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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填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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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须知

一、法律依据及原则

(一)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即实验室资质认定。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 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 /校准实验室, 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 对其计量检定、 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凡属地方管理的检测 /校准机 构必须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

(三)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实行“八公开”原则(见附件 1)。即项目 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 的公开。

二、 申请对象

(一)计量认证的对象是:依法设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 据和结果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生产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投资设 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属于计量认证的对象。 由流通、 储运、工程建设、 科研教育等单位建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可以进行计量认证。获证后使用 CMA 标志。

(二)监督检验机构授权 /验收的对象是: 质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 和授权的具有监督检验职能的质检机构。这些机构应符合国家或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要求。获证后使用 CAL 标志

三、申请前的准备

(一)实验室需满足基本的申请条件和能力(见附件 1 中申请条件)。 (二)实验室建立的质量体系须运行 6 个月以上(注:首次申请以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时间 /工商部门注册时间 /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 ,并 能提供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客观证据(管理评审和内审材料) 。

(三)申请项目 /参数的标准应以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为立项 依据(按照国认实函 [2002]78 号文件第 2 条规定,企业标准不能直接作为 资质认定立项的依据) ,立项的标准需经有效性确认,标准确认可到安徽 标准化研究院查询。

(四)实验室的内审员、检测人员需符合《准则》要求,并经培训、 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国家已经开展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的行业,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五)首次 /扩项申请的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按照开展新项目程序,每 个检验项目 /产品应有相应的检验经历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少于 2 份)。 (六)申请程序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许可工作程流程图(见安徽金质网“认证 认可”的“办事指南” )。

2、实验室可自行从安徽金质网上下载申请书(网址:

http://www.ahqi.gov.cn/rz_1.jsp7requestName计量认证),并按照“申请书填写须知” 要

求,使用电脑输入内容,不可用手写方式填写。

3、实验室按附表 1 表中“审批程序”栏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

4、实验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安徽省政务中心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窗口。 四、要求

(一)实验室在申请资质认定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 1份)(安徽金质网上下载) ; 2、典型检测报告( 1 份); 3、质量手册( 1 份); 4、程序文件( 1 套); 5、其它证明文件:

(1)法人实验室:实验室设立批文复印件( 1 份);法人地位证 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 (1 份)。其中事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机构设置批文和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应提供有效 的机构设置批文和社团法人证书。

(2)非法人实验室:

a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b、 法人授权文件原件(1份); c、 实验室设立批文复印件(1份); d、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原件(1份);

(3) 固定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 同, 1 份);

(4) 检测/校准设备调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首次、扩项,提供 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及, 1 份);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包括在编人员 名册,聘用 /合同制人员,提供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和办理“三保”的 证明材料, 1 份);

(6)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复印件(当年的全套材料,各 套);

1

(7)从事特殊检测 /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提供国家级或行业颁 发的资质证书, 1 份)。

(二)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实验室在一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三)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必须在满足条件、准备充分后方可提交申 请材料。 (四)发证部门批准现场评审计划后,申请资质认定的实验室须在规 定的时间内接受技术评审,没有正当理由推迟评审时间的实验室,需重新 申请资质认定。

五、申请书填写须知 (一)申请书封面:

1、“机构名称”:指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指定的实验室的名称, 填写后加盖机构公章;

2、“主管部门”:指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1)必须经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母体上 级主管部门核准盖章;

(2)无主管部门的法人此处不填写。 (二)“实验室概况”:

1、“实验室名称”:与封面相同的名称。

2、“地址”: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团单位法人证书 /企业单位营业 执照住所一致。实际检测场所地址与住所不一致的,以及多场所实验室应 在此栏写明(每个)

检测场所具体地址。

3、“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针对非法人实验室而言,是指其母体 或挂靠单位的名称。

4、“主管部门名称”:

(1)对于非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直接主 管部门; (2)对于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该实验室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 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实验室此处不填写。

(三)“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应填写申请认证项目的不同专业 领域名称,如家电类、食品类、玩具类、生物类、化工类……

(四)“实验室资源”:

1、“实验室总人数”:是指检测人员数量,不包括后勤行政人员。 2、“实验室资产情况”中的“产权状况” :三种情况可以复选。

(五) “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 : 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在相 应栏划勾。

(六) 附表 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1、当按检测项目 /产品的形式填写时,填写格式和内容如下:

(1) “检测产品/类别”前的“序号”,要用汉字数字(一、二、三……) 表示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领域类别(如家建材、电类、食品类、玩具类、 生物类、化工类……)的序号。专业领域类别要与《申请书》第 3条的类 别相符合。

(2) 在“项目/参数名称”中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 名称填写项目名称如:水泥、食品等。

(4) 具体所检产品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小数填写;名称如:硅酸盐 水泥等,并对

应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 5 ) “范围或说明”填写: a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b、 分包参数; c、 检验量程的;

d、 检验方法的,如:限用分光光度计法;

e、 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的说明,如:“限特定委托方”; f、 租赁/租借设备。 ( 6 )例举:见附件 2。

2、按检测项目 /参数形式填写。填写格式和内容如下:

(1) “检测产品/类别”前的“序号”,要用汉字数字(一、二、三……) 表示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领域类别(如家建材、电类、食品类、玩具类、 生物类、化工类……)的序号。专业领域类别要与《申请书》第 3条的类 别相符合。

2)在“项目/参数名称”中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项目名称,如:水泥、钢筋并对应“标准的名称、代号及年号” 。 (4)参数以阿拉伯数字小数填写并对应 “检测标准 (方法)名称、 代 号及年号”。

(5)“范围或说明”的填写: a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b、 分包参数; c、 检验量程的;

d、 检验方法的,如:限用分光光度计法;

e、 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的说明,如:“限特定委托方”; f、 租赁/租借设备。 (6)例举:见附件 2。

3、 接受分包单位必须为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 /或国家实验室认可的 检测机构,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且分包的参数,不计算入本实验室检验能 力。

4、 应注意的问题:

(1) 所检测产品的参数能全项检测的,只填写产品名称,不填写参 数名称; (2) 所检测产品的全部参数均能检测,但有的参数在设备量程、检 测方法等方面受时,应将参数展开填写;

(3) 所检测产品只能做部分参数,且该参数不需要展开时,则只填 写产品名称, 在“范围或说明” 中填写能检测或不能检测的参数名称;

(4) 对于需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原则上不 接受其按参数申请认证项目;

(5)尽量避免标准的重复填写。 (七)附表 2.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

“申请授权签字领域” :指“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范围内的具 体领域名称。

(八)附表 3:组织结构框图,实验室应在组织机构框图中清楚描述 以下关系: 1、实验室内部:

包括实验室名称、 最高管理者、 技术主管、质量主管、 业务管理部门、 技术检测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关系。

2、实验室外部:

(1)对于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虚线表明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的关系。

(2)对于非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实验室与母体的组织关系, 表明母体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虚线表明母体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的关系,表明母体内部对实验室起支持服 务作用的职能部门与实验室的关系。

3、在组织机构框图的空白处加盖有本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及帐号的 印章。 (九)附表 4: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1、人员(在编在职人员、合同制人员、长期聘用人员等) :包含最高 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部门主管、各岗位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2、“现在部门岗位” :要指明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部 门主管、各岗位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十)附表 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

1、 本表的前五列应与附表1 —对应填写,序号的顺序应与附表1 一致。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2、 以项目/产品申请时, 对于参数相同的产品, 可在“检测项目 /参数” 栏填写多个产品名称,为避免参数的重复填写,参数的序号仅填写附表 1 中第一个产品的参数序号。对于附表 1 中所检测产品的参数能全项检测参 数没有展开的,以及所检测产品只能做部分参数且参数没有展开(在“限 制范围或说明”中填写不能检测的参数名称)的,应在本附表中按照产品 检测标准自行编制参数序号。

3、 以项目 /参数申请时,应在“检测产品 /类别”填写参数类别名称, 在“检测项目 /参数”栏填写具体参数;对于依据同一检验方法标准检测的 参数,可在“检测项目 /参数”栏填写多个参数名称,以避免参数检验方法 标准的重复填写。

4、 “溯源方式”:指检定、校准、自校准等方式。

5、对于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十一)申请书格式不得变动,不得增加或删减申请书内容; (十二)申请书适用于实验室资质认定首次、扩项、复评审申请。

附件1: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许可

项目 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 质认定管理办法》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以下简 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应当依法设立,并完成的注册法人;非 法人要符合国家认监委文件规定。 2. 申请人具有与其从事检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检测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 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要求。 申请 条件 3. 申请人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 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 申请人应具备与其从事检验相适应,能够调配使用 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设备设施。 5. 申请人建立保证其公正性、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活 动范围相适应的并满足《评审准则》要求的质量体系,制定相 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头施(首次申请,质量体系需试运行 6个月以上)。 审批 依据 审批 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受理人)提出 申请(申请材料提交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如 下: 1.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安徽金质网上下载); 2. 典型检测报告(1份); 3. 质量手册(1份); 4. 程序文件(1套); 5. 其它证明文件: (1) 法人实验室: ① 实验室设立批文复印件(1份); ②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正副本(首次、复查,扩项时如发生变 化)复印件(1份)。 (2) 非法人实验室: ①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② 法人授权文件原件(1份); ③ 实验室设立批文复印件(1份); ④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原件(1份)。 (3) 固定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或租赁合同,1份); (4) 检测/校准设备调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首次、扩 项,提供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及,1份); (5)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包括 在编人员名册,聘用/合同制人员,提供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 同和办理“三保”的证明材料,1份); (6)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复印件(当年的全套材 料,各1套); (7) 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提供国家级 或行业颁发的资质证书,1份)。 注:在资质认定申请材料递交窗口时,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经确认了复印件的正确性后退还申请人。 二、受理人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决定: 1.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材料齐全完整,予以受理,并发

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2.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并发行政许可不予 受理决定书。 二、受理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技术评 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批准 的期限内; 四、受理人在技术评审完结后,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作出是 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资质认定证书,并 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审批 期限 收费 标准 窗口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评审、整 改时间另计)。 1210元(皖价费[2005]183号文件)。 全部授权 权限 附件2

例举1:

序号 检测产品 /类别 食品类 调味品 检测项目/参数 序号 1 1.1 1.2 名称 油辣椒 外观 气味、滋味 干燥失重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 编号(含年号) 范围或说明 -一- (一) 油辣椒 GB/T20293-2006 油辣椒 GB/T20293-2006 油辣椒 GB/T20293-2006 1.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3-2003 2 鸡精调味料 色泽 香气 滋味 鸡精调味料 SB/T10371-2003 2.1 鸡精调味料 SB/T10371-2003 2.2 鸡精调味料 SB/T10371-2003 2.3 鸡精调味料 SB/T10371-2003 1 食品类 1.1 (二) 罐头 1.2 例举2:(按检测项目/产品的形式填写)

序号 检测产品 /类另U 检测项目/参数 序号 名称 水泥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含年号) 范围 或说明 1 -一- 建材 1.1 1.2 复合硅酸盐 水泥 产品标准的名称、代号及年号; 产品标准的名称、代号及年号; 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白色硅酸盐 水泥 例举3:(按检测项目/参数形式填写)

序号 检测产品 /类另U 建材 检测项目/参数 序号 名称 1 1.1 1.2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含年号) 产品标准的名称、代号及年号;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代号及年号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代号及年号 范围 或说明 -一- 水泥 细度 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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