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星”评选标准
1、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和谐 的建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企业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2、善于创业,锐意创新。积极投身 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重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得到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肯定;
3、重视青年人才培养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具有科学的经营思想和发展战略,基础管理扎实,经济效益高,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依法纳税,企业利税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所在企业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欠税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企业不能参加评选);
4、在企业建立党、团组织,主动支持企业的党、工、团工作,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和帮助青年创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和下岗青工就业,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5、参评“企业之星”人选受到过市级以上党政部门或团组织的表彰,或所领导的企业获得过县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6、同等条件下,在为 做出个重要贡献的企业或个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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