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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中的隐私权保护研究综述

来源:好走旅游网
图书与档案 l■ Ohln,Q Sc;lenc ̄ar T ̄:;hno Eojcy Rev, ̄ow, 档案工作中的隐私权保护研究综述 陈惠娟翟英华 (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 1 50010) [摘要】档案是各社会组织、职能机构以及个人在其从事的各项活动共同形成的原始记录,那么有关当事人隐私的信息势必会或多或少 地载录在一些档案上,在公众最大程度地利用档案、网络传播档案的过程中也必然会涉及到隐私权问题,因此如何处理隐私权与档案利用、 传播的关系引起档案界的关注。 [关键词]档案 档案工作 隐私权 综述 中图分类号:0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l4x(2010)06—021 8-01 隐私权及与档案的关系 隐私权是由美国学者在19世纪后期首先提出来的,1890年美国 法学家布兰戴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隐私权》一 文,首次明确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文中将隐私权解释为“个人 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他的思想、观点、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与别人交流 的权利。”档案界中提到的隐私权概念多数来于法学界。我国法学 界一般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 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①认为隐私 属于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件 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法学专家王利明认为隐私 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 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 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②中国第二历史 档案馆张开森认为隐私权是旨在维护权利主体人格尊严的权利,是自 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 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是公民保持其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不可 缺少的条件。档案来源于社会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着社会活动,必 然也会涉及到许多公民的隐私。涉及公民隐私的档案一方面是公务活 动中形成的档案,主要体现在人事档案、诉讼档案、公安档案、会计 金融等;另一方面是保存在档案部门的私人档案。 档案中存在着大量的隐私信息,档案工作中毫无疑问会涉及到隐 私权保护问题,实现档案工作中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是保障公民隐私 权利的重要方面,我们应注意在档案的收集、开放、利用中充分保护 公民的隐私权。 二、专门档案利用中的隐私权保护 专门档案是根据专业工作部门或业务范围的特殊需要在业务活动 中形成的,种类主要有会计档案、诉讼档案、审计档案、病历档案等。 由于形成部门特殊,某些专门档案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个人信息。 随着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众自我维权意识的逐渐增 强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以及一些社会组织对各类专门档案的需求 越来越强烈。归纳起来,目前理论界对专门档案利用中隐私权保护研 究最多的主要是房产档案、病历档案和人事档案,对于诉讼档案、公 安档案隐私权问题研究的很少。房产档案、病历档案和人事档案形成 过程都与公众自身密切相关,其中的个人隐私信息比较集中在利用过 程中比较容易泄露。对于这三类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理论界普遍认为 这三类档案中都包含大量的具有隐私权性质的信息,在利用过程中与 隐私权保护产生冲突,有必要加强保护。以上观点针对不同专门档案 管理与利用共同提出应关注个人隐私,在法学界、行政界等其他领域 纷纷着重研究隐私权的情况下,档案界也开始逐渐从专门档案管理利 用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出发,今后将会从个别到一般、特殊到普遍更 为系统、深层的讨论隐私权在档案管理与利用中的保护。需要特别说 一、护,各位学者基本上从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技术保护三方面提出对 数字档案馆隐私权的保护。从目前来看,“隐私权还没有成为我国法律 体系中一个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 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 其保护依据仅是《宪法》所确立的保护公 民人身权的基本原则和《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个别条款。因此,从 总体上看,由于缺乏专门的立法,对数字档案馆涉及的隐私权的保护 难度将因此增大。 四、档案开放与利用中隐私权的保护 档案工作目的是要通过档案的开放利用以实现档案价值,取得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公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档案及档案部门通过征 集、购买、接收或档案所有者以寄存、捐赠等方式而保存在档案部门 的私人档案中,但凡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在档案开放利用的今天都 会直接涉及公民的隐私权。一方面隐私权主体要求在档案开放利用过 程中对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限制开放,以获得隐私保护的权利,另一 方面档案工作还要尽可能的开放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这说明,档案 开放利用与隐私权保护是一对尖锐的矛盾,正确处理好这一矛盾,才 能使档案开放利用工作正常进行。 总的来看,档案开放利用要协调好档案所有者、利用者以及有关 人员的关系,开放利用档案的期限、范围、方式都要充分考虑各方面 的利益,制定和完善档案隐私权保护法规,以法律规范形式保护公民 的隐私权在档案开放利用中不受侵犯,避免对档案开放利用的人为性 和随意性。 五、档案工作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需要 对档案开放,尤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档案开放显得尤为迫 切。同时,由于档案中可能涉及公民隐私的内容,档案开放也要注 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隐私权是公民权利问题在档案工作 中的集中体现。 档案工作中知情权与隐私权产生冲突,必然有内在原因。中央办 公厅秘书局陈晓从立法的角度提出隐私权的立法宗旨在于公民有权隐 瞒、维护自己的私生活秘密并得到法律保护,防止受到其他人的非法 侵犯:知情权的立法宗旨是保障自然人知悉和获取信息的权利。它们 都是公民应当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但他们之间代表了两种 对立的利益,是矛盾的两方面。可见,档案工作中知情权与隐私权产 生冲突关键还是在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冲突。一方面公民不愿自身的 隐私被他人知晓,另一方面又希望对自己想知道的事情多了解,这不 免就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档案的开放与利用正好是这种矛盾的折射。 在现实的档案工作中,如何认识和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 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对于二者协调,不同学者给出了各自的见解。有人认为政权与国 明的是,通过文献搜索发现,理论界对专门档案中隐私权的保护关注 程度不是很高,随着社会对各类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专门档案利用需求 的增强与利用过程中问题的陆续出现,这类研究理应增多起来。 三、数字档案馆建设中隐私权的保护 数字档案馆是档案馆在信息时代的发展的必然趋势,本世纪初 起,短短十年间,我国对数字档案馆的研究发展迅速,实践与理论领 域都取得显著的成果。数字档案馆以计算机和网络为环境,查询检索 方式多样,不再局限于卡片等手工检索,向用户提供方便的服务,从 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获取档案信息的途径。在数字档案馆通过网络传输 档案信息、用户获取、利用档案信息的过程中容易发生侵犯相关主体 隐私权的法律问题。 数字档案馆在资源的收集、传输、服务中都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 私,数字档案馆隐私权的保护不容忽视。对于数字档案馆隐私权的保 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要以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优先为原 则,社会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之问的冲突要遵守社会公共利益原 则与人格尊严原则,个人信息知情权与他人隐私权之间的冲突要遵守 个人意愿原则与权利协调、利益平衡原则。有人提出在公民隐私权不 受侵害的情形下,档案管理部门要尽力提供档案的开放利用,保障公 民的知情权的实现。 六、结束语 隐私权是影响档案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必须加强对档案 工作中隐私权的保护。对涉及隐私的档案范围观点基本一致,对保护 措施基本都认同要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注意到档案信息网络传 播中隐私权的保护,及时探讨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及协调措施。可 以看出,隐私权与档案关系的研究起点早、比较透彻,档案开放与利 用中隐私权的研究也较深入,但是对于专门档案隐私权的保护及数字 档案馆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必须与各自专业领域相结合,有待深入研究。 218 I科技*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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