否畅通 作业用电是否有各自安装用电线路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十)电力变压器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电力变压器检修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特制订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 3、职责与分工
(1)保全处/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分厂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1)作业前对高压验电棒、接地线、人字梯等所需工器具进行检查确认,验电棒、接地线的电压等级及规格须参照待检修变压器电压等级选用,且确认验电棒在强检有效期限内,人字梯结实牢靠无安全隐患。
(2)开展验电棒验电试验,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棒能够正常使用、检测,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3)检查接地软铜线是否存在断头现象,螺丝连接处有无松动,线钩的弹力是否正常,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换或修好后再使用,严禁使用其它金属线代替接地线。
(4)核实待检修设备代号、名称等,确认准确无误后,按照《停送电管理办法》流程办理停送电,并悬挂警示牌。
(5)检修人员应熟悉设备周围场地安全状况及周围设备带电情况。且应针对本次作业,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认真记录。
(6)变压器检修期间的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准擅自挪动。 (7)变压器周围严禁烟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遇有非点火不可的特殊作业时,要预先做好灭火措施。
(8)设备停电后,先验电再挂接地线,悬挂时接地线道体不能和身体接触,且须在高压柜侧及变压器侧分别进行接地,避免倒送电、感应电出现。
(9)挂接地线时,应先连接固定接地夹,后接接电夹,且现场工作不得少挂接地线或者擅自变更挂接地线地点,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手套。
(10)对可能来电线路,要先验电、放电后,方可拆除动力、控制电缆等,拆下的电缆要做好标记并用绝缘材料包扎规范。
(11)检修拆除的零配件要整齐摆放在合适位置,防止零件丢失、滚落、摔坏或伤人。
(12)检查瓷瓶套管、母排及各连接螺栓复紧情况时,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护手套,正确使用工具不要猛然发力,防止过于发力损坏设备、碰伤自己或他人。
(13)温度、瓦斯等各保护侧引线、接点检查紧固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工具不要过于发力,防止损坏此类设备。
(14)清除变压器本体及瓷瓶表面的积灰和污物,需使用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度-70度为宜。
(15)在梯子、临时操作台上工作时,如需传递工具,需通过手进行传递,严禁上下抛物。
(16)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查,并对绝缘阻值进行检测,使用摇表测量绝缘阻值后,切记要进行放电,防止触电。
(17)检修结束后拆除接地线,应先拆接电夹,后拆接地夹,接地线在拆除后,不得从空中丢下或随地乱摔,要用绳索传递,同时应注意接地线的清洁工作。
(18)专业人员须进行认真检查清理,重点检查有无影响设备运行的异物遗留等,并清理现场杂物,同时恢复防护设施(如防雨、封堵及遮拦等)。
(19)按照送电流程办理送电。
(十一)电动机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电动机检修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防止因误操作、操作不当等因素引起作业人员受到伤害或设备受损,特制订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 3、职责与分工
(1)保全处/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分厂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1)确认待检修设备控制柜在分闸位置或已停电,按照《停送电管理办法》办理停电手续,并悬挂警示牌,高压电机检修时须将高压柜小车摇出。
(2)检查所需的工器具安全可靠,无隐患,对于电机、联轴器等相对较重的物品或工具人工转运时,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提醒,避免误伤自己、他人或损坏设备。
(3)检修人员应熟悉设备周围场地安全状况及周围设备带电情况,
且应针对本次作业,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认真记录。
(4)设备停电后,对可能来电线路,要先验电、放电后,方可拆除动力、控制电缆等,拆下的电缆要做好标记并用绝缘材料包扎规范。
(5)电机定子、按钮盒接线及固定螺栓检查紧固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工具不要猛然发力,防止过于发力损坏设备、碰伤自己或他人。
(6)电机风扇检查,风道、滑环清灰,使用吹风机或吸尘器时,要检查确认临时用电电缆绝缘良好、无破损,并按照规范要求接线取电,防止触电现象发生。
(7)特殊情况下如需使用压缩空气时,作业人员要紧握气管防止开启气源瞬间气管误伤自己或他人。
(8)电机移位时,只允许拴挂在电机吊环上起吊,吊环必须牢固可靠,移位时,作业人员要相互提醒、配合,防止损伤人员或电机。
(9)拆卸电机联轴器、地脚螺栓、轴承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工器具,戴好防护手套,切勿用力过猛,损坏设备、碰伤自己或他人,同时在使用大锤、拉马、榔头、錾子等工具时,要戴好防护眼镜等,防止可能产生飞屑伤人。
(10)拆卸过程中如需动火加热时要树立安全防火意识,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且应将灭火器放置到位,防止可能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11)电机解体时,注意将拆下螺栓、端盖等配件统一放置在合适位置,以免丢失、滚落、摔坏或伤人。
(12)电机吊盖清灰,检查和处理电机绕组及其它零部件时,所使用工具、拆卸螺栓数量要清楚,作业人员随身物品要全部拿出,检修时核对数量,避免杂物遗留在定子腔内。
(13)检查定子、转子引出线有无破损放电,接线进行紧固,定子接线盒内绝缘板有无烧灼痕迹,检查定子线圈三相阻值是否平衡。
(14)检查滑环表面光洁度及碳刷磨损情况,更换磨损或打火严重的碳刷,检查更换碳刷压簧及刷架,转子引出线螺栓检查紧固,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预防所使用工具、随身物品遗留在滑环室内。
(15)清洗电机轴承,更换润滑油时,要做好废旧润滑油脂的回收,切勿随地丢弃,影响现场环境。
(16)电机辅助设备(稀油站、水电阻、风扇、加热器、按钮盒等)及保护装置(测温、测振、差动)检查,各出线孔封堵检查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工器具,防止操作不当损坏仪表。
(17)电机轴承、联轴器等回装过程中,使用大锤击打铜棒时,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正确使用工具并互相提醒,防止可能产生飞屑伤人或损坏联轴器。
(18)检查电机绕组绝缘,使用摇表测量电机绝缘阻值后,切记要进行放电,防止触电。
(19)电机接线时,检查电缆是否带电,按标记认真接线。 (20)恢复电机防护设施(如防雨、封堵及遮拦等),并认真检查清理,重点检查有无影响设备运行的异物遗留等,并清理现场杂物。
(21)办理送电申请,送电试车,确认电机转向正确。
(十二)开关柜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开关柜检修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防止因误操作、操作不当等因素引起作业人员触电或设备受损,特制订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 3、职责与分工
(1)保全处/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分厂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1)检查所需的工器具安全可靠,无隐患。 (2)按照《停送电管理办法》流程办理停电。
(3)检修人员应熟悉设备周围场地安全状况及周围设备带电情况,且应针对本次作业,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认真记录。
(4)断路器操作
a.操作前应检查检修中为保证人身安全所设置的措施(如接地线等)是否全部拆除,防误闭锁装置是否正常。
b.操作前应检查控制回路、辅助回路、控制电源均正常,合闸操作不能多次连续进行,应有足够的间隙时间以保证合闸线圈冷却,弹簧储能操作机构的开关,合闸后应确保操作机构在储能状态。
c.操作中应同时监视有关电压、电流、功率等表计的指示及红绿灯的变化。
d.如果开关的遮断容量小于系统的短路容量时,禁止进行就地操作电磁机构。
(5)隔离开关操作
a.应尽量避免采用隔离开关拉合空载线路和主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拉合时应征得批准并按规定执行,严禁用隔离开关带负荷操作。
b.设备停送电操作,在拉合隔离开关前,应检查相应高压断路器必须在断开位置后,才能操作隔离开关。
c.手动合隔离开关应果断迅速,但在合闸终了时不应产生过大冲力;拉开隔离开关时最初应缓慢,在触头刚分离时,若发现有不正常的电弧应迅速合上,如隔离开关已完全拉开则不准再合上。
d.隔离开关合上后应检查接触是否良好,拉开后应检查拉开角度是否正常,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闭锁装置是否闭锁妥当;合隔离开关时如遇合得不好,可将刀闸稍微拉开再合上,而不将整个隔离开关重新拉开,以避免多次冲击。
e.操作带接地刀闸的隔离开关,当发现接地开关或高压断路器的机械联锁卡住不能操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查明原因。
f.操作隔离开关时,应先稍微摇动和观察无异常后方能用力操作,以防止支持瓷瓶断裂倒塌。
g.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和高压断路器之间安装有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在刀闸操作时必须按操作顺序进行。如果当闭锁装置失灵或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不能正常操作时,必须严格按闭锁要求的条件检查相应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状态,待条件满足后,方能解除闭锁进行操作。
(6)电压互感器操作
a.分闸:先分二次侧二次小开关(或熔断器),后分一次侧刀闸。 b.合闸:先合一次侧刀闸,后合二次侧二次小开关(或熔断器)。 (7)电容器操作
a.母线停电操作,先停止母线所带电容器;送电时,最后投入母线所带电容器。
b.电容器组切除后再次合闸,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对于装有并联电阻的开关一般每次操作间隔不得少于15分钟。
c.电容器停电后必须进行逐台放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接触电容器进
行工作。
(8)母排检查
a.应断开变电站、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电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b.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 c.验电前应开展验电棒验电试验,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棒能够正常使用、检测。
d.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且应确认验电棒在强检有效期限内。
e.验电时,作业人员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f、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手套。
(9)小车检查
a.检查小车时确认开关柜在分闸位置。
b.将开关柜小车从开关柜中抽出,移动到方便作业的场所,移动过程中要注意小车倾倒等因素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c.作业完毕后将手车推入开关柜。
d.开关柜控制室内有多个操作电源,检查过程中注意判断各电源的实际状态,确认已断电后方可进行控制部分检修操作。
(10)拆除接地线,应先拆接电端,后拆接地端,接地线在拆除后,不得从空中丢下或随地乱摔,要用绳索传递,同时应注意接地线的清洁工作。
(11)检查确认母排上、柜内有无遗留作业工具、杂物等。
(12)及时恢复完善柜内封堵,关闭母排室及电缆室柜门并确认柜门电磁锁完好,确认无误,按送电流程办理送电手续。
(十三)变频器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变频器检修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防止因误操作、操作不当等因素引起作业人员触电或设备受损,特制订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 3、职责与分工
(1)保全处/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分厂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1)检查所需的工器具安全可靠,无隐患。
(2)按照《停送电管理办法》流程规范办理停电手续。
(3)检修人员应熟悉设备周围场地安全状况及周围设备带电情况,且应针对本次作业,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认真记录。
(4)停电前变频器输入、输出及控制电路均存在带电可能,严禁对变频器任何部位进行检修操作。
(5)禁止带电操作传动单元、电机电缆和电机。在切断输入电源之后,应至少等待五分钟,待中间电路电容放电完毕后再进行操作。
(6)操作之前应使用万用表测量并确认中间直流回路的电压为零,以确认放电完毕,方可进行作业。
(7)在操作之前要使用临时的接地措施。
(8)清除内部的积灰、脏物,紧固内部各单元及二次回路接线,
定期对控制板件进行维护保养,清理过程使用吸尘器时,确认临时用电电缆绝缘良好、无破损,并按照规范要求接线取电,防止触电现象发生。
(9)检查母排及内部元件有无发热变色部位,尤其检查功率器件有无脱焊、过热变色等异常,对电解电容检查或更换(测量容值有无变化,有无膨胀漏液等)。
(10)通风散热系统检查,各功率单元、控制板件及变压器等的冷却风扇维护或更换,进口冷却风扇轴承拆装后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11)对冷却风扇接线进行检查紧固,清理风道内积灰及污物,柜体及墙体过滤网清洗或更换。
(12)故障记录检查确认,控制板件状态检查(有无发热烧灼等异常),表面浮灰清理,清理过程中作业人员需谨慎进行,外围辅助系统(如测速装置、保护限位、按钮盒等)检查;
(13)接地系统检查,阻值确认,柜体封堵检查。
(14)部分变频器有多个电源回路,检修前需予以确认,禁止在传动单元或外部控制电路带电时操作控制电缆;即使主电源断电,其内部仍可能存在由外部控制电路引入的危险电压。
(15)检修结束后拆除临时接地线,及时恢复孔洞密封及安全防护设施。
(16)确认无误后,按照送电流程办理送电。 况。
(十四)检修作业能量隔离行为准则
1、目的
为强化《停送电管理办法》的执行效果,规范实施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为《停送电管理办法》补充管理要求,准则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隔离指利用锁具等措施将电气开关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
3、职责与分工
(1)保全处/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分厂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1)安全锁管理
a.安全锁和钥匙使用时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或编号,安全锁不得相互借用;
b.在跨班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锁的交接;
c.锁具的选择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d.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解锁时使用,由锁具所属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
e.定期对安全锁进行检查测试,测试时应排除联锁装置或其他会妨碍验证有效性的因素。
(2)停电挂锁操作流程
a.停电申请人在办理停电手续前先领取安全锁,对钥匙与安全锁的配套性进行确认,避免安全锁上锁后钥匙无法打开。
b.申请人按照《停送电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对所检修、维护的设备名称及代号进行核实,防止错停或误停,申请单不得涂改,若涂改视为无效。
c.审批人对所停设备进行核实无误后审批,并做好登记手续。 d.操作人员接到停电申请时,要确认停电申请单上设备名称及设备代号与控制柜代号一致,无误后进行停电操作并验电,由申请人将锁系挂在控制柜锁孔内,并悬挂警示牌,安全锁钥匙由停电申请人负责保管。操作人员停电后要在申请单操作栏签名,第二联留存,并做好登记手续,第三联交予停电申请人。
e.申请人须跟随操作人一起至所需停电设备的开关柜前,确认操作人员按申请单要求操作结束。如申请人出现交接班,接班的申请人须到所停设备开关柜前进行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
f.作业组只有拿到操作人员与申请人共同签名的申请单,并查验控制柜停送电操作手柄已上锁后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未上锁或未将停电申请单交给操作人员办理停电就开始进入现场作业。
(3)送电解锁操作流程
a.申请人在作业完毕或试机时,按照《停送电管理办法》要求持停电第三联申请单及安全锁钥匙(钥匙编号与上锁的安全锁编号对应)办理送电申请,填写送电申请单时,必须遵守“一支笔”的原则。
b.审批人负责审核是否有交叉作业,具备送电条件,第一联留存并做好登记手续,第二、三联交予申请人,不具备送电条件,只做登记手续。
c.申请人拿到审批人已审批的送电申请单后,同时经由设备所在工艺工段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到送电操作人处办理送电作业。
d.操作人员接到审批人和工段审定人共同签名的送电申请单后,确认应核对相关内容和确认是否有交叉作业,确认无误后,具备送电条件时,取下警示牌,由申请人用钥匙解锁,操作人员操作送电,在申请单操作栏签名,并做好登记手续;不具备送电条件时,向申请人、审批人、审定人说明情况,并在申请单上注明后交予申请人。
e.申请人在办理完送电手续后,将安全锁及钥匙上交保管人。 f.应急状态下需解锁时,在办理完送电手续后可以使用备用钥匙解锁;无法取得备用钥匙时,经停送电审批人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安全的方式解锁。解锁应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并及时通知上锁的相关人员。
(十五)电焊、气割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加强电焊、气割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因电焊烟尘、有毒气体、弧光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各类电焊、气割作业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电焊、气割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电焊作业行为准则
(1)焊工是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电、气焊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后方能上岗。
(2)焊机一般采用380V或220V电压,空载电压也在60V以上,因此焊工首先要防止触电,特别是在阴雨、打雷、闪电或潮湿作业环境中。
(3)焊工作业时要穿好胶底鞋,戴好防护手套,穿好工作防护服,正确使用防护面罩。
(4)焊工作业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夏天出汗及工作服潮湿时,注意不要靠在钢材上,避免触电。
(5)?电焊作业时,由于金属的飞溅极易引起烫伤、火灾,因此要切实做好防止烫伤、火灾的防护工作。
(6)焊工作业时穿戴的工作服及手套不得有破洞,如有破洞,应及时补好,防止火花溅人而引起烫伤。
(7)电焊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防。严禁在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或场地作业。
(8)露天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风措施,焊工应在上风位置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不宜作业。
(9)高处电焊作业时,应仔细观察作业区下面有没有其他人员,并拉好警戒线,防止焊渣飞溅造成下面人员烫伤或发生火灾。
(10)焊接电弧产生的紫外线对焊工的眼睛和皮肤有较大的刺激性,因此必须做好电弧伤害的防护工作。
(11)焊工操作时,必须使用有防护玻璃且不漏光的面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工作手套,并戴上脚罩。
(12)开始作业引弧时,焊工要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以免强烈弧光伤害他人。
(13)在人员众多的地方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屏风挡隔。
(14)清除焊渣、铁锈、毛刺、飞溅物时,应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防止损伤。
(15)搬动焊件时,要戴好手套,且小心谨慎,防止划破、烫伤皮肤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16)焊工高处作业时要用梯子上下,焊机电缆不能随意缠绕,要系好安全带。焊工用的焊条、清渣锤、钢丝刷、面罩等要妥善安放,以免掉下伤人。
4、气割作业行为准则
(1)?在作业之前要在作业场所附近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灭火用水,还要查明附近的灭火用水源。
(2)氧气乙炔瓶在现场使用时,必须配备减震圈和防倾倒装置;乙炔瓶必须使用回火器。
(3)乙炔瓶不宜放置露天暴晒,以免产生高热而发生爆炸。
(4)乙炔瓶、氧气瓶口、减压器的螺丝绝对不可附着油脂,以防爆炸。
(5)乙炔瓶必须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细,开启后板手仍应套在瓶阀的方芯上,一旦遇有险情,便于紧急关闭。
(6)乙炔气管、氧气管不得调换使用,凡新领皮管,先将管内胶粉吹清,以防塞死,发现漏气及时调换。
(7)气割点火时只开乙炔不开氧气,熄火时先关氧气。
(8)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距离要相隔5米以上,与明火要相隔10米以上。
(9)气割作业时气瓶不可放置在有火花飞溅的地方,尤其在高处气割作业时,火花飞溅范围广,应更加注意。
(10)在气割工作中,禁止将带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11)气割时操作者必须要戴上护眼镜,以免火溅入眼睛,割件
刚焊割完后,不要马上用手速拿工件,以免灼伤手。
(12)气割工作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一般控制在 Mpa。 (13)使用中的乙炔瓶,如瓶壁温度异常上升则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没有查明原因前该瓶不再使用。
(14)气割作业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不低于规定要求(乙炔、氧气,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5)作业完毕后必须关闭好焊、割炬的氧气瓶有关阀门,并将乙炔、氧气胶管等工具挂放到适当地点,清理工作场地后,方可离开。
(十六)钳工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加强维修人员钳工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常用钳工作业安全要求,避免人身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各类钳工维修作业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钳工维修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常用工具的使用准则
(1)钳工的工作台安放必须稳妥,有良好的照明。在虎钳操作的对面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
(2)工具、夹具、量具应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放。
(3)工作前应检查好工具是否良好,有破损及不良之处要及时修理好,否则,如出现以下情况不准使用。
(4)打锤前,首先要检查锤头与锤把是否松动,有无脱落之危险,锤头的飞刺、卷边要及时磨去,锤击面不准淬火,锤柄、锤头不得有油。
(5)扁铲、冲子的锤击面不准淬火,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
柄 部及顶端不得有油。
(6)锉刀、刮刀必须安木柄,木柄不得有裂纹、松动现象。 (7)锉刀及工件的锉削面不得有油。 4、打锤作业行为准则
(1)禁止使用有斜纹、蛀孔、节疤等缺陷的锤柄,锤柄的大小长短要合适并有适当的斜度,锤头上必须加铁楔,以免工作时甩掉锤头。
(2)使用前,必须确认锤柄与锤头无松动及脱落危险,锤头上的卷边或毛刺全部清除后方可作业。
(3)手上、手锤柄上、锤头上有油污时,必须擦干净后方可操作。 (4)锤头及锤击面不准淬火,以免碎块崩出伤人。 (5)打锤时不准戴手套(冬天在外边工作可戴一付单手套)。 (6)抡锤时,要先回头察看,不得有障碍物,周围不得有与操作无关的人。
(7)两个人打锤时,要交叉站立,不准打抡锤,不准以锤批锤,不准用手指点打击位置。
5、扳手的使用行为准则
(1)扳手钳口、螺轮及螺帽上不准沾有油污,以防滑脱。 (2)禁止扳口加垫、扳把接管和用锤打扳把。 (3)扳手不能当手锤使用。
(4)不得使用板口变形或破裂的扳手。
(5)使用活扳手时,应把固定面作为着力点,活动面作为辅助面。 (6)使用活扳手时,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
(7)活扳手用力较大时,禁止反向扳动。
(8)高空上操作必须使用呆扳手,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6、虎钳的使用行为准则 (1)虎钳安装必须稳固。
(2)钳口必须保持完好,磨平时要及时修理以防工件滑脱。 (3)用台虎钳夹持工件时,钳口张开尺寸不得超过其总行程三分之二。
(4)工件必须夹紧,手柄应朝下方,不准用增加手柄长度或狂击手柄的方法夹紧物件。
(5)工件应夹持钳口的中部,如需夹在一端时,另一端需用等厚的硬垫夹上。
(6)加工精密工件时,钳口必须用铜皮垫好。
(7)工件超出钳口长度时,根据情况,必要时另加支承,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7、扁铲、冲子的使用行为准则
(1)剔铲脆性金属时,应从两边向中间铲,避免边缘切屑飞出伤人。铲切部分快要断时,锤击要轻。
(2)剔铲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对准人和人行通道剔铲。 (3)铲大活时,不准用铁东西挡,用软东西挡,防止崩回打伤自己。
8、锉刀的使用行为准则
(1)锉工件物时,不准用手摸锉下的金属屑,更不准用嘴吹。 (2)使用小锉刀锉削时,不可用力过大,以防锉断伤人。 (3)不准用刮刀和锉刀在淬火的工件上刮削和锉削。 9、钢锯的使用行为准则
(1)锯条安装夹松紧适度,锯物时用力不得过猛。 (2)工件将被锯断时,用力要轻,防止锯断部分坠落伤人。 10、刮削作业行为准则
(1)刮刀杆不准淬火。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不得有裂纹,以防止折断。
(2)刮削时,刮刀及工件的刮削面不得有油,手上不得有油和汗渍。
(3)被刮削的工件应安放平衡,刮削时不得窜动。
(4)刮削时应将工件的毛刺、飞边及时除掉,刮削时两脚站稳,工件边缘处理时用力不能过大,禁止以身体的重量压向刮刀。
(5)刮削时应高出工件的突起处,以防止碰伤。
(6)放置刮刀尖端不得朝上,且要放在不易碰着人的地方。 (7)刮削研合时,手指不得伸到研件的错动面或孔、槽内,使用研磨机时,先检查好其各部件是否正常,并及时注油,研磨各种阀门时,禁止磕碰。
11、手电钻作业行为准则
(1)使用时,由动力电工接通电路,严禁乱拉乱接。 (2)电钻外壳必须有接地线或者接中性线保护。
(3)在潮湿的地方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工作,以防触电。
(4)电钻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能卸、换钻头。 (5)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如用力压电钻时,必须使电钻垂直于工件,而且固定端要特别牢固。
12、梯子作业行为准则
(1)自制梯子应用钢材制做,梯子各档应均匀,不得过大或缺档。 (2)使用时,梯子的顶端应有安全钩子,梯脚应有防滑装置,梯子离电线(低压)距离至少保持3m。
(3)放梯子的角度以60℃为宜。禁止两人同登一梯(人字梯除外)及在梯子顶档工作。
(4)在梯子上工作时要携带工具袋,工具使用后要及时放于袋内。 (5)使用人字梯时,其中间必须用可靠的拉绳牵住。 (6)梯杆应有足够强度,禁止使用有折痕、裂纹的梯子。 13、划线作业行为准则
(1)划线平台安放必须稳固,台面要保持清洁,不许放置杂物,要保证台面的精度。
(2)用千斤顶支承较大工件时,工件与平台间应放置垫木,不准将手伸到工件下,对支承面较小的高大工件,要用起重机吊扶,在垫平衡以后,方可稍松吊绳,但不准摘钩。
(3)工件放置应避免上重下轻,如不可避免时,必须有防护措施。 (4)划线盘用完后,必须将划针的针尖朝下,并紧固好。 (5)禁止在划线平台上敲击、锤打。 14、砂轮机作业行为准则
(1)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使用前检查砂轮机电源线、接地等是否良好。
(2)开机前首先要清理周围杂物,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操作时不准戴手套。
(3)砂轮机必须有防护罩,不允许随便取下。
(4)新装砂轮机必须先试转3-4分钟,检查砂轮机及轴等转动是否平稳,有无摇动和其他不良现象。
(5)应定期检查砂轮片有无损伤(有无裂纹、轮缘是否呈凹凸犬牙装)、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检查砂轮机轴两端螺栓是否锁紧,拧紧主轴尾端的螺帽,只许用手扳,不得采用别的附加工具装卸。
(6)支撑加工物的工作台进端与砂轮工作面间隙必须随时注意保持不得大于3㎜,以防磨件带入缝隙挤碎砂轮。
(7)操作时戴好防护用品(如防尘眼镜等),不可戴手套操作,不可站在砂轮的正面,不能用力过猛,要缓慢加力。
(8)砂轮启动后需待速度稳定时方可磨削,且不允许用砂轮侧面磨削,不允许两人同时使用一块砂轮进行磨削。
(9)不应在砂轮上磨重大工件,不能用过大的力量来压紧砂轮进行磨削,以防止打碎砂轮伤人。
(10)两个砂轮磨损量应大致相等,其直径相差不应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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