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打卡时间》
序号 1 2 3 4 5 岗位 主管 班长 南门 卫生局 发行白班 发行夜班 6 监控室白班 监控室夜班 打卡时间 早8:00—晚19:30 早7:30—晚19:30 早7:30—晚18:00 早7:30—晚18:00 早7:30—晚:19:30 晚19:30—早7:30 早6:00—晚:18:00 晚18:00—早6:00 9 8 序号 7 岗位 后车场白班 后车场夜班 地下车库白班 地下车库夜班 正门早班 中班 晚班 打卡时间 早7:30—晚19:30 晚19:30—早:7:30 早6:00—中12:00 晚18:00—晚00:00 中12:00—晚18:00 晚00:00—早6:00 8:00—12:00 20:00—00:00 12:00—16:00 00:00—4:00 16:00—20:00 4:00—8:00
保安部上下班打卡制度
第1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做为月底工资考勤为依据;
第2条:上班迟到30分钟内的,予以每分钟1元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第3条:下班打卡最早提前2分钟,超过2分钟者按每分钟1元处罚,超过20分钟按早退处理,如果特殊情况经主管批准方可; 第4条: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第5条:上班打卡最早提前时间必须在5分钟内,如有违规者每分钟按1元处理;
第6条:旷工1天扣发3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7条:打卡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 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第8条: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第9条: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第10条: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 第11条: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1日论处;
第12条: 漏打卡的,按第2条第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3次, 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
30分钟内论处;
第13条:.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主管批准方可离开,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工论处。 第14条:所有上下班打卡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停留,打完卡必须马上离开,如有违者经发现1次扣除25—50分; 第15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安部全体队员,2011年5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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