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内部审计工作作业规程

内部审计工作作业规程

来源:好走旅游网
编号 版本 密级

湖北联谊实业集团 内部审计工作作业规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工作各环节工作程序,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内部审计工作作业规程》。 第二条 本公司审计人员(含参与审计的非专业审计人员)均应遵循本作业规程。

第三条 本作业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审计计划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审计档案管理及其它事项。

第二章 审计立项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企业管理部对审计工作的安排,结合各事业部对下属分子机构的审计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月度内部审计项目,报经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被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各事业部及其下属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第六条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

编号 版本 密级 (一)集团审计部门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二)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外专项审计任务。

(三)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或根据举报者提供的信息,经批准实施的审计业务。

第三章 审计准备

第七条 在确定审计事项后,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准备工作,编制审计工作初步方案。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

1、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针对已确定的具体审计任武,审计人员应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以有助于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审计评价。

2、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5)对法律、法规及、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2-

编号 版本 密级 (二)、研究背景资料

在编制初步审计工作方案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研究审计对象的背景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和相关资料。

当审计对象为集团各事业部及下属分子机构、职能部门时,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其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包括预决算资料)、有关的法规和预算资料等。

当审计对象为某一项目、系统时(一般指专项审计),背景资料主要指其立项、财务报告(包括预决算资料)、合同及相关责任人资料等。

2、学习、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文件资料。

3、对以前年度实施过的内部审计,则应调阅以前的审计文件,关注以前的审计发现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的态度。

(三)、成立审计小组和确定审计时间

1、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

2、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审计项目时,经请示集团领导与相关部门协调派遣集团公司内部非审计人员参与审计。

3、成立审计小组的同时,应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包括审计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及审计报告的提出时间。

-3-

编号 版本 密级 (四)、编制初步审计工作方案

1、审计工作方案是说明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后,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工作的记录。

2、审计工作方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由审计组编写,经审计组长核稿后,报经部门审计负责人审核部门经理批准,由审计组长具体组织实施。并在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3、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4、在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制订和完善审计方案。 (五)、发出审计通知书

1、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前3日内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可直接送达或传真。

2、特殊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时送达。在经授权实施突击审计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可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3、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4-

编号 版本 密级 (3)审计项目组长和其它成员名单; (4)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审计部门签章及签发日期。

审计项目组认为需要被审计对象自查的,应在审计通知书中注明自查内容、要求和期限。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 审计项目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应主动向被审计对象说明审计的意图,提出需要被审计单位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听取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必要时可召开审计座谈会。

第九条 必要时审计项目组应当实地考察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职责或经营范围、业务规模、资产状况和职员及业务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获得感性认识。

第十条 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及实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查阅、研究。

第十一条 初步调查完成后,审计人员应编写简要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概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主要的分析、比较包括但不限于:

实际与预算的比较;

年度内各月份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

-5-

编号 版本 密级 年度间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 账户间关系分析;

财务和经营比率与前期、同类经营单位(其他分子公司)的分析比较;

运用分析性程序,审计人员通过比较和分析各项指标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引起充分关注,从而对后续审计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审计程序来审查重点领域。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采用绘制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描述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被审计单位现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恰当性进行评价。具体实施见《内部控制调查表》。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一)审计人员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表》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得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二)进行符合性测试时,一般应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审计人员可采用对经营活动进行“穿行测试”或小样本测试的方式,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穿行测试”是审计人员针对关键控制点,选取一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进行程序测试或文件测试(根据组织的记录来追踪选定测试项目的整个过程)。小样本测试是选择较少的样本量对选定项目进行测试、复核,以测试真实性,了解经营活动的实际处理是否与预期一致。

-6-

编号 版本 密级 (三)信息系统(包括业务软件、流程自动化程序和财务软件)的内部控制涉及到被审计活动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保管各个环节。尤其是集团各下属分子机构的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恰当性直接影响其资金、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等的准确、完整性。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熟悉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测试。

第十五条 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描述和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评价,评估风险,确定控制薄弱环节以及审计的重点及方法。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在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如抽样审计)详细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和有用的审计证据(包括文件、函证、笔录、复算、询问等),进行审核、分析与研究,形成审计判断。实质性测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明细账户余额(包括单位往来辅助帐和项目核算辅助帐)与总账余额比较核对是否一致。

2、运用统计抽样,抽查会计记录,从凭证到账户到报表或相反程序。

3、实地盘点库存,抽查清点库存等账面存货,确定存货的保管情况以及存货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及计价的准确性。

4、清查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确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

-7-

编号 版本 密级 及增减值情况。

5、盘点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账实核对情况。

6、函证主要往来账户余额,选取无法函证或未取得回函的重要账户实行替代程序,确定往来结算的准确性。

7、审核业务软件系统、财务软件的各类报表和过程记录,交叉核对并核对一致。

8、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对重要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9、审查工程的预、决算资料,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

10、检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与、入库单、付款支票是否一致。

11、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审查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等。

12、检查涉税项目,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13、审核费用的发生情况、审批手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14、检查销售合同与、提货单(出库单)、收款款支票是否一致。

15、其他审计程序。

-8-

编号 版本 密级 第十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审计工作全过程,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按编制顺序可分为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逐步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完成的基础上,按照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归集、综合编制。 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审计时间;

(三)审计过程记录。重点记录审计发现,包括: 1、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标准及期望、原因及结果。

2、事实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的实际情况、相关问题。 3、标准及期望是指评价这些问题所依据的相关、规范、考核目标、预算指标等。

4、原因是审计人员分析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标准产生差异的原因。 5、结果是指实际情况与标准产生差异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四)编制者和复核者的姓名及编制和复核的日期; (五)索引号及页次;

(六)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9-

编号 版本 密级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收集用以说明审计事项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即审计证据)。对作为证明材料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审计人员可进行复印、复制、摘录和现场拍照、录相。必要时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经复核后交被审计单位签名和签章。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它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被审计或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组长、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审计中,审计报告形成前期,审计报告提交审定前进行详细的复核,并对审计人员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 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减或修改。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且超出本次审计方案以外的范围,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改变审计方案就地转入专项审计。因故不能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完成的,应列入下次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时,应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并及时向审计部门和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第五章 审计终结

-10-

编号 版本 密级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应将审计查证并已确定的审计事实和审计部门初步形成的审计处理意见同被审计单位口头交换意见。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事实及初步处理意见的反映。并如实向部门经理(必要时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包括:

(一)重大问题的沟通。

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违规或对集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审计单位马上采取相关的措施。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所发现问题的实质及影响,确定沟通的对象。必要时按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执行。

(二)现场审计完成后的意见交换。

现场审计完成后应就相关审计发现与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与意见,必要时应作详细记录。对在有关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可由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陈述并交与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审计发现与建议一齐归档,以便查阅、分析。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审计应当在现场审计过程(外勤工作)结束后的七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经审计组集体研究讨论。审计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第二十 审计报告应根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结果,正式编制完成。审计报告应用简捷、扼要的文字阐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论,并适当地表明审计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看法,也可根据需要包括在审计

-11-

编号 版本 密级 报告中。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 (四)审计评价意见;

(五)对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整改建议及其依据。

第二十九条 审计报告审定前,审计组应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3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时,审计组要认真核实、研究,必要时审计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由部门经理与审计负责人商议审定,重大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由集团总经理或建议总经理召集有关会议集体审定。

审计人员也应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及时送与被审计单位并确认其已收到。

第三十二条 审计报告审定后,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如有违反国家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且情节

-12-

编号 版本 密级 显著轻微的,可以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令其纠正。

(二)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贪污依规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还应当对违纪违规行为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以下统称审计处理决定),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签了同意后,及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审计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三)责令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

(四)改进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应该加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四条 审计决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 (三)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四)处理、处罚规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五)申请复议的期限和复议部门。

第六章 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审计处理决定自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生效。被审

-13-

编号 版本 密级 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处理决定后15日内将执行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自收到审计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内,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审计人员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后于3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在提出异议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仍然有效。

第七章 后续审计和审计评价

第三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实施下一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对前次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编制《审计建议执行情况调查表》,作为原审计项目资料归档。同时,对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 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还应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审计评价由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审计组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部门负责人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之后,部门负责人都应督促审计人员、审计组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部门负责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及其它事项

第三十九条 每次审计项目完成后,原则上应将审计资料一周内按照《审计文件立卷归档作业规程》进行归档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

-14-

编号 版本 密级 第四十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原则上应使用统一的审计工作文书。

审计工作主要文书格式附件 《内部控制调查工作记录》

《财务审计工作记录》(主要为审定表和相关审计记录底稿) 《审计通知书》 《审计工作方案》 《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 《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证据笔录》 《审计取证材料清单》 《往来企业询证函》 《银行询证函》

《审定审计报告会议纪要》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意见书》 《审计决定书》

《审计意见采纳情况、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回单》 《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审计建议、决定执行情况调查表》

-1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