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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合同)

来源:好走旅游网


金城豪庭售楼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编号:装-01

施 工 合 同

温州XX装饰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温州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温州XX装饰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乡·金城豪庭售楼中心室内装修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苍南县金乡镇五一村,龙金大道以西,西门大街以南 。

工程内容:金乡·金城豪庭售楼中心项目室内装修装饰工程。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苍南金乡金城豪庭售楼中心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范围

内工程装修装饰施工。主要参考合同后所附预算报价清单项目。包括小灯具,小五金件的安装。

三、 合同工期

1.根据工期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施工期为__45_天

2.开工日期:现场满足室内装修装饰进场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后第2天起算 (备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如不能进场施工,开工日期后延,以甲方通知开工时间为准,工期45天不变)。

3.开工日期定为 2015 年 03 月 10 日。 竣工日期定为__2015___年 __ 04_ _月 23 日。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价款及合同保证金

1.固定总包干价款(大写): 壹佰零伍万元整 元人民币(¥ 1050000元 )。

2.合同保证金(大写): 壹拾万元整 人民币(¥ 100000元 )签订合同3天内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预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合同范围及方式

1、合同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内容施工。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干价,包工包料、包质量、保工期的承包方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

3、签订合同后15天内,所有主材料应送样至甲方确认,经确认后封样保存。

二、合同款价、取费及结算方式约定:

本工程包干总价款含税(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人民币(¥ 1050000 元)。

工程完工后按下列口径按实结算: 1、工程完工后按下列方式结算:

合同款价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各种施工环境、政策及市场等因 素的变化均不作合同(或结算)价款调整。

2、包干价指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量一口价包干,含大、小沙盘底坐、水吧台、咨询台详见商务标工程量清单,甲方根据现场施工时材料调整,如材料档次提高超出乙方报价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如材料档次低于乙方报价的部分甲方直接从乙

方报价中扣减。

3、合同保证金在甲方销售开盘工后15天内退还。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

2、乙方须确保本工程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

四、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乙方须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因施工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级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五、工期要求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具备开工条件后甲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进场前须与土建总包单位进行配合交接工作),工期为合同工期。

六、双方职责

甲方以 蔡明乾 为甲方代表,履行甲方职责,乙方以 为乙方项目经理,履行乙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对乙方管理、监督责任。

2、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场地及其他条件包括水电接驳点和必须的道路等,施工所需要的图纸资料,及时下达作业计划和要求,及时批复各类书面文件。

3、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甲方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施工过程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单,精心组织施工,并听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完成各项任务。

2、乙方在施工前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对设计施工图中的有关系统配置、标高、管线材料标注等进行认真校队。

3、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接收甲方及有关部门检查。

4、施工过程中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工程进行必要的保护,并在施工完成后恢复原状,若因施工破坏或毁损其他工程、设施、设备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做好工程成品保护,避免对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对了甲方单独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做好督促及检查工作,对完工的设施不得擅自使用。

5、乙方应遵守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保证按时完成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设计施工图纸及各相关规范要求。

7、乙方雇员管理:

(1)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秽言、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及行为不检,如有发现,甲方授权人可勒令乙方雇员离开,如因此而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2)所有有关乙方员工的工作证件、居住或其它有关规定的申报,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所有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件。 七、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进度 进场三天后 施工进展15天内(完成相对应的工程量) 施工进展30天内(完成相对应的工程量) 竣工7天内 拨款℅(工程造价) 金额(万元) 21 26.25 26.25 21 20% 25% 25% 20%

工程验收合格15天办理结算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5% 5% 5.25 5.25 2、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维修金,质量保证维修金1年,验收合格日起至1年后一个月内付清,验收合格后签订质量保证维修金时间确定书。

3、竣工结算严格按工程合同进程规定,工程量有调整,另行计算。

4、为了工期进度,请按时支付装修工程款,如未按时支付而影响工期的,后果有甲方负责。

八、工程资料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二十日内向甲方交付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技术资料。 九、工程保管及成品保护

1、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实施的工程,乙方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甲方采购但已经交付给乙方的物资、设备,又乙方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破灭的,乙方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乙方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因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本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及工程质量要求为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3份。 3、工程交付验收必须符合工程验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须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量。同时做到保洁后室内窗明、地净,工程清洁完好,地面要求做一次打蜡或结晶保护,竣工资料齐备符合要求。

4、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前5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本工程的全面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此工程交甲方使用。工程验收合格的,验收日即为“竣工验收报告日”。 十一、工程保修

1、 工程保修:售楼处工程交工后,由乙方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保修责任 任和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以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保修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 保修内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 保修责任:若乙方未能及时完成保修问题处理的,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维 修单位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中扣减,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偿付。 十二、工程工期、质量、效果奖罚

1、 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罚款 壹万元;每提前一天,奖励 壹万元。

2、 乙方总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3、 因下列原因之一照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的指令

错误,致使承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不可抗力的原因。

4、 承包人应在12.3款约定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十三、争议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经协调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其中乙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可以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争议解决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十四、附则

1、本合同1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认为需要修改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包括下列附件:工程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单、签证等其他技术资料、工程结算资料)。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附件与合同正本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本为准。

5、甲方在发出开工令前,施工现场应满足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条件,包括屋面施工完成,土建内分隔墙及墙面批灰(木饰面,及乳胶漆饰面部分)已完成。现场施工用水、电已接通等进行室内装饰工程所需必要环境。

6、本工程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一套,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经确认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

5、 如合同外新增材料需及时上报,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施工。乙方须在2日内上报工程联系单,甲方在收到工程联系单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施工。

6、隐蔽工程务必要拍照留底以备查看,结算时作为参考依据。 7、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按招标文件为准。

8、合同签订地: 苍南县金乡镇金海名都11幢2楼温州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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