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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来源:好走旅游网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1 总则

欧阳光明(2021.03.07)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平安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呵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含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动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合适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呵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资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合适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合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 Foundation

将结构所接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

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年夜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 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 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接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解冻深度 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

在空中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很多于10年的实测最年夜解冻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包管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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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规模内,有下卧基岩概略坡度较年夜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年夜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 Ground improvement 为提高地基强度,或改良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纳的工程办法。

2.1.10 复合地基 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1 扩展基础 Spread foundation

为扩散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满

足地基承载力的设计要求,且基础内部的应力满足资料强度的设计要求,通过向侧边扩展一定底面积的基础。

2.1.12 无筋扩展基础 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资

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自力基础。 2.1.13 桩基础 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真个承台组成的基础。 2.1.14 支挡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使岩土边坡坚持稳定、控制位移、主要接受侧向荷载而建造的结构物。

2.1.15 基坑工程 Excavation engineering

为包管空中向下开挖形成的地下空间在地下结构施工期

间的平平稳定所需的挡土结构及地下水控制、环境呵护等办法的总称。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Ea——主动土压力;

F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

向力值;

Gk——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

M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 p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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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中单

桩所受竖向力。

2.2.2 抗力和资料性能

a——压缩系数; c——粘聚力;

Es——土的压缩模量; e——孔隙比;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w——土的含水量; wL——液限; wp——塑限;

γ——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 δ——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

δr——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 θ——地基的压力扩散角;

μ——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 ν——泊松比; φ——内摩擦角。 2.2.3 几何参数

A——基础底面面积;

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标的目的的基础底面边长;

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 h0——基础高度;

H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Hg——自室外空中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L——衡宇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位长度; l——基础底面长度; s——沉降量; u——周边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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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标准冻深;

z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β——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 2.2.4 计算系数

——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η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η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庞杂水平、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水平分为三个设计品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 表3.0.1 地基基础设计品级

设计 品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庞杂,层数相差超出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年夜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庞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含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年夜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庞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庞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年夜于15m的基坑工程 周边环境条件庞杂、环境呵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散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主要的轻型建筑物 非软土地区且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环境呵护要求不高且开挖深度小于5.0m的基坑工程 甲级 乙级 丙级 3.0.2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品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水平,地基基础设计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设计品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设计品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l)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庞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邻近有空中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别较年夜,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年夜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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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产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年夜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邻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 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 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3.0.3 表3.0.3所列规模内设计品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

表3.0.3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的设计品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规

地基主要受力层情况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各土层坡度(%) 80≤fak 100≤fak <100 <130 ≤5 ≤10 ≤5 15~20 ≤24 10~15 ≤24 ≤50 ≤30 100~200 200~300 130≤fak <160 ≤10 ≤6 20~30 ≤30 15~20 ≤30 ≤75 ≤30 300~500 160≤fak 200≤fak <200 <300 ≤10 ≤6 30~50 ≤30 20~30 ≤30 ≤10 ≤7 50~100 ≤30 30~75 ≤30 ≤100 ≤30 500~1000 建 筑 类 型 砌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 ≤5 (层数) 吊车额定10~15 起重量(t) 单层单排架跨 厂房跨度 ≤18 (m) 结构( 6m吊车额定5~10 柱起重量(t) 多距) 跨 厂房跨度≤18 (m) 烟囱 水塔 高度(m) 高度(m) 容积(m3) ≤40 ≤20 50~100 注: 1 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

面宽度),自力基础下为1.5 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规模(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2 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

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合适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要求;

3 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工业建筑可

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4 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年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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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岩土工程勘察陈述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危害水平;

2)建筑物规模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以及对建筑资料的腐化性;

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更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资料的腐化性;

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 对可供采取的地基基础设计计划进行论证阐发,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设计计划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地下水控制办法的建议;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防水位;

2 地基评价宜采取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办法进行。设计品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品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品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需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 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本地基条件与原勘察陈述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0.5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取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该计入风荷载和地举措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按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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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资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取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5 基础设计平安品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取,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该小于1.0。 3.0.6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合适下列规定:

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应按下式确定:

Sk=SGk+SQ1k+ψc2SQ2k+……+ψcnSQnk (3.0.61) 式中:SGk——永久作用标准值(Gk)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ik)的效应;

ψci——第i个可变作用(Qi)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2 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应按下式确定: Sk=SGk+ψq1SQ1k+ψq2SQ2k+ …… +ψqnSQnk (3.0.62) 式中:ψqi——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下式确定:

Sd=γGSGk+γQ1SQ1k+γQ2ψc2SQ2k+ …… +γQnψcnSQnk

(3.0.63)

式中:γG——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γQi——第i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4 对由永久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取简化规则,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Sd=1.35Sk (3.0.64) 式中: Sk——标准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3.0.7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该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4 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4.1 岩土的分类

4.1.1 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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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岩石的坚硬水平和完整水平可按本规范第4.1.3~4.1.4条划分。

4.1.3 岩石的坚硬水平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frk按表4.1.3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当缺乏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资料或不克不及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观察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A.0.1条执行。岩石的风化水平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 表4.1.3 岩石坚硬水平的划分

坚硬水平类别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frk (MPa) 坚硬岩 >60 较硬岩 60≥frk>30 较软岩 30≥frk>15 软岩 15≥frk>5 极软岩 ≤5 4.1.4 岩体完整水平应按表4.1.4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当缺乏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0.2条确定。 表4.1.4 岩体完整水平划分

完整水平品级 完整性指数 完整 >0.75 较完整 0.75~0.55 较破碎 0.55~0.35 破碎 0.35~0.15 极破碎 <0.15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纵波波速与岩块纵波波速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有代表性。

4.1.5 碎石土为粒径年夜于2mm的颗粒含量超出全重50%的土。碎石土可按表4.1.5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

表4.1.5碎石土的分类 土的名称 漂石 块石 卵石 碎石 圆砾 角砾 颗粒形状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棱角形为主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棱角形为主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棱角形为主 粒组含量 粒径年夜于200mm的颗粒含量超出全重50% 粒径年夜于20mm的颗粒含量超出全重50% 粒径年夜于2mm的颗粒含量超出全重50%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合适者确定。

4.1.6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6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

表4.1.6碎石土的密实度

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 N63.5≤5 5< N63.5≤10 10< N63.5≤20 N63.5>20 密实度 松散 稍密 中密 密实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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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即是50mm且最年夜粒径不超出

100mm的卵石、碎石、圆砾、角砾。对平均粒径年夜于50mm或最年夜粒径年夜于100mm的碎石土,可按本规范附录B鉴别其密实度;

2. 表内N63.5为经综合修正后的平均值。

4.1.7砂土为粒径年夜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出全重50%、粒径年夜于0.075mm的颗粒超出全重50%的土。砂土可按表4.1.7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表4.1.7砂土的分类 土的名称 砾砂 粗砂 中砂 细砂 粉砂 粒组含量 粒径年夜于2mm的颗粒含量占全重25%~50% 粒径年夜于0.5mm的颗粒含量超出全重50% 粒径年夜于0.25mm的颗粒含量超出全重50% 粒径年夜于0.075mm的颗粒含量超出全重85% 粒径年夜于0.075mm的颗粒含量超出全重50%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合适者确定。

4.1.8砂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8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 表4.1.8砂土的密实度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 N≤10 10< N≤15 15< N≤30 N>30 密实度 松散 稍密 中密 密实 注: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判定砂土的密实度时,可根据本地经验确定。

4.1.9粘性土为塑性指数Ip年夜于10的土,可按表4.1.9分为粘土、粉质粘土。 表4.1.9粘性土的分类

塑性指数Ip Ip>17 土的名称 粘土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10< Ip≤17 粉质粘土 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4.1.10粘性土的状态,可按表4.1.10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

表 4.1.10粘性土的状态

液性指数IL IL≤0 01 状态 坚硬 硬塑 可塑 软塑 流塑 注: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判定粘性土的状态时,可根据本地经验确定。

4.1.11粉土为介于砂土与粘性土之间,塑性指数(Ip)小于或即是10且粒径年夜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出全重50%的土。 4.1.12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聚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年夜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年夜于或即是 1.5的粘性土。当天然含水量年夜于液限而天然孔隙比小于1.5但年夜于或即是1.0的粘性土或粉土为淤泥质土。含有年夜量未分化的腐殖质,有机质含量年夜于60%的土为泥炭,有机质含量年夜于即是10%且小于即是60%的土为泥炭质土。

4.1.13红粘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粘土。其液限一般年夜于50%。红粘土经再搬运后仍保存其基本特征,其液限年夜于45%的土为次生红粘土。

4.1.14人工填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压实填土、杂填土、冲填土。素填土为由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等组成的填土。经过压实或夯实的素填土为压实填土。杂填土为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冲填土为由水力冲填泥砂形成的填土。

4.1.15膨胀土为土中粘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年夜于或即是40%的粘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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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6湿陷性土为在一定压力下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年夜于或即是0.015的土。

4.2 工程特性指标

4.2.1 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可采取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以及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动力触探锤击数、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载荷试验承载力等特性指标暗示。

4.2.2 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辨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值。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4.2.3 载荷试验应采取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浅层地基,深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深层地基。两种载荷试验的试验要求应辨别合适本规范附录C、D的规定。

4.2.4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取原状土室内剪切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现场剪切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办法测定。当采取室内剪切试验确按时,宜选择三轴压缩试验的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不固结不排水试验。经过预压固结的地基可采取固结不排水试验。每层土的试验数量不得少于六组。室内试验抗剪强度指标ck、φk,可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在验算坡体的稳定性时,对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它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应进行野外年夜型剪切试验。 4.2.5 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取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浅层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旁压试验确定,并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当采取室内压缩试验确定压缩模量时,试验所施加的最年夜压力应超出土自重压力与预计的附加压力之和,试验功效用e~p曲线暗示;

2 当考虑土的应力历史进行沉降计算时,应进行高压固结试验,确定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试验功效用e~lgp曲线暗示。为确定回弹指数,应在估计的先期固结压力之后进行一次卸荷,再继续加荷至预定的最后一级压力;

3 当考虑深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时,应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其压力的施加应与实际的加卸荷状况一致; 4. 2. 6 地基土的压缩性可按p1为100kPa,p2为200kPa时相对应的压缩系数值a12划分为低、中、高压缩性,并合适以下规定:

1 当a12<0.1MPa1时,为高压缩性土;

2 当0.1MPa1≤a12<0.5MPa1时,为中压缩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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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a12≥0.5MPa1时,为高压缩性土。

5 地基计算 5.1 基础埋置深度

5.1.1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 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年夜小和性质; 3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 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5 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5.1.2 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年夜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5.1.3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5.1.4 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5.1.5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纳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办法。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5.1.6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年夜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年夜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坚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年夜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 5.1.7季节性冻土地基的场地解冻深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zd= z0·ψzs·ψzw·ψze (5.1.7) 式中:zd ——场地解冻深度(m),当有实测资料时按zd=h’-Δz计算;

h’——最年夜冻深呈现时场地最年夜冻土层厚度(m);

Δz——最年夜冻深呈现时场地地表冻胀量(m);

z0——标准解冻深度(m)。当无实测资料时,按本规范附录F采取; ψzs——土的类别对冻深的影响系数,按表5.1.71; ψzw——土的冻胀性对冻深的影响系数,按表5.1.72; ψze——环境对冻深的影响系数,按表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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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71 土的类别对冻深的影响系数

土的类别 粘性土 细砂、粉砂、粉土 中、粗、砾砂 年夜块碎石土 影响系数ψzs 1.00 1.20 1.30 1.40 表5.1.72 土的冻胀性对冻深的影响系数

冻胀性 不冻胀 弱冻胀 冻胀 强冻胀 特强冻胀 影响系数ψzw 1.00 0.95 0.90 0.85 0.80 表5.1.73 环境对冻深的影响系数

周围环境 村、镇、旷野 城市近郊 城市市区 影响系数ψze 1.00 0.95 0.90 注:环境影响系数一项,当城市市区人口为20~50万时,按城市近郊取值;当城市市区人口年夜于50万小于或即是100万时,只计入市区影响;当城市市区人口超出100万时,除计入市区影响外,尚应考虑5公里以内的郊区近郊影响系数。

5.1.8季节性冻土地区基础埋置深度宜年夜于场地解冻深度。对深厚季节冻土地区,当建筑基础底面土层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土时,基础埋置深度可以小于场地解冻深度,基底允许冻土层最年夜厚度应根据本地经验确定。没有地区经验时可按本规范附录G查取。此时,基础最小埋深dmin可按下式计算:

dmin = zd hmax (5.1.8)

式中:hmax——基础底面下允许冻土层的最年夜厚度(m)。

5.1.9地基土的冻胀类别分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可按本规范附录G查取。在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地基上采取防冻害办法时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对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基础,基础侧概略应回填不冻胀的中、粗砂,其厚度不该小于200mm;对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可采取桩基础、保温性基础、自锚式基础(冻土层下有扩年夜板或扩底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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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也可将自力基础或条形基础做成正梯形的斜面基础;

2 宜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条件好的建筑场地。对低洼场地,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应至少高出自然空中300mm~500mm,其规模不宜小于建筑四周向外各一倍冻深距离的规模;

3 应做好排水设施,施工和使用期间避免水浸入建筑地基。在山区应设截水沟或在建筑物下设置阴沟,以排走地表水和潜水;

4 在强冻胀性和特强冻胀性地基上,其基础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基础梁,并控制建筑的长高比;

5 当自力基础联系梁下或桩基础承台下有冻土时,应在梁或承台下留有相当于该土层冻胀量的空隙;

6 外门斗、室外台阶和散水坡等部位宜与主体结构断开,散水坡分段不宜超出1.5m,坡度不宜小于3%,其下宜填入非冻胀性资料;

7 对跨年度施工的建筑,入冬前应对地基采纳相应的防护办法;按采暖设计的建筑物,当夏季不克不及正常采暖时,也应对地基采纳保温办法。 5.2 承载力计算

5.2.1 基础底面的压力,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pk≤fa (5.2.11)

式中:p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2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合适式(5.2.11)要求外,尚应合适下式规定:

pkmax≤1.2fa (5.2.12)

式中:pkmax——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沿的最年夜压力值(kPa)。

5.2.2 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1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pkFkGkA (5.2.21)

式中:F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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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kN); A——基础底面面积(m2)。 2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

pkmaxFkGkMkAW (5.2.22) (5.2.23)

pkminFkGkMkAW式中:M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

(kN·m);

W——基础底面的抵当矩(m3);

pkmin——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沿的最小压力值(kPa)。

3 当基础底面形状为矩形且偏心距e>b/6时(图5.2.2)时,pkmax应按下式计算:

pkmax2(FkGk) (5.2.24)

3lae a 式中:l——垂直于力矩作用标的目的的基础底面边长(m); Fk+Gk a——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年夜压力边沿的距离(m)。

pkmax 图5.2.2 偏心荷载(e> b/6)下基底压力计算示意

3a b—力矩作用标的目的基础底面边长

5.2.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b 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办法综合确定。 5.2.4 当基础宽度年夜于3m或埋置深度年夜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办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fa= fak+ηbγ(b3)+ηdγm(d0.5) (5.2.4) 式中: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按本规范第5.2.3条的原则确定; ηb、η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的

类别查表5.2.4取值;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础底面宽度小于3m时按3m取值,年夜于6m时按6m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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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位于地下水位以

下的土层取有效重度;

d——基础埋置深度(m),宜自室外空中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

可自填土空中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空中标高算起。对地下室,如采取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空中标高算起;当采取自力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空中标高算起。

表5.2.4 承载力修正系数

ηb 土的类别 淤泥和淤泥质土 0 人工填土 0 e或IL年夜于即是0.85的粘性土 含水比w>0.8 0 红粘土 0.15 含水比w≤0.8 年夜面积 压实系数年夜于0.95、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 0 压实填土 最年夜干密度年夜于2100kg/m3的级配砂石 0 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 0.3 粉土 0.5 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 e及IL均小于0.85的粘性土 0.3 粉砂、细砂(不包含很湿与饱和时的稍密状态) 2.0 3.0 中砂、粗砂、砾砂和碎石土 ηd 1.0 1.0 1.2 1.4 1.5 2.0 1.5 2.0 1.6 3.0 4.4 注: 1 强风化和全风化的岩石,可参照所风化成的相应土类取值,其他状态下的岩石不修正;

2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附录D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按

时ηd取0;

3 含水比是指土的天然含水量与液限的比值;

4 年夜面积压实填土是指填土规模年夜于两倍基础宽度的填

土。

5.2.5 当偏心距(e)小于或即是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并应满足变形要求:

fa= Mbγb+Mdγmd+Mcck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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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a——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Mb、Md、Mc——承载力系数,按表5.2.5确定;

b——基础底面宽度(m),年夜于6m时按6m取值,对砂土小于3m时按3m取值;

ck——基底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规模内土的粘聚力标准值(kPa)。

表5.2.5 承载力系数Mb、Md、Mc

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φk(°) 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Mb 0 0.03 0.06 0.10 0.14 0.18 0.23 0.29 0.36 0.43 0.51 0.61 0.80 1.10 1.40 1.90 2.60 3.40 4.20 5.00 5.80 Md 1.00 1.12 1.25 1.39 1.55 1.73 1.94 2.17 2.43 2.72 3.06 3.44 3.87 4.37 4.93 5.59 6.35 7.21 8.25 9.44 10.84 Mc 3.14 3.32 3.51 3.71 3.93 4.17 4.42 4.69 5.00 5.31 5.66 6.04 6.45 6.90 7.40 7.95 8.55 9.22 9.97 10.80 11.73 注:φk—基底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规模内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5. 2. 6 对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本规范附录H岩基载荷试验办法确定;对破碎、极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对完整、较完整和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也可根据室内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按下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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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计算:

fa=ψr·frk (5.2.6) 式中:fa——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kPa),可按本规范附录J确定;

ψr——折减系数。根据岩体完整水平以及结构面的间距、宽度、产

状和组合,由处所经验确定。无经验时,对完整岩体可取0.5;对较完整岩体可取0.2~0.5;对较破碎岩体可取0.1~0.2。

注: 1上述折减系数值未考虑施工因素及建筑物使用后风化作用的继续;

2对粘土质岩,在确保施工期及使用期不致遭水浸泡时,也可采取天然湿度的试样,不进行 饱和处理。

5. 2. 7 本地基受力层规模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应按下式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pz+pcz≤faz (5.2.71)

式中:pz——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值(kPa);

pc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fa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2 对条形基础和矩形基础,式(5.2.71)中的pz值可按下列公式简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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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形基础

pzb(pkpc)b2ztan (5.2.72)

矩形基础

pzlb(pkpc)(b2ztan)(l2ztan) (5.2.73)

式中:b——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边的宽度(m); l——矩形基础底边的长度(m);

pc——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z——基础底面至软弱下卧层顶面的距离(m);

θ——地基压力扩散线与垂直线的夹角(°),可按表5.2.7采取。

表5.2.7 地基压力扩散角θ

Es1/Es2 3 5 10 z/b 0.25 6° 10° 20° 0.50 23° 25° 30° 注:1 Es1为上层土压缩模量;Es2为下层土压缩模量;

2 z/b <0.25时取θ=0°,需要时,宜由试验确定;z/b >0.50时θ值不变;

3z/b在0.25与0.50之间可插值使用。

5. 2. 8 对沉降已经稳定的建筑或经过预压的地基,可适当提高地基承载力。 5. 3 变形计算

5. 3. 1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该年夜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5.3. 2 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 5.3. 3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合适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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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别很年夜、体型庞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控制;对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需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

2在需要情况下,需要辨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选择连接办法和施工顺序。

5. 3. 4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3.4规定采取。对表中未包含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表5.3.4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框架结构 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 纵向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横向 Hg≤24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24100 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 Hg≤20 20*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 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空中起算的

建筑物高度(m);

4倾斜指基础倾斜标的目的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

值;

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

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3.5 计算地基变形时,地基内的应力散布,可采取各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其最终变形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ssssi1np0(ziizi1i1) (5.3.5) Esi式中:s——地基最终变形量(mm);

s’——按分层总和法计算出的地基变形量(mm);

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及经验确定,无

地区经验时可根据变形计算深度规模内压缩模量确当量值(Es)、基底附加压力按表5.3.5取值;

n——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规模内所划分的土层数(图5.3.5); p0——相应于作用的准永久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力(kPa); E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MPa),应取土的自重压力

至土的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的压力段计算;

zi、zi1——基础底面至第i层土、第i1层土底面的距离(m);

i、i1——基础底面计算点至第i层土、第i1层土底面规模内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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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应力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K采取。

1 2 1天然空中标高;2基底标高;3平均附加应力系数曲线;4i1层;

Δz zn i1 3 图5.3.5 基础沉降计算的分层示意 i 5 4 zi zi1 b 5i层 n 表5.3.5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s

Es(MPa) 基底附加压力 p0≥fak p0≤0.75fak 2.5 1.4 1.1 4.0 1.3 1.0 7.0 1.0 0.7 15.0 0.4 0.4

20.0 0.2 0.2 5. 3. 6 变形计算深度规模内压缩模量确当量值(Es),应按下式计算:

EsAAEiisi (5.3.6)

式中:Ai——第i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

5. 3. 7地基变形计算深度zn(图5.3.5),应合适式(5.3.7)的规定。当计算深度下部仍有较软土层时,应继续计算。

0.025si (5.3.7) sni1n式中:Δs’i——在计算深度规模内,第i层土的计算变形值(mm); Δs’n——在由计算深度向上取厚度为Δz的土层计算变形值(mm),

Δz见图5.3.5并按表5.3.7确定。

表5.3.7 Δz

b(m) Δz(m) ≤2 0.3 2<b≤4 0.6 4<b≤8 0.8 b>8 1.0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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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8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30m规模内时,基础中点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也可按简化公式(5.3.8)进行计算。在计算深度规模内存在基岩时,zn可取至基岩概略;当存在较厚的坚硬粘性土层,其孔隙比小于0.5、压缩模量年夜于50MPa,或存在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年夜于80MPa时,zn可取至该层土概略。此时,地基土附加压力散布应考虑相对硬层存在的影响,按本规范公式(6.2.2)计算地基最终变形量。

zn=b(2.5-0.4lnb) (5.3.8) 式中:b——基础宽度(m)。

5. 3. 9当存在相邻荷载时,应计算相邻荷载引起的地基变形,其值可按应力叠加原理,采取角点法计算。

5. 3. 10当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埋置较深时,地基土的回弹变形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scci1npc(ziizi1i1) (5.3.10) Eci式中:sc——地基的回弹变形量(mm);

ψc——回弹量计算的经验系数,无地区经验时可取1.0;

pc——基坑底面以上土的自重压力(kPa),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浮力; Eci——土的回弹模量(kPa),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办法标准》

GB/T50123中土的固结试验回弹曲线的不合应力段计算。

5. 3. 11回弹再压缩变形量计算可采取再压缩的压力小于卸荷土的自重压力段内再压缩变形线性散布的假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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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scppc(5.3.11)

式中:sc——地基的回弹再压缩变形量(mm);

——回弹再压缩变形增年夜系数,由土的固结回弹再压缩试验确c定;

sc——地基的最年夜回弹变形量(mm);

p——再压缩的荷载压力(kPa);

pc——基坑底面以上土的自重压力(kPa),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浮力。 5. 3. 12在同一整体年夜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宜考虑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 5. 4 稳定性计算

5. 4. 1 地基稳定性可采取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合适下式要求: MR/MS≥1.2 (5.4.1) 式中:MS——滑动力矩(kN·m); MR——抗滑力矩(kN·m)。

5. 4. 2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对条形基础或矩形基础,当垂直于坡顶边沿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即是3m 时,其基础底面外边沿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5.4.2)应合适下式要求,且不得小于2.5m:

条形基础

a≥3.5b

dtan (5.4.21)

矩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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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b

dtan (5.4.22)

式中:a——基础底面外边沿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m); b——垂直于坡顶边沿线的基础底面边长(m); d——基础埋置深度(m); β——边坡坡角(°)。

2 当基础底面外边沿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5.4.21)、(5.4.22)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公式(5.4.1)确定基础距坡顶边沿的距离和基础埋深。

3 当边坡坡角年夜于 45°、坡高年夜于8m时,尚应按式(5.4.1)验算坡体稳定性。

a b β 图5.4.2 基础底面外边沿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示意

5. 4. 3建筑物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并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对简单的浮力作用情况,基础抗浮稳定性应合适下式要求:

Gkkw (5.4.3) Nw,k式中:Gk——建筑物自重及压重之和(kN); Nw,k——浮力作用值(kN);

kw——抗浮稳定平安系数,一般情况下可取

1.05。

2 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取增加压重或设置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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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构件等办法。在整体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而局部不满足时,也可采取增加结构刚度的办法。

6 山区地基 6.1 一般规定

6.1.1 山区(包含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对下列设计条件阐发认定:

1 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

2 在建设场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

3 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

4 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散布情况、基岩面的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 5 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

6 岩溶、土洞的发育水平,有无采空区;

7 呈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8 空中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6.1.2 在山区建设时应对场区作出需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评价。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该选作建设场地。

6.1.3 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安插。主体建筑宜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使地基条件与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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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山区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呵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修改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进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纳相应的排洪办法。

6.2 土岩组合地基

6.2.1 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规模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土岩组合地基: 1 下卧基岩概略坡度较年夜的地基; 2 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

3 年夜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6.2.2 本地基中下卧基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年夜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年夜于1.5m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1 当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合适表6.2.21的要求时,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

表6.2.21 下卧基岩概略允许坡度值

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fak(kPa) ≥150 ≥200 ≥300 四层及四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 ≤15% ≤25% ≤40% 具有150kN和150kN以下吊车 的一般单层排架结构 带墙的边柱和山墙 无墙的中柱 ≤15% ≤30% ≤30% ≤50% ≤50% ≤70% 2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应考虑刚性下卧层的影响,按下式计算地基的变形:

式中:sgz——具刚性下卧层时,地基土的变形计算值(mm); βgz——刚性下卧层对上覆土层的变形增年夜系数,按表6.2.22采取; sz——变形计算深度相当于实际土层厚度按本规范第5.3.5条计算确

定的地基最终变形计算值(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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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22 具有刚性下卧层时地基变形增年夜系数βgz

h/b βgz 0.5 1.0 1.5 2.0 2.5 1.26 1.17 1.12 1.09 1.00 注:h─基底下的土层厚度; b ─基础底面宽度。

3 在岩土界面上存在软弱层(如泥化带)时,应验算地基的整体稳定性;

4 当土岩组合地基位于山间坡地、山麓洼地或冲沟地带,存在局部软弱土层时,应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强度及不均匀变形。

6.2.3 对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当石芽间距小于2m,其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粘土时,对衡宇为六层和六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和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150kN和150kN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基底压力小于200kPa,可不作地基处理。如不克不及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石芽作支墩式基础,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当石芽间有较厚的软弱土层时,可用碎石、土夹石等进行置换。

6.2.4 对年夜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当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年夜于150kPa、衡宇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砌体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采取褥垫进行处理。对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应根据土质情况,结合本规范第6.2.6条、第6.2.7条的规定综合处理。

6.2.5 褥垫可采取炉渣、中砂、粗砂、土夹石等资料,其厚度宜取300mm~500mm,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夯填度可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中砂、粗砂 0.87±0.05; 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 0.70±0.05 。

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6.2.6 当建筑物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庞杂不宜按本规范第 6.2.3条、第6.2.4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可调整建筑平面位置,或采取桩基或梁、拱跨越等处理办法。

6.2.7 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年夜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宽度宜取30mm ~50mm,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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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填土地基

6.3.1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合适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6.3.2 当利用未经填方设计处理形成的填土作为建筑物地基时,应查明填料成分与来源,填土的散布、厚度、均匀性、密实度与压缩性以及填土的聚积年限等情况,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上部结构类型、荷载性质与年夜小、现场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地基处理办法,并提出填土地基处理的质量要求与检验办法。

6.3.3 拟压实的填土地基应根据建筑物对地基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方设计。填方设计的内容包含填料的性质、压实机械的选择、密实度要求、质量监督和检验办法等。对重年夜的填方工程,必须在填方设计前选择典范的场区进行现场试验,取得填方设计参数后,才干进行填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6.3.4 填方工程设计前应具备详细的场地地形、地貌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位于塘、沟、积水洼地等地区的填土地基,应查明地下水的补给与排泄条件、底层软弱土体的清除情况、自重固结水平等。 6.3.5 对含有生活垃圾或有机质废料的填土,未经处理不宜作为建筑物地基使用。

6.3.6 压实填土的填料,应合适下列规定:

1 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以卵、砾石、块石或岩石碎屑作填料时,分层压实时其最年夜粒径不宜年夜于200mm,分层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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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其最年夜粒径不宜年夜于400mm;

2 性能稳定的矿渣、煤渣等工业废料;

3 以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取击实试验确定;

4 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石料,应合适设计要求;

5 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年夜于5%的土。

6.3.7 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λc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6.3.7确定。

表6.3.7 压实填土地基压实系数控制值

结构类型 砌体承重及框架结构 排架结构 填 土 部 位 压 实 系 数(λc) ≥0.97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规模内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规模以下 ≥0.95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规模内 ≥0.96 ≥0.94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规模以下 控制含水量(%) wop±2 注:1、压实系数(λc)为填土的实际干密度(ρd)与最年夜干密度(ρdmax)之比;wop为最优含水量。

2、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该小于0.94。

6.3.8 压实填土的最年夜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应采取击实试验确定,击实试验的操纵应合适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办法标准》GB/T50123的有关规定。对碎石、卵石,或岩石碎屑等填料,其最年夜干密度可取2100 kg/m3~2200kg/m3。对粘性土或粉土填料,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最年夜干密度:

式中:ρdmax——压实填土的最年夜干密度(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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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经验系数,粉质粘土取0.96,粉土取0.97; ρw——水的密度(kg/m3); ds——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wop——最优含水量(%),对粉质粘土取wp+2%,wp为塑限,粉土取14%~18%。

6.3.9 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测试(静载荷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结果确定。其下卧层顶面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满足本规范5.2.7条的要求。

6.3.10 填土地基在进行压实施工时,应注意采纳空中排水办法,当其阻碍原地表水疏通排泄时,应根据地形修建截水沟,或设置其它排水设施。设置在填土区的上、下水管道,应采纳防渗、防漏办法,避免因漏水使填土颗粒流失,需要时应在填土土坡的坡脚处设置反滤层。

6.3.11 位于斜坡上的填土,应验算其稳定性。对由填土而产生的新边坡,当填土边坡合适表6.3.11的要求时,可不设置支挡结构。当天然空中坡度年夜于20%时,应采纳避免填土可能沿坡面滑动的办法,并应避免雨水沿斜坡排泄。

表6.3.11 压实填土的边坡坡度允许值

填 土 类 型 碎石、卵石 砂夹石(碎石卵石占全重30~50%) 土夹石(碎石卵石占全重30~50%) 粉质粘土,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 边坡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8m以内 坡高为8~15m 1:1.50~1:1.25 1:1.50~1:1.25 1:1.50~1:1.25 1:1.75~1:1.50 1:1.75~1:1.50 1:1.75~1:1.50 1:2.00~1:1.50 1:2.25~1:1.75 0.94~ 0.97 压实系数(λc)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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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滑坡防治

6.4.1 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纳可靠的预防办法。对具有成长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平安使用的滑坡,应及早采纳综合整治办法,避免滑坡继续成长。 6.4.2 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施工影响等因素,阐发滑坡可能产生或成长的主要原因,采纳下列防治滑坡的处理办法: 1 排水:应设置排水沟以避免空中水浸入滑坡地段,需要时尚应采纳防渗办法。在地下水影响较年夜的情况下,应根据地质条件,设置地下排水系统;

2 支挡:根据滑坡推力的年夜小、标的目的及作用点,可选用重力式抗滑挡墙、阻滑桩及其他抗滑结构。抗滑挡墙的基底及阻滑桩的桩端应埋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稳定土(岩)层中。需要时,应验算墙顶以上的土(岩)体从墙顶滑出的可能性;

3 卸载:在包管卸载区上方及两侧岩土稳定的情况下,可在滑体主动区卸载,但不得在滑体主动区卸载; 4 反压:在滑体的阻滑区段增加竖向荷载以提高滑体的阻滑平安系数。

6.4.3 滑坡推力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当滑体有多层滑动面(带)时,可取推力最年夜的滑动面(带)确定滑坡推力;

2 选择平行于滑动标的目的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计算。计算断面一般不得少于2个,其中应有一个是滑动主轴断面。根据不合断面的推力设计相应的抗滑结构;

3 当滑动面为折线形时,滑坡推力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图6.4.3)。

图6.4.3 滑坡推力计算示意

Fn= Fn1ψ+γtGnt Gnntanφn cnln (6.4.31) ψ=cos(βn1 βn) sin(βn1 βn)tanφn (6.4.32)

式中:Fn、Fn1——第n块、第n1块滑体的剩余下滑力(kN); ψ——传递系数;

γt——滑坡推力平安系数;

Gnt、Gnn——第n块滑体自重沿滑动面、垂直滑动面的分力(kN); φ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c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粘聚力标准值(kPa); l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的长度(m);

4 滑坡推力作用点,可取在滑体厚度的1/2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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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滑坡推力平安系数,应根据滑坡现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品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宜取1.30,设计品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宜取1.20,设计品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宜取1.10; 6 根据土(岩)的性质和本地经验,可采取试验和滑坡反算相结合的办法,合理地确定滑动面上的抗剪强度。

6.5 岩 石地 基 6.5.1 岩石地基基础设计应合适下列规定:

1 置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体上的建筑物可仅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

2 地基基础设计品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同一建筑物的地基存在坚硬水平不合,两种或多种岩体变形模量差别达2倍及2倍以上,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 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岩层时,应考虑软弱下卧岩层的影响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 桩孔、基底和基坑边坡开挖应控制爆破,达到持力层后,对软岩、极软岩概略应及时封闭呵护;

5 当基岩面起伏较年夜,且都使用岩石地基时,同一建筑物可以使用多种基础形式;

6 当基础邻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和滑移稳定性。存在不稳定的临空面时,应将基础埋深加年夜至下伏稳定基岩;亦可在基础底部设置锚杆,锚杆应进入下伏稳定岩体,并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同一基础的地基可以放阶处理,但应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

7 对节理、裂隙发育及破碎水平较高的不稳定岩体,可采取注浆加固和清爆填塞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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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对遇水易软化和膨胀、易崩解的岩石,应采纳呵护办法减少其对岩体承载力的影响。

6.6 岩 溶 与 土 洞

6.6.1 在碳酸盐岩为主的可溶性岩石地区,当存在岩溶(溶洞、溶蚀裂隙等)、土洞等现象时,应考虑其对地基稳定的影响。

6.6.2 岩溶场地可根据岩溶发育水平划分为三个品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6.6.2选用。 表6.6.2岩溶发育水平

品级 岩溶场地条件 地表有较多岩溶塌陷、漏斗、洼地、泉眼 溶沟、溶槽、石芽密布,相邻钻孔间存在临空面、且基岩面高差年夜于5m 地下有暗河、伏流 钻孔见洞隙率年夜于30%或线岩溶率年夜于20% 溶槽或串珠状竖向溶洞发育深度达20m以上 介于强发育和微发育之间 地表无岩溶塌陷、漏斗 溶沟、溶槽较发育 相邻钻孔间存在临空面、且基岩面相对高差小于2m 钻孔见洞隙率小于10%或线岩溶率小于5% 岩溶强发育 岩溶中等发育 岩溶微发育 6.6.3 地基基础设计品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主体宜避开岩溶强发育地段。

6.6.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未经处理的场地,不该作为建筑物地基:

1 浅层溶洞成群散布,洞径年夜,且不稳定的地段; 2 漏斗、溶槽等埋藏浅,其中充填物为软弱土体; 3 土洞或塌陷等岩溶强发育的地段;

4 岩溶水排泄不畅,有可能造成场地暂时淹没的地段。

6.6.5 对完整、较完整的坚硬岩、较硬岩地基,且合适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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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尺寸年夜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2 顶板岩石厚度年夜于或即是洞的跨度。

6.6.6 地基基础设计品级为丙级且荷载较小的建筑物,当合适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1 基础底面以下的土层厚度年夜于自力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的条件时;

2 基础底面与洞体顶板间土层厚度小于自力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洞隙或岩溶漏斗被聚积物填满,其承载力特征值超出150kPa,且无被水冲蚀的可能性时;

3 基础底面存在面积小于基础底面积25%的垂直洞隙,但基底岩石面积满足上部荷载要求时。

6.6.7 不合适本规范第6.6.5、6.6.6条的条件时,应进行洞体稳定性阐发;基础邻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和沿岩体结构面滑移稳定性。

6.6.8 土洞对地基的影响,应按下列规定综合阐发与处理:

1 在地下水强烈活动于岩土交界面的地区,应考虑由地下水作用所形成的土洞对地基的影响,预测地下水位在建筑物使用期间的变更趋势。总图安插前,应获得场地土洞发育水平分区资料。施工时,除已查明的土洞外,尚应沿基槽进一步查明土洞的特征和散布情况;

2 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岩概略的岩溶地区,应注意人工降水引起土洞进一步发育或地表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区的规模及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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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抽水试验的观测结果综合阐发确定。在塌陷规模内不该采取天然地基。并应注意降水对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的影响。

3 由地表水形成的土洞或塌陷,应采纳地表截流、防渗或梗塞等办法进行处理。应根据土洞埋深,辨别选用挖填、灌砂等办法进行处理。由地下水形成的塌陷及浅埋土洞,应清除软土,抛填块石作反滤层,面层用粘土夯填;深埋土洞宜用砂、砾石或细石混凝土灌填。在上述处理的同时,尚应采取梁、板或拱跨越。对重要的建筑物,可采取桩基处理。

6.6.9 对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岩溶洞隙,应根据其位置、年夜小、埋深、围岩稳定性和水文地质条件综合阐发,因地制宜采纳下列处理办法:

1 对较小的岩溶洞隙,可采取镶补、嵌塞与跨越等办法处理; 2 对较年夜的岩溶洞隙,可采取梁、板和拱等结构跨越,也可采取浆砌块石等梗塞办法以及洞底支撑或调整柱距等办法处理。跨越结构应有可靠的支承面。梁式结构在稳定岩石上的支承长度应年夜于梁高1.5倍;

3 基底有不超出25%基底面积的溶洞(隙)且充填物难以挖除时,宜在洞隙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底板,底板宽度应年夜于洞隙,并采纳办法包管底板不向洞隙标的目的滑移。也可在洞隙部位设置钻孔桩进行穿越处理。

4 对荷载不年夜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围岩稳定,如溶洞位于条形基础末端,跨越工程量年夜,可按悬臂梁设计基础,若溶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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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单独基础重心一侧,可按偏心荷载设计基础。

6.7 土质边坡与重力式挡墙

6.7.1 边坡设计应合适下列规定:

1 边坡设计应呵护和整治边坡环境,边坡水系应因势利导,设置地表排水系统,边坡工程应设内部排水系统。对稳定的边坡,应采纳呵护及营造植被的防护办法;

2 建筑物的规划应依山就势,避免年夜挖年夜填。对平整场地而呈现的新边坡,应及时进行支挡或构造防护;

3 应根据边坡类型、边坡环境、边坡高度及可能的破坏模式,选择适当的边坡稳定计算办法和支挡结构型式;

4 支挡结构设计应进行整体稳定性计算、局部稳定性计算、地基承载力计算、抗倾覆稳定性计算、抗滑移计算及结构强度计算; 5 边坡工程设计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并应对边坡的稳定性作出准确的评价;对周围环境的危害性作出预测;对岩石边坡的结构面调查清楚,指出主要结构面的所在位置;提供边坡设计所需要的各项参数;

6边坡的支挡结构应进行排水设计。对可以向坡外排水的支挡结构,应在支挡结构上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应沿着横竖两个标的目的设置,其间距宜取2m~3m,排水孔外斜坡度宜为5%,孔眼尺寸不宜小于100mm。支挡结构后面应做好滤水层,需要时应作排水阴沟。支挡结构后面有山坡时,应在坡脚处设置截水沟。对不克不及向坡外排水的边坡,应在支挡结构后面设置排水阴沟;

7 支挡结构后面的填土,应选择透水性强的填料。当采取粘性土作填料时,宜掺入适量的碎石。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应选择炉碴、碎石、粗砂等非冻胀性填料。

6.7.2 在坡体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土质边坡的开挖应合适下列规定: 1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本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层的稳定坡度确定。当土质良好且均匀、无不良地质现象、地下水不丰富时,可按表6.7.2确定;

表6.7.2 土质边坡坡度允许值

土的类别 碎石土 粘性土 密实度 或状态 密实 中密 稍密 坚硬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m以内 坡高为5~10m 1:0.35~1:0.50 1:0.50~1:0.75 1:0.50~1:0.75 1:0.75~1:1.00 1:0.75~1:1.00 1:1.00~1:1.25 1:0.75~1:1.00 1:1.00~1:1.25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硬塑 1:1.00~1:1.25 1:1.25~1:1.50 注:1 表中碎石土的充填物为坚硬或硬塑状态的粘性土;

2 对砂土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土,其边坡坡度允许值均按自然休止角确定。

2 土质边坡开挖时,应采纳排水办法,边坡的顶部应设置截水沟。在任何情况下不该在坡脚及坡面上积水;

3 边坡开挖时,应由上往下开挖,依次进行。弃土应分离处理,不得将弃土堆置在坡顶及坡面上。当必须在坡顶或坡面上设置弃土转运站时,应进行坡体稳定性验算,严格控制仓库的土方量; 4 边坡开挖后,应立即对边坡进行防护处理。

6.7.3 重力式挡土墙土压力计算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对土质边坡,边坡主动土压力应按式(6.7.31)进行计算。当填土为无粘性土时,主动土压力系数可按库伦土压力理论确定。当支挡结构满足朗肯条件时,主动土压力系数可按朗肯土压力理论确定。粘性土或粉土的主动土压力也可采取楔体试算法图解求得。

1Eaah2Ka(6.7.31)

2式中:Ea——主动土压力(kN);

a——主动土压力增年夜系数,挡土墙高度小于5m时宜取1.0,高

度5m~8 m时宜取1.1,高度年夜于8 m时宜取1.2;

γ——填土的重度(kPa); h——挡土结构的高度(m); ka——主动土压力系数,按本规范附录L确定。

2 当支挡结构后缘有较陡峻的稳定岩石坡面,岩坡的坡角θ>(45º+φ/2)时,应按有限规模填土计算土压力,取岩石坡面为破裂面。根据稳定岩石坡面与填土间的摩擦角按下式计算主动土压力系数:

h1β2δrδEaRαθ

图6.7.3有限填土挡土墙土压力计算示意

1岩石边坡;2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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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sin(α+θ)sin(α+β) sin(θδr)/ sin2αsin(θβ) sin(αδ+θδr) (6.7.32) 式中:θ——稳定岩石坡面倾角(°);

δr——稳定岩石坡面与填土间的摩擦角(°),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取δr=0.33φk,

φk为填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6.7.4重力式挡土墙的构造应合适下列规定:

1 重力式挡土墙适用于高度小于8m、地层稳定、开挖土石方时不会危及相邻建筑物的地段;

2 重力式挡土墙可在基底设置逆坡。对土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年夜于1:10;对岩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年夜于1:5;

3毛石挡土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400mm;混凝土挡土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200mm; 4重力式挡墙的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承载力、水流冲刷、岩石裂隙发育及风化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在特强冻涨、强冻涨地区应考虑冻涨的影响。在土质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m;在软质岩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3m;

5重力式挡土墙应每间隔10m~20m设置一道伸缩缝。本地基有变更时宜加设沉降缝。在挡土结构的拐角处,应采纳加强的构造办法。 6.7.5挡土墙的稳定性验算应合适下列规定: 1抗滑移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图6.7.51);

(GnEan)1.3 (6.7.51)

EatGtGn=Gcos0 (6.7.52)

Gt=Gsin0 (6.7.53) Eat=Easin(-0-δ) (6.7.54) Ean=Eacos(-0-δ) (6.7.55) 式中:G——挡土墙每延米自重(kN);

GtGnGEanδEa0——挡土墙基底的倾角(°); ——挡土墙墙背的倾角(°);

δ——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可按表

6.7.51选用;

μ——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由试验确定,也可按表6.7.52选用。 表6.7.51 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δ 挡土墙情况 墙背平滑、排水不良 墙背粗糙、排水良好 墙背很粗糙、排水良好 墙背与填土间不成能滑动 注:φk为墙背填土的内摩擦角。

表6.7.52 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μ

Eatα0αb

图6.7.51 挡土墙抗滑稳定验算示意

摩擦角δ (0~0.33)φk (0.33~0.50)φk (0.50~0.67)φk (0.67~1.00)φk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土的类别 可塑 粘性土 硬塑 坚硬 粉土 中砂、粗砂、砾砂 碎石土 软质岩 概略粗糙的硬质岩 摩擦系数μ 0.25~0.30 0.30~0.35 0.35~0.45 0.30~0.40 0.40~0.50 0.40~0.60 0.40~0.60 0.65~0.75 注:1 对易风化的软质岩和塑性指数Ip年夜于22的粘性土,基底摩擦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2 对碎石土,可根据其密实水平、填充物状况、风化水平等确定。 2 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图6.7.52):

Gx0Eazxf1.6(6.7.56)

EaxzfEax=Easin(-δ) (6.7.57) Eaz=Eacos(-δ) (6.7.58) xf=bzcot (6.7.59)

zf=zbtan0 (6.7.510) 式中:z——土压力作用点与墙踵的高度(m); x0——挡土墙重心与墙趾的水平距离(m); b——基底的水平投影宽度(m)。 3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可采取圆弧滑动面法;

EazGδEaEaxzfzα0x0xfbα

图6.7.52 挡土墙抗倾覆稳定验算示意

4 地基承载力验算,除应合适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外,基底合力的偏心距不该年夜于0.25倍基础的宽度。当基底下有软弱下卧层时,尚应进行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

6.8 岩石边坡与岩石锚杆挡墙

6.8.1在岩石边坡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岩石边坡的开挖坡度允许值,应根据本地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参照本地区已有稳定边坡的坡度值加以确定。

6.8.2当整体稳定的软质岩边坡高度小于12m,硬质岩边坡高度小于15m时,边坡开挖时可进行构造处理(图6.8.21,图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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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8.2 1 边坡顶部支护 图6.8.2 2 整体稳定边坡支护 1崩塌体;2岩石边坡顶部裂隙; 1土层;2横向连系梁;3支护锚杆;

3锚杆;4破裂面 4面板;5防护锚杆;6岩石

6.8.3 对单结构面外倾边坡作用在支挡结构上的推力,可根据楔体平衡法进行计算,并应考虑结构面填充物的性质及其浸水后的变更。具有两组或多组结构面的交线倾向于临空面的边坡,可采取棱形体联系法计算棱体的下滑力。

6.8.4岩石锚杆挡土结构设计,应合适下列规定(图6.8.4):

图6.8.4锚杆体系支挡结构

1压顶梁;2土层;3立柱及面板;4岩石;5岩石锚杆;6立柱嵌入岩体;7顶撑锚杆;8护面;9面板;10立柱(竖柱);11土体;12土坡顶部;13土坡坡脚;14剖面图;15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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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岩石锚杆挡土结构的荷载,宜采取主动土压力乘以 1.l~l.2的增年夜系数; 2挡板计算时,其荷载的取值可考虑支承挡板的两立柱间土体的卸荷拱作用;

3立柱端部应嵌入稳定岩层内,并应根据端部的实际情况假定为固定支承或铰支承,当立柱拔出岩层中的深度年夜于3倍立柱长边时,可按固定支承计算; 4岩石锚杆应与立柱牢固连接,并应验算连接处立柱的抗剪切强度。 6.8.5岩石锚杆的构造应合适下列规定:

1岩石锚杆由锚固段和非锚固段组成。锚固段应嵌入稳定的基岩中,嵌入基岩深度应年夜于40倍锚杆筋体直径,且不得小于3倍锚杆的孔径。非锚固段的主筋必须进行防护处理; 2 作支护用的岩石锚杆,锚杆孔径不宜小于100mm;作防护用的锚杆,其孔径可小于100mm,但不该小于60mm;

3岩石锚杆的间距,不该小于锚杆孔径的6倍;

4 岩石锚杆与水平面的夹角宜为15°~25°;

5 锚杆筋体宜采取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砂浆强度不宜低于25MPa,细石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25。

6.8.6岩石锚杆锚固段的抗拔承载力,应依照本规范附录M的试验办法经现场原位试验确定。对永久性锚杆的初步设计或对临时性锚杆的施工阶段设计,可按下式计算: Rt=ξfurhr (6.8.6) 式中:Rt——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kN);

ξ——经验系数,对永久性锚杆取0.8,对临时性锚杆取1.0;

f——砂浆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kPa),由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按表6.8.6

取用;

ur——锚杆的周长(m);

hr——锚杆锚固段嵌入岩层中的长度(m),当长度超出13倍锚杆直径时,按13倍直径计算。 表6.8.6 砂浆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MPa) 岩石坚硬水平 粘结强度 软岩 <0.2 较 软 岩 0.2~0.4 7 软弱地基 7.1 一般规定

7.1.1 本地基压缩层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时应按软弱地基进行设计。在建筑地基的局部规模内有高压缩性土层时,应按局部软弱土层处理。

7.1.2 勘察时,应查明软弱土层的均匀性、组成、散布规模和土质情况;冲填土尚应查明排水固结条件;杂填土应查明聚积历史,确定自重压力下的稳定性、湿陷性等。

7.1.3 设计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对建筑体型、荷载情况、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阐发,确定合理的建筑办法、结构办法和地基处理办法。

硬质岩 0.4~0.6 注:水泥砂浆强度为30MPa或细石混凝土强度品级为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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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施工时,应注意对淤泥和淤泥质土基槽底面的呵护,减少扰动。荷载差别较年夜的建筑物,宜先建重、高部分,后建轻、低部分。

7.1.5 活荷载较年夜的构筑物或构筑物群(如料仓、油罐等),使用早期应根据沉降情况控制加载速率,掌握加载间隔时间,或调整活荷载散布,避免过年夜倾斜。

7.2 利用与处理

7.2.1 利用软弱土层作为持力层时,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淤泥和淤泥质土,宜利用其上覆较好土层作为持力层,当上覆土层较薄,应采纳避免施工时对淤泥和淤泥质土扰动的办法;

2 冲填土、建筑垃圾和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当均匀性和密实度较好时,可利用作为轻型建筑物地基的持力层。

7.2.2 局部软弱土层以及暗塘、阴沟等,可采取基础梁、换土、桩基或其他办法处理。 7.2.3 本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克不及满足设计要求时,地基处理可选用机械压实、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换填垫层或复合地基等办法。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通过试验确定。 7.2.4 机械压实包含重锤夯实、强夯、振动压实等办法,可用于处理由建筑垃圾或工业废料组成的杂填土地基,处理有效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7.2.5 堆载预压可用于处理较厚淤泥和淤泥质土地基。预压荷载宜年夜于设计荷载,预压时间应根据建筑物的要求以及地基固结情况决定,并应考虑堆载年夜小和速率对堆载效果和周围建筑物的影响。采取塑料排水带或砂井进行堆载预压和真空预压时,应在塑料排水带或砂井顶部作排水砂垫层。

7.2.6 换填垫层(包含加筋垫层)可用于软弱地基的浅层处理。垫层资料可采取中砂、粗砂、砾砂、角(圆)砾、碎(卵)石、矿渣、灰土、粘性土以及其它性能稳定、无腐化性的资料。加筋资料可采取高强度、低徐变、耐久性好的土工合成资料。

7.2.7 复合地基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本地基土为欠固结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性土时,设计采取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应满足处理后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技术要求。

7.2.8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或采取增强体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

7.2.9 复合地基基础底面的压力除应满足本规范公式(5.2.1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公式(5.2.12)的要求。

7.2.10复合地基的最终变形量可按式(7.2.10)计算:

ssps' (7.2.10)

式中:s——复合地基最终变形量(mm);

sp——复合地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经验确定,无地区经验时可

根据变形计算深度规模内压缩模量确当量值(Es)按表7.2.10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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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复合地基计算变形量(mm),可按本规范公式(5.3.5)计算。加固土层的压缩模量可取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可按本规范第7.2.12条确定;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应年夜于加固土层的厚度,并应合适本规范第5.3.7条的规定。

表7.2.10复合地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sp

Es(MPa) 4.0 1.0 7.0 0.7 15.0 0.4 20.0 0.25 30.0 0.2 sp 7. 2. 11 变形计算深度规模内压缩模量确当量值(Es),应按下式计算:

EsAAAAEEijnimi1spij1 (7.2.11)

jsj式中:Espi——第i层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MPa);

Esj——加固土层以下的第j层土的压缩模量(MPa)。

7.2.12 复合地基变形计算时,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spiEsi(7.2.121)

fspk/fak(7.2.122)

式中:Espi——第i层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MPa);

——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提高系数;

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ak——基础底面下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7.2.13 增强体顶部应设褥垫层。褥垫层可采取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等散体资料。碎石、卵石宜掺入20%~30%的砂。

7.3 建筑办法

7.3.1 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庞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别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红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位;当高度差别或荷载差别较年夜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位必须连接时,应采取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

7.3.2 当建筑物设置沉降缝时,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1) 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2) 高度差别或荷载差别处;

3) 长高比过年夜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 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别处; 5) 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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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期建造衡宇的交界处。

2 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缝宽可按表7.3.2选用。 表7.3.2 衡宇沉降缝的宽度

房 屋 层 数 二~三 四~五 五层以上 7.3.3 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3.3选用。 表7.3.3 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

被影响建筑 LL 2.0≤ <3.0 3.0≤<5.0 的长高比 HfHf影响建筑的预 估平均沉降量s(mm) 70~150 2~3 3~6 160~250 3~6 6~9 260~400 6~9 9~12 >400 9~12 ≥12 注:1 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位长度(m);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2 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1.57.3.4 相邻高耸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外墙间隔距离,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

7.3.5 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采纳下列相应办法: 1 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应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年夜者标高提高;

2 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孔洞,或采取柔性的管道接头等。

7.4 结构办法

7.4.1 为减少建筑物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可采取下列办法: 1 选用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取架空地板取代室内填土; 2 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取覆土少、自重轻的基础形式; 3 调整各部分的荷载散布、基础宽度或埋置深度;

4 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严格的建筑物,可选用较小的基底压力。

7.4.2 对建筑体型庞杂、荷载差别较年夜的框架结构,可采取箱基、桩基、筏基等加强基础整体刚度,减少不均匀沉降。

7.4.3 对砌体承重结构的衡宇,宜采取下列办法增强整体刚度和强度:

1 对三层和三层以上的衡宇,其长高比L/Hf宜小于或即是2.5;当衡宇的长高比为2.5< L/Hf≤3.0时,宜做到纵墙不转折或少转折,并应控制其内横墙间距或增强基础刚度和强度。当衡宇的预估最年夜沉降量小于或即是120mm时,其长高比可不受限制; 2 墙体内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沉降缝宽度(mm) 50~80 80~120 不小于120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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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墙体上开洞时,宜在开洞部位配筋或采取构造柱及圈梁加强。 7.4.4 圈梁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 在多层衡宇的基础和顶层处应各设置一道,其他各层可隔层设置,需要时也可逐层设置。单层工业厂房、仓库,可结合基础梁、联系梁、过梁等酌情设置;

2 圈梁应设置在外墙、内纵墙和主要内横墙上,并宜在平面内联成封闭系统。

7.5 年夜面积空中荷载

7.5.1 在建筑规模内有空中荷载的单层工业厂房、露天车间和单层仓库的设计,应考虑由于空中荷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上部结构的晦气影响。当有条件时,宜利用堆载预压过的建筑场地。

注:空中荷载系指生产堆料、工业设备等空中堆载和天然空中上的年夜面积填土。 7.5.2 空中堆载应均衡,并应根据使用要求、堆载特点、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允许堆载量和规模。

堆载不宜压在基础上。年夜面积的填土,宜在基础施工前三个月完成。

7.5.3 空中堆载荷载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要求,并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堆载量超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7.5.4 厂房和仓库的结构设计,可适当提高柱、墙的抗弯能力,增强衡宇的刚度。对中、小型仓库,宜采取静定结构。

7.5.5 对在使用过程中允许调整吊车轨道的单层钢筋混凝土工业厂房和露天车间的天然地基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适下式要求: s ’g≤[s ’g] (7.5.5)

式中 s’g——由空中荷载引起柱基内侧边沿中点的地基附加沉降量计算值,可按本规范附录

N计算;

[s’g]——由空中荷载引起柱基内侧边沿中点的地基附加沉降允许值,可按表7.5.5采取。 表7.5.5 地基附加沉降量允许值[s’g](mm) ba 6 10 20 30 40 50 60 70 1 40 45 50 55 55 75 85 90 2 45 50 55 60 60 80 95 100 3 50 55 60 65 70 90 4 55 60 65 70 75 5 65 70 75 80 85 注:表中a为空中荷载的纵向长度(m);b为车间跨度标的目的基础底面边长(m)。 7.5.6 按本规范第7.5.5条设计时,应考虑在使用过程中垫高或移动吊车轨道和吊车梁的可能性。应增年夜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间的净空和吊车边沿与上柱边沿间的净距,本地基土平均压缩模量Es为3MPa左右,空中平均荷载年夜于25kPa时,净空宜年夜于300mm,净距宜年夜于200mm。并应按吊车轨道可能移动的幅度,加宽钢筋混凝土吊车梁腹部及配置抗扭钢筋。

7.5.7 具有空中荷载的建筑地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取桩基:

1 不合适本规范7.5.5条要求;

2 车间内设有起重量300kN以上、工作级别年夜于A5的吊车; 3 基底下软土层较薄,采取桩基经济者。

8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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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无筋扩展基础

8.1.1无筋扩展基础(图8.1.1)高度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H0bb0 (8.1.1)

2tan式中:b——基础底面宽度(m);

b0——基础顶面的墙体宽度或柱脚宽度(m); H0——基础高度(m);

tan——基础台阶宽高比b2:H0,其允许值可按表8.1.1选用; b2——基础台阶宽度(m)。

表8.1.1 无筋扩展基础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

pk≤100 100<pk≤200 200<pk≤300 混凝土基础 C15混凝土 1∶1.00 1∶1.00 1∶1.25 毛石混凝土基础 C15混凝土 1∶1.00 1∶1.25 1∶1.50 砖基础 砖不低于MU10、砂浆不低于M5 1∶1.50 1∶1.50 1∶1.50 — 1∶1.25 1∶1.50 毛石基础 砂浆不低于M5 体积比为3∶7或2∶8的灰土,其最小干密度: — 灰土基础 1∶1.25 1∶1.50 粉土1550㎏/m3 粉质粘土1500㎏/m3 粘土1450㎏/m3 体积比1∶2∶4~1∶3∶6 — (石灰∶砂∶骨料),每层约虚1∶1.50 1∶2.00 三合土基础 铺220mm,夯至150mm 注: 1 pk为作用标准组合时的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2 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年夜于200mm;

3 当基础由不合资料叠合组成时,应对接触部分作抗压验算;

4 混凝土基础单侧扩展规模内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超出300kPa时,尚应进行抗

剪验算;对基底反力集中于立柱邻近的岩石地基,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基础资料 质量要求 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

(a) (b)

图8.1.1无筋扩展基础构造示意

d——柱中纵向钢筋直径 1承重墙;2钢筋混凝土柱

8.1.2采取无筋扩展基础的钢筋混凝土柱,其柱脚高度h1不得小于b1(图8.1.1),其实不该小于300mm且不小于20d。当柱纵向钢筋在柱脚内的竖向锚固长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可沿水平标的目的弯折,弯折后的水平锚固长度不该小于10d也不该年夜于20d。

注:d为柱中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年夜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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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扩展基础

8.2.1扩展基础的构造,应合适下列规定:

1 锥形基础的边沿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两个标的目的的坡度不宜年夜于1:3;阶梯形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mm~500mm;

2 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70mm,垫层混凝土强度品级不宜低于C10;

3 扩展基础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该小于0.15%,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年夜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纵向散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年夜于300mm;每延米散布钢筋的面积应不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5% 。当有垫层时钢筋呵护层的厚度不该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该小于70mm;

4 混凝土强度品级不该低于C20;

5 当柱下钢筋混凝土自力基础的边长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宽度年夜于或即是2.5m时,底板受力钢筋的长度可取边长或宽度的0.9倍,并宜交错安插(图8.2.11); 6 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底板在T形及十字形交接处,底板横向受力钢筋仅沿一个主要受力标的目的通长安插,另一标的目的的横向受力钢筋可安插到主要受力标的目的底板宽度1/4处(图8.2.12)。在拐角处底板横向受力钢筋应沿两个标的目的安插(图8.2.12)。

图8.2.11柱下自力基础底板受力钢筋安插

图8.2.12 墙下条形基础纵横交叉处底板受力钢筋安插

8.2.2钢筋混凝土柱和剪力墙纵向受力钢筋在基础内的锚固长度应合适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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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筋混凝土柱和剪力墙纵向受力钢筋在基础内的锚固长度(la)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确定;

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地区的建筑工程,纵向受力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式计算:

1) 一、二级抗震品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式计算:

laE=1.15 la (8.2.21)

2) 三级抗震品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式计算: laE=1.05 la (8.2.22)

3) 四级抗震品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式计算: laE= la (8.2.23) 式中:la——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m)。

3 当基础高度小于la(laE)时,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总长度除合适上述要求外,其最小直锚段的长度不该小于20d,弯折段的长度不该小于150mm。

8.2.3现浇柱的基础,其插筋的数量、直径以及钢筋种类应与柱内纵向受力钢筋相同。插筋的锚固长度应满足本规范第8.2.2条的规定,插筋与柱的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办法,应合适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插筋的下端宜作成直钩放在基础底板钢筋网上。当合适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仅将四角的插筋伸至底板钢筋网上,其余插筋锚固在基础顶面下la或laE处(图8.2.3)。

1 柱为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基础高度年夜于即是1200mm; 2 柱为年夜偏心受压,基础高度年夜于即是1400mm。

图8.2.3 现浇柱的基础中插筋构造示意

8.2.4预制钢筋混凝土柱与杯口基础的连接(图8.2.4),应合适下列规定:

图8.2.4预制钢筋混凝土柱与杯口基础的连接示意

注:a2≥a1

1焊接网

1 柱的拔出深度,可按表8.2.41选用,并应满足本规范第8.2.2条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及吊装时柱的稳定性;

表8.2.41 柱的拔出深度h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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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h<500 h~1.2h 矩形或工字形柱 500≤h<800 800≤h≤1000 h 0.9h 且≥800 h>1000 0.8h ≥1000 双肢柱 (1/3~2/3)ha (1.5~1.8)hb 注:1 h为柱截面长边尺寸;ha为双肢柱全截面长边尺寸;hb为双肢柱全截面短边尺寸; 2 柱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时,h1可适当减小,偏心距年夜于2h时,h1应适当加年

夜。

2基础的杯底厚度和杯壁厚度,可按表8.2.42选用; 表8.2.42 基础的杯底厚度和杯壁厚度

柱截面长边尺寸 h(mm) h<500 500≤h<800 800≤h<1000 1000≤h<1500 1500≤h<2000 杯底厚度 a1(mm) ≥150 ≥200 ≥200 ≥250 ≥300 杯壁厚度 t(mm) 150~200 ≥200 ≥300 ≥350 ≥400 注: 1 双肢柱的杯底厚度值,可适当加年夜;

2 当有基础梁时,基础梁下的杯壁厚度,应满足其支承宽度的要求;

3 柱子拔出杯口部分的概略应凿毛,柱子与杯口之间的空隙,应用比基础混凝土强度品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充填密实,当达到资料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方能进行上部吊装。

3当柱为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且t/h2≥0.65时,或年夜偏心受压且t/h2≥0.75时,杯壁可不配筋;当柱为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且0.5≤t/h2<0.65时,杯壁可按表8.2.43构造配筋;其他情况下,应按计算配筋。

表8.2.43 杯壁构造配筋

柱截面长边尺寸(mm) 钢筋直径(mm) h<1000 8~10 1000≤h<1500 10~12 1500≤h≤2000 12~16 注:表中钢筋置于杯口顶部,每边两根(图8.2.4)。

8.2.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包含双肢柱)与高杯口基础的连接(图8.2.51),除应合适本规范第8.2.4条拔出深度的规定外,尚应合适下列规定:

图8.2.51 高杯口基础

H短柱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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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重机起重量小于或即是750kN,轨顶标高小于或即是14m,基本风压小于0.5kPa的工业厂房,且基础短柱的高度不年夜于5m;

2 起重机起重量年夜于750kN,基本风压年夜于0.5kPa,且应合适下式的规定:

E2J2E1J110(8.2.51)

式中:E1——预制钢筋混凝土柱的弹性模量(kPa);

J1——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对其截面短轴的惯性矩(m4); E2——短柱的钢筋混凝土弹性模量(kPa); J2——短柱对其截面短轴的惯性矩(m4)。

3 当基础短柱的高度年夜于5m,并应合适下式的规定:

211.1 (8.2.52)

式中:Δ1——单位水平力作用在以高杯口基础顶面为固定真个柱顶时,柱顶的水平位移(m);

Δ2——单位水平力作用在以短柱底面为固定真个柱顶时,柱顶的水平位移(m)。 4杯壁厚度应合适表8.2.5的规定。高杯口基础短柱的纵向钢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在非地动区及抗震设防烈度低于9度地区,且满足本条第1、2、3款的要求时,短柱四角纵向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20mm,并延伸至基础底板的钢筋网上;短柱长边的纵向钢筋,当长边尺寸小于或即是1000mm时,其钢筋直径不该小于12mm,间距不该年夜于300mm;当长边尺寸年夜于1000mm时,其钢筋直径不该小于16mm,间距不该年夜于300mm,且每隔一米左右伸下一根并作150mm的直钩支承在基础底部的钢筋网上,其余钢筋锚固至基础底板顶面下La处(图8.2.52)。短柱短边每隔300mm应配置直径不小于12mm的纵向钢筋且每边的配筋率很多于0.05%短柱的截面面积。短柱中杯口壁内横向箍筋不该小于A8@150;短柱中其他部位的箍筋直径不该小于8mm,间距不该年夜于300mm;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箍筋直径不该小于8mm,间距不该年夜于150mm。

图8.2.52 高杯口基础构造配筋

1杯口壁内横向箍筋8@150;2顶层焊接钢筋网;3拔出基础底部的纵向钢筋不该少于每米1根;4短柱四角钢筋一般不小于20;5短柱长边纵向钢筋当h3≤1000用12@300,当h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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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6@300;6按构造要求;7短柱短边纵向钢筋每边不小于0.05%b3h3(不小于12@300)

表8.2.5 高杯口基础的杯壁厚度t

h (mm) 600<h≤800 800<h≤1000 1000<h≤1400 1400<h≤1600 t(mm) ≥250 ≥300 ≥350 ≥400 8.2.6扩展基础的基础底面积,应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确定。在条形基础相交处,不该重复计入基础面积。

8.2.7扩展基础的计算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对柱下自力基础,当冲切破坏锥体落在基础底面以内时,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

2 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即是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柱下自力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接处的基础受剪切承载力; 3 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4 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品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品级时,尚应验算柱下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2.8柱下自力基础的受冲切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Fl≤0.7βhpftam h0 (8.2.81)

am =(at+ab)/2 (8.2.82)

Fl= pjAl(8.2.83)

式中:βhp——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不年夜于800mm时,βhp取1.0;当h年

夜于即是2000mm时,βhp取0.9,其间按线性内插法取用;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kPa); h0——基础冲切破坏锥体的有效高度(m); am——冲切破坏锥体最晦气一侧计算长度(m); at——冲切破坏锥体最晦气一侧斜截面的上边长(m),当计算柱与基础交接处的受冲切承载力

时,取柱宽;当计算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上阶宽;

ab——冲切破坏锥体最晦气一侧斜截面在基础底面积规模内的下边长(m),当冲切破坏锥体的

底面落在基础底面以内(图8.2.8a、b),计算柱与基础交接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度;当计算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上阶宽加两倍该处的基础有效高度;

pj——扣除基础自重及其上土重后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地基土单位面积净反力(kPa),

对偏心受压基础可取基础边沿处最年夜地基土单位面积净反力;

Al——冲切验算时取用的部分基底面积(m2)(图8.2.8a、b中的阴影面积ABCDEF);

Fl——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作用在Al上的地基土净反力设计值(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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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柱与基础交接处 (b)基础变阶处

图8.2.8 计算阶形基础的受冲切承载力截面位置

1冲切破坏锥体最晦气一侧的斜截面;2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8.2.9 当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即是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度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截面受剪承载力:

Vs ≤ 0.7βhsftA0 (8.2.91)

βhs = (800/h0)1/4 (8.2.92)

式中:Vs——柱与基础交接处的剪力设计值(kN),图8.2.9中的阴影面积乘以基底平均净反力;

βhs——受剪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0<800mm时,取h0=800mm;当h0>2000mm时,取h0=2000mm;

A0——验算截面处基础的有效截面面积(m2)。当验算截面为阶形或锥形时,可将其截面折算成矩形截面,截面的折算宽度和截面的有效高度按本规范附录U计算。

(a)柱与基础交接处 (b)基础变阶处

图8.2.9 验算阶形基础受剪切承载力示意图

8.2.10 墙下条形基础底板应按本规范公式(8.2.91)验算墙与基础底板交接处截面受剪承载力,其中A0为验算截面处基础底板的单位长度垂直截面有效面积,Vs为墙与基础交接处由基底平均净反力产生的单位长度剪力设计值。

8.2.11在轴心荷载或单向偏心荷载作用下,当台阶的宽高比小于或即是2.5和偏心距小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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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1/6基础宽度时,柱下矩形自力基础任意截面的底板弯矩可按下列简化办法进行计算(图8.2.111):

MI122Ga1[(2la)(pmaxp)(pmaxp)l](8.2.111) 12A2G1(la)2(2bb)(pmaxpmin)(8.2.112) 48AMII式中:MⅠ、MⅡ——任意截面ⅠⅠ、ⅡⅡ处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弯矩设计值(kN·m);

a1——任意截面ⅠⅠ至基底边沿最年夜反力处的距离(m);

l、b——基础底面的边长(m);

pmax 、pmin——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基础底面边沿最年夜和最小地基反力设计值

(kPa);

p——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在任意截面II处基础底面地基反力设计值(kPa); G——考虑作用分项系数的基础自重及其上的土自重(kN);当组合值由永久作用

控制时,作用分项系数可取1.35。

8.2.12 基础底板配筋除满足计算和最小配筋率要求外,尚应合适本规范第8.2.1条第3款的构造要求。计算最小配筋率时,对阶形或锥形基础截面,可将其截面折算成矩形截面,截面的折算宽度和截面的有效高度,按附录U计算。基础底板钢筋可按式﹙8.2.12﹚计算:

AsM0.9fyh0(8.2.12)

8.2.13 当柱下自力柱基底面长短边之比在年夜于或即是2、小于或即是3的规模时,基础底板短向钢筋应按下述办法安插:将短向全部钢筋面积乘以后求得的钢筋,均匀散布在与柱中心线重合的宽度即是基础短边的中间带宽规模内(图8.2.13),其余的短向钢筋则均匀散布在中间带宽的两側。长向配筋应均匀散布在基础全宽规模内。按下式计算:

16(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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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111 矩形基础底板的计算示意图 图8.2.13 基础底板短向钢筋安插示意图1λ倍

短向全部钢筋面积均匀配置在阴影规模内

8.2.14 墙下条形基础(图8.2.14)的受弯计算和配筋应合适下列规定:

1 任意截面每延米宽度的弯矩,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123Ga1(2pmaxp)6A2 其最年夜弯矩截面的位置,应合适下列规定:

MI 1) 当墙体资料为混凝土时, 取a1=b1;

2)如为砖墙且放脚不年夜于1/4砖长时,取a1=b1+1/4砖长;

(8.2.14)

3 墙下条形基础底板每延米宽度的配筋除满足计算和最小配筋率要求外,尚应合适本规范第8.2.1条第3款的构造要求。

图8.2.14墙下条形基础的计算示意图

1砖墙;2混凝土墙 8.3 柱下条形基础

8.3.1 柱下条形基础的构造,除应合适本规范第8.2.1条要求外,尚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柱下条形基础梁的高度宜为柱距的1/4~1/8。翼板厚度不该小于200mm。当翼板厚度年夜于250mm时,宜采取变厚度翼板,其顶面坡度宜小于或即是1:3; 2 条形基础的端部宜向外伸出,其长度宜为第一跨距的0.25倍;

3 现浇柱与条形基础梁的交接处,基础梁的平面尺寸应年夜于柱的平面尺寸,且柱的边沿至基础梁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图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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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1 现浇柱与条形基础梁交接处平面尺寸

1基础梁 2柱

4 条形基础梁顶部和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顶部钢筋应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底部通长钢筋不该少于底部受力钢筋截面总面积的1/3。 5 柱下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品级,不该低于C20。

8.3.2 柱下条形基础的计算,除应合适本规范第8.2.6条的要求外,尚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在比较均匀的地基上,上部结构刚度较好,荷载散布较均匀,且条形基础梁的高度不小于1/6柱距时,地基反力可按直线散布,条形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计算,此时边跨跨中弯矩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数;

2 当不满足本条第一款的要求时,宜按弹性地基梁计算;

3 对交叉条形基础,交点上的柱荷载,可按静力平衡条件及变形协调条件,进行分派。其内力可按本条上述规定,辨别进行计算; 4应验算柱边沿处基础梁的受剪承载力; 5 当存在扭矩时,尚应作抗扭计算;

6 当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品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品级时,应验算柱下条形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4 高层建筑筏形基础

8.4.1 筏形基础分为梁板式和平板式两种类型,其选型应根据地基土质、上部结构体系、柱距、荷载年夜小、使用要求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宜采取平板式筏形基础。

8.4.2筏形基础的平面尺寸,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的安插、地下结构底层平面以及荷载散布等因素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确定。对单幢建筑物,在地基土比较均匀的条件下,基底平面形心宜与结构竖向永久荷载重心重合。当不克不及重合时,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下,偏心距e宜合适下式规定:

e≤0.1W/A (8.4.2)

式中:W——与偏心距标的目的一致的基础底面边沿抵当矩(m3);

A——基础底面积(m2)。

8.4.3 对四周与土层紧密接触带地下室外墙的整体式筏基和箱基,本地基持力层为非密实的土和岩石,场地类别为Ⅲ类和Ⅳ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的1.2倍至5倍规模时,按刚性地基假定计算的基底水平地动剪力、倾覆力矩可按设防烈度辨别乘以0.90和0.85的折减系数。

8.4.4 筏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品级不该低于C30,当有地下室时应采取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的抗渗品级应按表8.4.4选用。对重要建筑,宜采取自防水并设置架空排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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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4.4防水混凝土抗渗品级

埋置深度d(m) d<10 10≤d<20 设计抗渗品级 P6 P8 埋置深度d(m) 20≤d<30 30≤d 设计抗渗品级 P10 P12 8.4.5 采取筏形基础的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该小于250mm,内墙厚度不宜小于200mm。墙的截面设计除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考虑变形、抗裂及外墙防渗等要求。墙体内应设置双面钢筋,钢筋不宜采取光面圆钢筋,水平钢筋的直径不该小于12mm,竖向钢筋的直径不该小于10mm,间距不该年夜于200mm。

8.4.6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柱下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8.4.7 平板式筏基抗冲切验算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平板式筏基进行抗冲切验算时应考虑作用在冲切临界面重心上的不服衡弯矩产生的附加剪力。对基础的边柱和角柱进行冲切验算时,其冲切力应辨别乘以1.1和1.2的增年夜系数。距柱边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年夜剪应力τmax应按公式(8.4.71)、(8.4.72)进行计算(图8.4.7)。板的最小厚度不该小于500mm。

maxFlMcasunbAB (8.4.71) umhoIsτmax≤0.7(0.4+1.2/βs)βhpft (8.4.72)

s1112c13c2(8.4.73)

式中:Fl ——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冲切力(kN),对内柱取轴力设计值减去筏板冲切破

坏锥体内的基底净反力设计值;对边柱和角柱,取轴力设计值减去筏板冲切临界截面规模内的基底净反力设计值;

um——距柱边沿不小于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小周长(m),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 h0——筏板的有效高度(m);

Munb——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服衡弯矩设计值(kN·m);

cAB——沿弯矩作用标的目的,冲切临界截面重心至冲切临界截面最年夜剪应力点的距离(m),

按附录P计算;

Is——冲切临界截面对其重心的极惯性矩(m4),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 βs——柱截面长边与短边的比值,当βs<2时,βs取2,当βs>4时,βs取4; βhp——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800mm时,取βhp=1.0;当h≥2000mm

时,取βhp=0.9,其间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kPa);

c1——与弯矩作用标的目的一致的冲切临界截面的边长(m),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

c2 ——垂直于c1的冲切临界截面的边长(m),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

s——不服衡弯矩通过冲切临界截面上的偏心剪力来传递的分派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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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D A 0c B /2 C 1c 20/ 2 M 图8.4.7 内柱冲切临界截面示意图

1筏板 2柱

2 当柱荷载较年夜,等厚度筏板的受冲切承载力不克不及满足要求时,可在筏板上面增设柱墩或在筏板下局部增加板厚或采取抗冲切钢筋等办法满足受冲切承载能力要求。 8.4.8平板式筏基内筒下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并应合适下列规定:

图8.4.8 筏板受内筒冲切的临界截面位置

1 受冲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Fl/umh00.7hpft/(8.4.8)

式中:Fl——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内筒所接受的轴力设计值减去内筒下筏板冲切破坏锥

体内的基底净反力设计值(kN)。

um——距内筒外概略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周长(m)(图8.4.8); h0——距内筒外概略h0/2处筏板的截面有效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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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内筒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影响系数,取1.25。

2 当需要考虑内筒根部弯矩的影响时,距内筒外概略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年夜剪应力可按公式(8.4.71)计算,此时τmax≤0.7βhpft/η。

8.4.9 平板式筏基除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外,尚应验算距内筒和柱边沿h0处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当筏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

8.4.10 平板式筏基受剪承载力应按式(8.4.10)验算,当筏板的厚度年夜于2000mm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年夜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

Vs≤0.7βhsftbwh0 (8.4.10)

式中:Vs——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基底净反力平均值产生的距内筒或柱边沿h0处筏板

单位宽度的剪力设计值(kN);

bw——筏板计算截面单位宽度(m);

h0——距内筒或柱边沿h0处筏板的截面有效高度(m)。

8.4.11梁板式筏基底板除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

8.4.12 梁板式筏基底板受冲切、受剪切承载力计算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梁板式筏基底板受冲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F1≤0.7βhpftumh0 (8.4.121)

式中:Fl——作用的基本组合时,图8.4.121中阴影部分面积上的基底平均净反力设计值(kN); um——距基础梁边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周长(m)(图8.4.121)。

2 当底板区格为矩形双向板时,底板受冲切所需的厚度h0应按式(8.4.122)进行计算,其底板厚度与最年夜双向板格的短边净跨之比不该小于1/14,且板厚不该小于400mm。

(ln1ln2)(ln1ln2)2h044pnln1ln2pn0.7hpft (8.4.122)

式中:ln1 、ln2——计算板格的短边和长边的净长度(m);

pn——扣除底板及其上填土自重后,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基底平均净反力设计值

(kPa)。

3 梁板式筏基双向底板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Vs≤0.7βhsft(ln22h0)h0 (8.4.123)

式中:Vs——距梁边沿h0处,作用在图8.4.122中阴影部分面积上的基底平均净反力产生的剪

力设计值(kN)。

4 当底板板格为单向板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本规范式第8.2.10条款验算,其底板厚度不该小于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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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4.121 底板的冲切计算示意 图8.4.122 底板剪切计算示意 1冲切破坏锥体的斜截面;2梁;3底板

8.4.13地下室底层柱、剪力墙与梁板式筏基的基础梁连接的构造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柱、墙的边沿至基础梁边沿的距离不该小于50mm(图8.4.13):

2 当交叉基础梁的宽度小于柱截面的边长时,交叉基础梁连接处应设置八字角,柱角与八字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50mm(图8.4.13a); 3 单向基础梁与柱的连接,可按图8.4.13b,c采取; 4 基础梁与剪力墙的连接,可按图8.4.13d采取。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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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d)

图8.4.13 地下室底层柱或剪力墙与梁板式筏基的基础梁连接的构造要求

1基础梁;2柱;3墙

8.4.14本地基土比较均匀、地基压缩层规模内无软弱土层或可液化土层、上部结构刚度较好,柱网和荷载较均匀、相邻柱荷载及柱间距的变更不超出20%,且梁板式筏基梁的高跨比或平板式筏基板的厚跨比不小于1/6时,筏形基础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筏形基础的内力,可按基底反力直线散布进行计算,计算时基底反力应扣除底板自重及其上填土的自重。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筏基内力可按弹性地基梁板办法进行阐发计算。

8.4.15按基底反力直线散布计算的梁板式筏基,其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阐发,边跨跨中弯矩以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数。梁板式筏基的底板和基础梁的配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纵横标的目的的底部钢筋尚应有很多于1/3贯通全跨,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连通,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该小于0.15%。

8.4.16按基底反力直线散布计算的平板式筏基,可按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辨别进行内力阐发。柱下板带中,柱宽及其两侧各0.5倍板厚且不年夜于1/4板跨的有效宽度规模内,其钢筋配置量不该小于柱下板带钢筋数量的一半,且应能接受部分不服衡弯距mMunb。Munb为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服衡弯矩,m应按式(8.4.17)进行计算。平板式筏基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底部支座钢筋应有很多于1/3贯通全跨,顶部钢筋应按计算配筋全部连通,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该小于0.15%。

m=1 s (8.4.17)

式中:m——不服衡弯矩通过弯曲来传递的分派系数;

s——按公式(8.4.73)计算。

8.4.17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本地下一层结构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时,嵌固端处的底层框架柱下端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乘以与其抗震品级相对应的增年夜系数。当平板式筏形基础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计算柱下板带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时,底层框架柱下端内力应考虑地举措用组合及相应的增年夜系数。

8.4.18 梁板式筏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筏基的顶面应满足底层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对立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高层建筑,验算柱下基础梁、筏板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应计入竖向地举措用对柱轴力的影响。

8.4.19 筏板与地下室外墙的接缝、地下室外墙沿高度处的水平接缝应严格按施工缝要求施工,需要时可设通长止水带。

8.4.20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筏形基础应合适下列规定:

1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应年夜于裙房基础的埋深至少2m。空中以下沉降缝的裂缝应用粗砂填实(图8.4.20a);

2 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用于控制沉降差的后浇带,当沉降实测值和计算确定的后期沉降差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当高层建筑基础面积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后浇带宜设在与高层建筑相邻裙房的第一跨内。当需要满足高层建筑地基承载力、降低高层建筑沉降量,减小高层建筑与裙房间的沉降差而增年夜高层建筑基础面积时,后浇带可设在距主楼边柱的第二跨内,此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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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土质较均匀;

2)裙房结构刚度较好且基础以上的地下室和裙房结构层数很多于两层; 3)后浇带一侧与主楼连接的裙房基础底板厚度与高层建筑的基础底板厚度相同(图

8.4.20b)。

1

2

3 3

(a) (b) 图8.4.20 高层建筑与裙房间的沉降缝、后浇带处理示意图 1高层;2裙房及地下室;3室外地坪以下用粗砂填实;3后浇带

3 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沉降缝和后浇带时,高层建筑及与其紧邻一跨裙房的筏板应采取相同厚度,裙房筏板的厚度宜从第二跨裙房开始逐渐变更,应同时满足主、裙楼基础整体性和基础板的变形要求;应进行地基变形和基础内力的验算,验算时应阐发地基与结构间变形的相互影响,并采纳有效办法避免产生有晦气影响的差别沉降。

8.4.21在同一年夜面积整体筏形基础上建有多幢高层和低层建筑时,筏板厚度和配筋宜按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土的共同作用的基础变形和基底反力计算确定。

8.4.22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下的年夜面积整体筏形基础,其主楼下筏板的整体挠度值不宜年夜于0.5‰,主楼与相邻的裙房柱的差别沉降不该年夜于1‰。

8.4.23 采取年夜面积整体筏形基础时,与主楼连接的外扩地下室其角隅处的楼板板角,除配置两个垂直标的目的的上部钢筋外,尚应安插斜向上部构造钢筋,钢筋直径不该小于10mm、间距不该年夜于200mm,该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4的短边跨度;与基础整体弯曲标的目的一致的垂直于外墙的楼板上部钢筋以及主裙楼交界处的楼板上部钢筋,钢筋直径不该小于10mm、间距不该年夜于200mm,且钢筋的面积不该小于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率,钢筋的锚固长度不该小于30d。

8.4.24筏形基础地下室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回填时应先清除基坑中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回填并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该小于0.94。

8.4.25 采取筏形基础带地下室的高层和低层建筑、地下室四周外墙与土层紧密接触且土层为非松散填土、松散粉细砂土、软塑流塑粘性土,上部结构为框架、框剪或框架核心筒结构,本地下一层结构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应合适下列规定:

1地下一层的结构侧向刚度年夜于或即是与其相连的上部结构底层楼层侧向刚度的1.5倍;

2地下一层结构顶板应采取梁板式楼盖,板厚不该小于180mm,其混凝土强度品级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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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C30;楼面应采取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标的目的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3地下室外墙和内墙边沿的板面不该有年夜洞口,以包管将上部结构的地举措用或水平力传递到地下室抗侧力构件中。

4 本地下室内、外墙与主体结构墙体之间的距离合适表8.4.25要求时,该规模内的地下室内、外墙可计入地下一层的结构侧向刚度,但此规模内的侧向刚度不克不及重叠使用于相邻建筑。当不合适上述要求时,建筑物的嵌固部位可设在筏形基础的顶面,此时宜考虑基侧土和基底土对地下室的抗力。

表8.4.25 地下室墙与主体结构墙之间的最年夜间距d

抗震设防烈度 7度、8度 d≤30m 9度 d≤20m 8.4.26地下室的抗震品级、构件的截面设计以及抗震构造办法应合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当结构嵌固在基础顶面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规模尚应延伸至基础顶面。

8.5 桩 基 础

8.5.1 本节包含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低桩承台基础。竖向受压桩按桩身竖向受力情况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摩擦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接受;端承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接受。 8.5.2 桩基设计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所有桩基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强度计算。对预制桩,尚应进行运输、吊装和锤击等过程中的强度和抗裂验算;

2 桩基础沉降验算应合适本规范第8.5.15条的规定;

3 桩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合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4 桩基宜选用中、高压缩性土层作桩端持力层;

5 同一结构单位内的桩基,不宜选用压缩性差别较年夜的土层作桩端持力层,不宜采取部分摩擦桩和部分端承桩;

6 由于欠固结软土、湿陷性土和场地填土的固结,场地年夜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等原因,引起桩周土的沉降年夜于桩的沉降时,应考虑桩侧负摩擦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

7 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桩基的整体稳定验算。桩基应与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

8 岩溶地区的桩基,当岩溶上覆土层的稳定性有包管,且桩端持力层承载力及厚度满足要求,可利用上履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当必须采取嵌岩桩时,应对岩溶进行施工勘察;

9 应考虑桩基施工中挤土效应对桩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深厚饱和软土中不宜采取年夜片密集有挤土效应的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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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应考虑深基坑开挖中,坑底土回弹隆起对桩身受力及桩承载力的影响; 11 桩基设计时,应结合地区经验考虑桩、土、承台的共同工作; 12 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围的回填中,应满足填土密实度要求。 8.5.3 桩和桩基的构造,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年夜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 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该年夜于桩身直径的3倍;

3 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倍~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4 安插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 设计使用年限很多于50年时,非腐化环境中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品级不该低于C30,预应力桩不该低于C40,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品级不该低于C25;二b类环境及三类及四类、五类微腐化环境中不该低于C30;在腐化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品级应合适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设计使用年限很多于100年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品级宜适当提高。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身混凝土强度品级不宜高于C40;

6 桩身混凝土的资料、最小水泥用量、水灰比、抗渗品级等应合适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化设计规范》GB50046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T50476的有关规定;

7 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锤击沉桩)、0.6%(静压沉桩),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年夜值)。桩顶以下3~5倍桩身直径规模内,箍筋宜适当加强加密;

8 桩身纵向钢筋配筋长度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受水平荷载和弯矩较年夜的桩,配筋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 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土层或液化土层;

3) 坡地岸边的桩、8度及8度以上地动区的桩、抗拔桩、嵌岩端承桩应通长配筋; 4) 钻孔灌注桩构造钢筋的长度不宜小于桩长的2/3;桩施工在基坑开挖前完成时,其钢筋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

9 桩身配筋可根据计算结果及施工工艺要求,可沿桩身纵向不均匀配筋。腐化环境中的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非腐化性环境中灌注桩主筋直径不该小于12mm;

10 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该小于50mm。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该小于钢筋直径(HPB235)的30倍和钢筋直径(HRB335和HRB400)的35倍。对年夜直径灌注桩,当采取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和柱直接连接。桩和柱的连接可按本规范第8.2.5条高杯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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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选择截面尺寸和配筋,柱纵筋拔出桩身的长度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11 灌注桩主筋混凝土呵护层厚度不该小于50mm;预制桩不该小于45mm,预应力管桩不该小于35mm;腐化环境中的灌注桩不该小于55mm。 8.5.4 群桩中单桩桩顶竖向力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FkGkQkn式中:

(8.5.41)

F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kN);

Gk——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

Q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kN);

n——桩基中的桩数。 2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QikFkGkMxkyiMykxi22 (8.5.42) nyxii式中:Qi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桩的竖向力(kN);

Mxk、My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x、y轴的力矩

(kN·m);

xi、yi——桩i至桩群形心的y、x轴线的距离(m)。

3 水平力作用下:

HikHk (8.5.43) n式中:H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kN);

Hi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平力(kN)。

8.5.5 单桩承载力计算应合适下列规定:

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Qk≤Ra (8.5.51)

式中: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2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公式(8.5.51)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Qikmax≤1.2Ra (8.5.52)

3 水平荷载作用下:

Hik≤RHa (8.5.53)

式中:RHa——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kN)。 8.5.6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简直定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该少于3根。单桩的静载荷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Q进行。

2 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他承载力类似的土层时,对单桩竖向承载力很高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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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直径端承型桩,可采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试验办法应合适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3 地基基础设计品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采取静力触探及标贯试验参数结合工程经验确订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4 初步设计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RaqpaApupqsiali (8.5.61)

式中:Ap——桩底端横截面面积(m2);

qpa,qsia——桩端端阻力特征值、桩侧阻力特征值(kPa),由本地静载荷试验结果统计阐发

算得;

up——桩身周边长度(m);

li——第i层岩土的厚度(m)。

5 桩端嵌入完整及较完整的硬质岩中,当桩长较短且入岩较浅时,可按下式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aqpaAp (8.5.62)

式中:qpa——桩端岩石承载力特征值(kN)。

6 嵌岩灌注桩桩端以下三倍桩径且不小于5m规模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和洞窟散布,且在桩底应力扩散规模内应无岩体临空面。当桩端无沉渣时,桩端岩石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按本规范5.2.6条确定,或按本规范附录H用岩基载荷试验确定。

8.5.7 看成用于桩基上的外力主要为水平力或高层建筑承台下为软弱土层、液化土层时,应根据使用要求对桩顶变位的限制,对桩基的水平承载力进行验算。当外力作用面的桩距较年夜时,桩基的水平承载力可视为各单桩的水平承载力的总和。当承台正面的土未经扰动或回填密实时,可计算土抗力的作用。当水平推力较年夜时,宜设置斜桩。

8.5.8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水平载荷试验确定。需要时可进行带承台桩的载荷试验。单桩水平载荷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S进行。

8.5.9 当桩基接受拔力时,应对桩基进行抗拔验算。单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确定,并应加载至破坏。单桩竖向抗拔载荷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T进行。 8.5.10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8.5.11 按桩身混凝土强度计算桩的承载力时,应按桩的类型和成桩工艺的不合将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以工作条件系数c,桩轴心受压时桩身强度应合适式(8.5.11)的规定。当桩顶以下5倍桩身直径规模内螺旋式箍筋间距不年夜于100mm且钢筋耐久性获得包管的灌注桩,可适当计入桩身纵向钢筋的抗压作用。

Q≤Apfcc (8.5.11)

式中: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Pa),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取值;

Q——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单桩竖向力设计值(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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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Ap——桩身横截面积(m2);

c——工作条件系数,非预应力预制桩取0.75,预应力桩取0.55~0.65,灌注桩取0.6~

0.8(水下灌注桩、长桩或混凝土强度品级高于C35时用低值)。

8.5.12非腐化环境中的抗拔桩应根据环境类别控制裂缝宽度满足设计要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按桩身裂缝控制品级为二级的要求进行桩身混凝土抗裂验算。腐化环境中的抗拔桩和受水平力或弯矩较年夜的桩应进行桩身混凝土抗裂验算,裂缝控制品级应为二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裂缝控制品级应为一级。 8.5.13桩基沉降计算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 1) 地基基础设计品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 体形庞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品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

基;

3) 摩擦型桩基。

2 桩基沉降不得超出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合适本规范表5.3.4的规定。 8.5.14 嵌岩桩、设计品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条形基础下不超出两排桩的桩基、吊车工作级别A5及A5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且桩端下为密实土层的桩基,可不进行沉降验算。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对地质条件不庞杂、荷载均匀、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端承型桩基也可不进行沉降验算。

8.5.15 计算桩基沉降时,最终沉降量宜按单向压缩分层总和法计算。地基内的应力散布宜采取各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按实体深基础办法或明德林应力公式办法进行计算,计算按本规范附录R进行。

8.5.16 以控制沉降为目的设置桩基时,应结合地区经验,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桩身强度应按桩顶荷载设计值验算;

2 桩、土荷载分派应按上部结构与地基共同作用阐发确定;

3 桩端进入较好的土层,桩端平面处土层应满足下卧层承载力设计要求;

4 桩距可采取4倍~6倍桩身直径。

8.5.17桩基承台的构造,除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的要求外,尚应合适下列要求:

1 承台的宽度不该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沿至承台边沿的距离不小于150mm。对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沿至承台梁边沿的距离不小于75mm;

2 承台的最小厚度不该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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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5.17 承台配筋

1墙;2箍筋直径≥6mm;3桩顶入承台≥50mm;4承台梁内主筋除须按计算配筋外尚应满足最

小配筋率;5垫层100mm厚C10混凝土

3 承台的配筋,对矩形承台其钢筋应按双向均匀通长安插(图8.5.17a),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年夜于200mm;对三桩承台,钢筋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安插,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规模内(图8.5.17b)。承台梁的主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应合适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架立筋不宜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图8.5.17c);柱下自力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该小于0.15%。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0.886等效为方桩﹚算起,锚固长度不该小于35倍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时钢筋水平段的长度不该小于25倍钢筋直径,弯折段的长度不该小于10倍钢筋直径; 4 承台混凝土强度品级不该低于C20;纵向钢筋的混凝土呵护层厚度不该小于70mm,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该小于40mm。

8.5.18 柱下桩基承台的弯矩可按以下简化计算办法确定:

1 多桩矩形承台计算截面取在柱边和承台高度变更处(杯口外侧或台阶边沿,图8.5.18a):

MxNiyi (8.5.181) MyNixi (8.5.182)

式中:Mx、My——辨别为垂直y轴和x轴标的目的计算截面处的弯矩设计值(kN·m); xi、yi——垂直y轴和x轴标的目的自桩轴线到相应计算截面的距离(m);

Ni——扣除承台和其上填土自重后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第i桩竖向力设计值(kN)。 2 三桩承台

1)等边三桩承台(图8.5.18b)。

MNmax3(sc) (8.5.183) 34式中:M——由承台形心至承台边沿距离规模内板带的弯矩设计值(kN·m); Nmax——扣除承台和其上填土自重后的三桩中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最年夜单 桩竖向力设计值(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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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桩距(m);

c——方柱边长(m),圆柱时c=0.886d(d为圆柱直径)。 2)等腰三桩承台(图8.5.18c)。

图8.5.18 承台弯矩计算

M1Nmax(s3Nmax(s30.7542c1) (8.5.184)

M20.7542c2) (8.5.185)

式中:M1、M2——辨别为由承台形心到承台两腰和底边的距离规模内板带的弯矩设计值

(kN·m);

s——长向桩距(m);

——短向桩距与长向桩距之比,当小于0.5时,应按变截面的二桩承台设计; c1、c2——辨别为垂直于、平行于承台底边的柱截面边长(m)。 8.5.19 柱下桩基础自力承台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柱对承台的冲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8.5.191):

Fl2[ox(bcaoy)oy(hcaox)]hpfth0 (8.5.191)

Fl= F∑Ni (8.5.192)

ox=0.84/(λox+0.2) (8.5.193) oy=0.84/(λoy+0.2) (8.5.194)

式中:Fl——扣除承台及其上填土自重,作用在冲切破坏锥体上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冲

切力设计值(kN),冲切破坏锥体应采取自柱边或承台变阶处至相应桩顶边沿连线构成的锥体,锥体与承台底面的夹角不小于45°(图8.5.191); h0——冲切破坏锥体的有效高度(m);

βhp——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其值按本规范第8.2.8条的规定取用。

ox、oy——冲切系数;

λox、λoy——冲跨比,λox=aox/h0、λoy=aoy/h0,aox、aoy为柱边或变阶处至桩边的水平距离;

当aox(aoy)<0.2h0时,aox(aoy)=0.2h0;当aox(aoy)>h0时,aox(aoy)=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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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柱根部轴力设计值(kN);

∑Ni——冲切破坏锥体规模内各桩的净反力设计值之和(kN)。

对中高压缩性土上的承台,当承台与地基土之间没有脱空现象时,可根据地区经验适当

减小柱下桩基础自力承台受冲切计算的承台厚度。

图8.5.191 柱对承台冲切

2 角桩对承台的冲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多桩矩形承台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图8.5.192): Nl[1x(c2a1y2)1y(c1a1x)]hpfth0 (8.5.195) 21x(1y(0.56) (8.5.196)

1x0.20.56) (8.5.197)

1y0.2式中:Nl——扣除承台和其上填土自重后的角桩桩顶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竖向

力设计值(kN);

1x、1y——角桩冲切系数;

1x、1y——角桩冲跨比,其值满足0.2~1.0,1xa1x/h0,1ya1y/h0; c1、c2——从角桩内边沿至承台外边沿的距离(m);

a1x、a1y——从承台底角桩内边沿引45°冲切线与承台顶面或承台变阶处相交点至角桩内边沿

的水平距离(m);

h0——承台外边沿的有效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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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5.192 矩形承台角桩冲切验算

2)三桩三角形承台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8.5.193)。对圆柱及圆桩,计算时可将圆形截面换算成正方形截面。

图8.5.193 三角形承台角桩冲切验算

底部角桩

Nl11(2c1a11)tan12hpfth0 (8.5.198)

11(顶部角桩

0.56) (8.5.199)

110.2Nl12(2c2a12)tan22hpfth0 (8.5.1910)

12(0.56) (8.5.1911)

120.2*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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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11、12——角桩冲跨比,11a11a,1212; h0h0a11、a12——从承台底角桩内边沿向相邻承台边引45°冲切线与承台顶面相交点至角桩内

边沿的水平距离(m);当柱位于该45°线以内时则取柱边与桩内边沿连线为冲切锥体的锥线。

8.5.20 柱下桩基础自力承台应辨别对柱边和桩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斜截面进行受剪计算。当柱边外有多排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算。 8.5.21 柱下桩基自力承台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图8.5.21):

Vhsftb0h0 (8.5.211)

1.75 (8.5.212)

1.0式中:V——扣除承台及其上填土自重后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斜截面的最年夜剪力设计

值(kN);

b0——承台计算截面处的计算宽度(m)。阶梯形承台变阶处的计算宽度、锥形承台

的计算宽度应按本规范附录U确定;

h0——计算宽度处的承台有效高度(m);

——剪切系数;

βhs——受剪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按公式(8.2.92)计算; ——计算截面的剪跨比,xayax,y。ax、ay为柱边或承台变阶处至x、y标的h0h0目的计算一排桩的桩边的水平距离,当<0.3时,取=0.3;当>3时,取=3。

图8.5.21 承台斜截面受剪计算

8.5.22 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品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品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5.23 承台之间的连接应合适下列要求:

1 单桩承台,宜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标的目的上设置联系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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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两桩承台,宜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 有抗震要求的柱下自力承台,宜在两个主轴标的目的设置联系梁;

4 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的宽度不该小于250mm,梁的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小于400mm;

5 联系梁的主筋应按计算要求确定。联系梁内上下纵向钢筋直径不该小于12mm且不

该少于2根,并应按受拉要求锚入承台。

8.6 岩石锚杆基础

8.6.1 岩石锚杆基础适用于直接建在基岩上的柱基,以及接受拉力或水平力较年夜的建筑物基础。锚杆基础应与基岩连成整体,并应合适下列要求:

1 锚杆孔直径,宜取锚杆筋体直径的3倍,但不该小于一倍锚杆筋体直径加50mm。锚杆基础的构造要求,可按图8.6.1采取;

2 锚杆筋体拔出上部结构的长度,应合适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

3 锚杆筋体宜采取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砂浆强度不宜低于30MPa,细石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30。灌浆前,应将锚杆孔清理干净。

≥611≥150

图8.6.1 锚杆基础图8.6.1 锚杆基础

d1——锚杆直径;l——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d——锚杆筋体直径 1-锚杆基础;-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锚杆直径8.6.2 锚杆基础中单根锚杆所接受的拔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NtiFkGkMxkyiMykxi(8.6.21) 22nyixiNtmax≤Rt (8.6.22)

式中:F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在基础顶面上的竖向力(kN); Gk——基础自重及其上的土自重(kN);

Mxk、Myk——按作用的标准组合计算作用在基础底面形心的力矩值(kN·m); xi、yi——第i根锚杆至基础底面形心的y、x轴线的距离(m); Nti——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第i根锚杆所接受的拔力值(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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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kN)。

8.6.3 对设计品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对其它建筑物应合适下式规定:

Rt≤0.8πd1lf(8.6.3)

式中:f——砂浆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kPa),可按本规范表6.8.6选用。

9 基 坑 工 程 9.1 一般规定

9.1.1岩、土质场地建、构筑物的基坑开挖与支护,包含桩式和墙式支护、岩层或土层锚杆以及采取逆作法施工的基坑工程应合适本章的规定。

9.1.2 基坑支护设计应确保岩土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平安,并应确保周围环境不受损害。

9.1.3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体系的计划和技术经济比较; 2 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 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4 地下水控制设计;

5 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 基坑土方开挖计划; 7 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9.1.4 基坑工程设计平安品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使用条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取。 9.1.5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所有支护结构设计均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计算以及土体稳定性验算的要求;

2 设计品级为甲级、乙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因土方开挖、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计算;

3 高地下水位地区设计品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按本规范第9.9节的规定进行地下水控制的专项设计。

9.1.6 基坑工程设计采取的土的强度指标,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对淤泥及淤泥质土,应采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2 对正常固结的饱和粘性土应采取在土的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当施工挖土速度较慢,排水条件好,土体有条件固结时,可采取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3 对砂类土,采取有效强度指标;

4 验算软粘土隆起稳定性时,可采取十字板剪切强度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5 灵敏度较高的土,基坑临近有交通频繁的主干道或其他对土的扰动源时,计算采取土的强度指标宜适当进行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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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考虑打桩、地基处理的挤土效应等施工扰动原因造成对土强度指标降低的晦气影响。

9.1.7因支护结构变形、岩土开挖及地下水条件变更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变形应合适下列规定:

1 不得影响地下结构尺寸、形状和正常施工; 2 不得影响既有桩基的正常使用;

3 对周围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地基变形不得超出地基变形允许值; 4 不得影响周边地下建、构筑物、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及管线的正常使用。

9.1.8 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陈述;

2 建筑物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

3 建筑物地下结构设计资料,以及桩基础或地基处理设计资料;

4 基坑环境调查陈述,包含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地下交通工程等的相关资料。

9.1.9 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出设计规定。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施工垫层,对基坑进行封闭,避免水浸和流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9.2 基坑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

9.2.1 基坑工程勘察宜在开挖鸿沟外开挖深度的1倍~2倍规模内安插勘探点。勘察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稳定性验算、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的要求。当基坑开挖鸿沟外无法安插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

9.2.2 应查明场区水文地质资料及与降水有关的参数,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地下水的类型、地下水位高程及变更幅度;

2 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补给、径流条件及土层的渗透系数; 3 阐发流砂、管涌产生的可能性;

4 提出施工降水或隔水办法以及评估地下水位变更对场区环境造成的影响。 9.2.3 就地地水文地质条件庞杂,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并进行水文地质勘察。 9.2.4 严寒地区的年夜型越冬基坑应评价各土层的冻胀性。并应对特殊土受开挖、震动影响以及失水、浸水影响引起的土的特性参数变更进行评估。

9.2.5 岩体基坑工程勘察除查明基坑周围的岩层散布、风化水平、岩石破碎情况和各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外,还应查明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水平、填充情况、力学性质等,特别是外倾结构面的抗剪强度以及地下水情况,并评估岩体滑动、岩块崩塌的可能性。

9.2.6 需对基坑工程周边进行环境调查时,调查的规模和内容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应调查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规模内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状况,当邻近有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时,或降水深度较年夜时应扩年夜调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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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资料强度、基础形式与埋深、沉降与倾斜及呵护要求等; 2)地下交通工程、管线设施等的平面位置、埋深、结构形式、资料强度、断面尺寸、

运营情况及呵护要求等。

9.3 土压力与水压力

9.3.1 支护结构的作用效应包含下列各项:

1 土压力;

2 静水压力、渗流压力;

3 基坑开挖影响规模以内的建、构筑物荷载、空中超载、施工荷载及邻近场地施工的影响;

4 温度变更及冻胀对支护结构产生的内力和变形; 5 临水支护结构尚应考虑海浪作用和水流退落时的渗流力; 6 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建筑物的相关荷载作用; 7 基坑周边主干道交通运输产生的荷载作用。

9.3.2 主动土压力、主动土压力可采取库仑或朗肯土压力理论计算。当对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时,应采取静止土压力计算。

9.3.3 作用于支护结构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对砂性土宜按水土分算计算;对粘性土宜按水土合算计算;也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9.3.4 基坑工程采取止水帷幕并拔出坑底下部相对不透水层时,基坑内外的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

9.3.5 当按变形控制原则设计支护结构时,作用在支护结构的计算土压力可按支护结构与土体的相互作用原理确定,也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9.4 设计计算

9.4.1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采取简化规则,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Sd1.25Sk式中

(9.4.11)

Sd——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k——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2 对轴向受力为主的构件,Sd简化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Sd1.35Sk (9.4.12)

9.4.2 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及变形验算的要求,并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确定。有地下水渗流作用时,应满足抗渗流稳定的验算,并宜拔出坑底下部不透水层一定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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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9.4.3 桩、墙式支护结构设计计算应合适下列规定:

1 桩、墙式支护可为柱列式排桩、板桩、地下连续墙、型钢水泥土墙等自力支护或与内支撑、锚杆组合形成的支护体系,适用于施工场地狭窄、地质条件差、基坑较深、或需要严格控制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地基变形时的基坑工程。

2 桩、墙式支护结构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确定桩、墙的入土深度; 2)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计算; 3)支护结构的构件和节点设计;

4)基坑变形计算,需要时提出对环境呵护的工程技术办法;

5)支护桩、墙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尚应计算在建筑物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及变形; 6)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9.4.4 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的庞杂水平及环境呵护要求,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变形控制设计,并采纳相应的呵护办法:

1 根据基坑周边的环境呵护要求,提出基坑的各项变形设计控制指标; 2 预估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附加变形值,其总变形值应小于其允许变形值; 3 应从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及开挖等三个方面辨别采纳相关办法呵护周围环境。

9.4.5 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阐发,宜采取侧向弹性地基反力法计算。土的侧向地基反力系数可通过单桩水平载荷试验确定。

9.4.6 支护结构应进行稳定验算。稳定验算应合适本规范附录V的规定。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稳定平安系数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9.4.7 地下水渗流稳定性计算,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当坑内外存在水头差时,粉土和砂土应按本规范附录W进行抗渗流稳定性验算; 2 当基坑底上部土体为不透水层,下部具有承压水头时,坑内土体应按本规范附录W进行抗突涌稳定性验算。

9.5 支护结构内支撑

9.5.1 支护结构的内支撑必须采取稳定的结构体系和连接构造,优先采取超静定内支撑结构体系,其刚度应满足变形计算要求。 9.5.2 支撑结构计算阐发应合适下列原则:

1 内支撑结构应按与支护桩、墙节点处变形协调的原则进行内力与变形阐发; 2 在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作用下支撑结构的承载力和位移计算应合适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支撑体系可根据不合条件按平面框架、连续梁或简支梁阐发;

3 当基坑内坑底标高差别年夜,或因基坑周边土层散布不均匀,土性指标差别年夜,招致作用在内支撑周边侧向土压力值变更较年夜时,应按桩、墙与内支撑系统节点的位移协调原则进行计算;

4 有可靠经验时,可采取空间结构阐发办法,对支撑、围檩(压顶梁)和支护结构进行整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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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支撑系统的各水平及竖向受力构件,应按结构构件的受力条件及施工中可能呈现的晦气影响因素,设置需要的连接构件,包管结构构件在平面内及平面外的稳定性。

9.5.3 支撑结构的施工与裁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必须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

9.6 土层锚杆

9.6.1 土层锚杆锚固段不该设置在未经处理的软弱土层、不稳定土层和不良地质地段,及钻孔注浆引发较年夜土体沉降的土层。

9.6.2 锚杆杆体资料宜选用钢绞线、螺纹钢筋,当锚杆极限承载力小于400kN时,可采取HRB 335钢筋。

9.6.3 锚杆安插与锚固体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锚杆锚固体上下排间距不宜小于2.5m,水平标的目的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锚杆的倾角宜为15°~35°;

2 锚杆定位支架沿锚杆轴线标的目的宜每隔1.0m~2.0m设置一个,锚杆杆体的呵护层不得少于20mm;

3 锚固体宜采取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浆体设计强度不宜低于20.0MPa; 4 土层锚杆钻孔直径不宜小于120mm。

9.6.4 锚杆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确定锚杆类型、间距、排距和安设角度、断面形状及施工工艺; 2 确定锚杆自由段、锚固段长度、锚固体直径、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3 锚杆筋体资料设计;

4 锚具、承压板、台座及腰梁设计; 5 预应力锚杆张拉荷载值、锁定荷载值; 6 锚杆试验和监测要求;

7 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需要进行的锚杆补张拉设计。

9.6.5 锚杆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NtA1.35(9.6.5)

PfPt式中:Nt——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锚杆所接受的拉力值(kN);

P——锚杆张拉施工工艺控制系数,当预应力筋为单束时可取1.0,当预应

力筋为多束时可取0.9;

fPt——钢筋、钢绞线强度设计值(kPa)。

L9.6.6 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a)应按基本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下式估算:

KNtLa(9.6.6)

Dqs式中:D——锚固体直径(m);

K——平安系数,可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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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土体与锚固体间粘结强度特征值(kPa),由本地锚杆抗拔试验结果

统计阐发算得。

9.6.7 锚杆应在锚固体和外锚头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后逐根进行张拉锁定,张拉荷载宜为锚杆所受拉力值的1.05倍~1.1倍,并在稳定5min~10min后退至锁定荷载锁定。锁定荷载宜取锚杆设计承载力的0.7倍~0.85倍。

9.6.8 锚杆自由段超出潜在的破裂面不该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m,锚固段在最危险滑动面以外的有效长度应满足稳定性计算要求。

9.6.9 对设计品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锚杆轴向拉力特征值应按本规范附录Y土层锚杆试验确定。对设计品级为乙、丙级的基坑工程可按物理参数或经验数据设计,现场试验验证。

9.7 基坑工程逆作法

9.7.1 逆作法适用于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基坑工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采取全逆作法,半逆作法,部分逆作法。 9.7.2 逆作法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基坑支护的地下连续墙或排桩与地下结构侧墙、内支撑、地下结构楼盖体系一体的结构阐发计算;

2 土方开挖及外运; 3 临时立柱作法; 4 侧墙与支护结构的连接; 5 立柱与底板和楼盖的连接;

6 坑底土卸载和回弹引起的相邻立柱之间,立柱与侧墙之间的差别沉降对已施工结构受力的影响阐发计算;

7 施工作业法度、混凝土浇筑及施工缝处理; 8 结构节点构造办法。

9.7.3 基坑工程逆作法设计应包管地下结构的侧墙、楼板、底板、柱满足基坑开挖时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及作为地下室永久结构工况时的设计要求。

9.7.4 当采取逆作法施工时,可采取支护结构体系与地下结构结合的设计计划:

1 地下结构墙体作为基坑支护结构;

2 地下结构水平构件(梁、板体系)作为基坑支护的内支撑; 3 地下结构竖向构件作为支护结构支承柱。

9.7.5 本地下连续墙同时作为地下室永久结构使用时,地下连续墙的设计计算尚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地下连续墙应辨别依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承载力、变形计算和裂缝验算;

2 地下连续墙墙身的防水品级应满足永久结构使用防水设计要求。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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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连接的接缝位置(如地下结构顶板、底板位置)根据地下结构的防水品级要求,可设置刚性止水片、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以及预埋注浆管等构造办法;

3 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根据其受力特性和连接刚度进行设计计算; 4 墙顶接受竖向偏心荷载时,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墙顶圈梁与墙体及上部结构的连接处应验算截面抗剪承载力。

9.7.6 主体地下结构的水平构件用作支撑时,其设计应合适下列规定:

1 用作支撑的地下结构水平构件宜采取梁板结构体系进行阐发计算;

2 宜考虑由立柱桩差别变形及立柱桩与围护墙之间差别变形引起的地下结构水平构件的结构次应力,并采纳需要办法避免有害裂缝的产生;

3 对地下结构的同层楼板面存在高差的部位,应验算该部位构件的弯、剪、扭承载能力,需要时应设置可靠的水平转换结构或临时支撑等办法;

4 对结构楼板的洞口及车道开口部位,当洞口两侧的梁板不克不及满足支撑的水平传力要求时,应在缺少结构楼板处设置临时支撑等办法;

5 在各层结构留设结构分缝或基坑施工期间不克不及封闭的后浇带位置,应通过计算设置水平传力构件。

9.7.7 竖向支承结构的设计应合适下列规定:

1 竖向支承结构宜采取一根结构柱对应安插一根临时立柱和立柱桩的型式(一柱一桩); 2 立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立柱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与沉降计算。立柱与立柱桩的设计计算除应合适本规范外,尚应合适国家现行建筑结构规范的有关规定;

3 在主体结构底板施工之前,相邻立柱桩间以及立柱桩与邻近基坑围护墙之间的差别沉降不宜年夜于1/400柱距,且不宜年夜于20mm。作为立柱桩的灌注桩宜采取桩端后注浆办法。

9.8 岩体基坑工程

9.8.1 岩体基坑包含岩石基坑和土岩组合基坑。基坑工程实施前应对基坑工程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应在施工前采纳可靠的整治办法。

9.8.2 岩体基坑工程设计应对岩体结构、软弱结构面对边坡稳定的影响进行阐发。 9.8.3 在岩石边坡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可采取放坡开挖计划。岩石边坡的开挖坡度允许值,应根据本地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参照本地区已有稳定边坡的坡度值确定。

9.8.4 当整体稳定的软质岩边坡,开挖时应按本规范第6.8.2条的规定对边坡进行构造处理。

9.8.5 对单结构面外倾边坡作用在支挡结构上的横推力,可根据楔形平衡法进行计算,并应考虑结构面填充物的性质及其浸水后的变更。具有两组或多组结构面的交线倾向于临空面的边坡,可采取棱形体联系法计算棱体的下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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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9.8.6 对土岩组合基坑,当采取岩石锚杆挡土结构进行支护时,应合适本规范第6.8.2条、第6.8.3条的规定。岩石锚杆的构造要求及设计计算应合适本规范第6.8.4条、第6.8.5条的规定。

9.9 地下水控制

9.9.1 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应避免基坑开挖过程及使用期间的管涌、流砂、坑底突涌及与地下水有关的坑外地层过度沉降。 9.9.2 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控制在基坑面以下0.5m~1.5m; 2 满足坑底突涌验算要求;

3 满足坑底和侧壁抗渗流稳定的要求;

4 控制坑外空中沉降量及沉降差,包管临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

9.9.3 基坑降水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基坑降水系统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确定降水井的安插、井数、井深、井距、井径、单井出水量; 2) 疏干井和减压井过滤管的构造设计; 3) 人工滤层的设置要求; 4) 排水管路系统;

2 验算坑底土层的渗流稳定性及抗承压水突涌的稳定性;

3 计算基坑降水域内各典范部位的最终稳定水位及水位降深随时间的变更; 4 计算降水引起的对临近建、构筑物及地下设施产生的沉降; 5 回灌井的设置及回灌系统设计; 6 渗流作用对支护结构内力及变形的影响;

7 降水施工、运营、基坑平安监测要求,除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外,还应包含对水位和水中微细颗粒含量的监测要求。

9.9.4 隔水帷幕设计应合适下列规定:

1 采取地下连续墙或隔水帷幕隔离地下水,隔离帷幕渗透系数宜小于1.0×104m/d,竖向截水帷幕深度应拔出下卧不透水层,其拔出深度应满足抗渗流稳定的要求;

2 对封闭式隔水帷幕,在基坑开挖前应进行坑内抽水试验,并通过坑内外的观测井观察水位变更、抽水量变更等确认帷幕的止水效果和质量;

3 当隔水帷幕不克不及有效切断基坑深部承压含水层时,可在承压含水层中设置减压井,通过设计计算,控制承压含水层的减压水头,按需减压,确保坑底土不产生突涌。对承压水进行减压控制时,因降水减压引起的坑外空中沉降不得超出环境控制要求的空中变形允许值。

9.9.5 基坑地下水控制设计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统一考虑,由降、排水和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引起的地层变形和地表沉陷不该年夜于变形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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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9.9.6 高地下水位地区,当水文地质条件庞杂,基坑周边环境呵护要求高,设计品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应具备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查资料、基坑周边环境调查陈述及现场抽水试验资料; 2 基坑降水风险阐发及降水设计;

3 降水引起的空中沉降计算及环境呵护办法; 4 基坑渗漏的风险预测及抢险办法; 5 降水运营、监测与管理办法。

10检验与监测 10.1 一般规定

10.1.1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应在设计前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基桩静载试验、基桩抗拔试验及锚杆的抗拔试验等应加载到极限或破坏,需要时,应对基底反力、分深层沉降、桩身内力和桩端阻力等进行测试。

10.1.2 验收检验静载荷试验最年夜加载量不该小于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10.1.3 抗拔桩的验收检验应采纳工程桩裂缝宽度控制的办法。

10.2检 验

10.2.1基槽(坑)开挖究竟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当发明地质条件与勘察陈述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10.2.2地基处理的效果检验应合适下列规定:

1 地基处理后载荷试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庞杂水平和建筑物重要性确定。对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单体工程载荷试验点数不宜少于3处;对庞杂场地或重要建筑物应增加试验点数;

2 处理地基的均匀性检验深度不该小于设计处理深度;

3 对回填风化岩、山坯土、建筑垃圾等特殊土,应采取波速、超重型动力触探、深层载荷试验等多种办法综合评价;

4对遇水软化、崩解的风化岩、膨胀性土等特殊土层,除根据试验数据评价承载力外,尚应评价由于试验条件与实际条件的差别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5 复合地基除应进行静载荷试验外,尚应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 6 条形基础和自力基础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压板宽度宜按基础宽度确定。

10.2.3 在填土压实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检验点数量,对年夜基坑每50m2~100m2面积内不该少于一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m~20m不该少于一个检验点;每个自力柱基不该少于一个检验点。采取贯入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根据检验结果求得的压实系数,不得低于本规范表6.3.7的规定。 10.2.4 压实系数可采取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办法检验。

10.2.5 预压处理的软弱地基,在预压前后应辨别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预压处理的地基承载力应进行现场载荷试验。

10.2.6强夯地基的处理效果应采取载荷试验结合其他原位测试办法检验。强夯置换的地基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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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检验除应采取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取动力触探等办法查明施工后土层密度随深度的变更。强夯地基或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的压板面积应按处理深度确定。

10.2.7 砂石桩、振冲碎石桩的处理效果应采取复合地基荷载试验办法检验。年夜型工程及重要建筑应采取多桩复合地基荷载试验办法检验;桩间土应在处理后采取动力触探、标准贯入、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办法检验。砂石桩、振冲碎石桩的桩体密实度可采取动力触探办法检验。 10.2.8 水泥搅拌桩成桩后可进行轻便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结合钻取芯样、分段取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评价桩身强度。

10.2.9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进行单桩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2.10 复合地基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还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

10.2.11 对打入式桩、静力压桩,应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过程有关参数。施工完成后尚应进行桩顶标高、桩位偏差等检验。

10.2.12 对混凝土灌注桩,应提供施工过程有关参数,包含原资料的力学性能检验陈述,试件留置数量及制作养护办法、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陈述,钢筋笼制作质量检查陈述。施工完成后尚应进行桩顶标高、桩位偏差等检验。

10.2.13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年夜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3倍桩身直径或5m深度规模内有无土洞、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10.2.14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和竖向承载力检验。接受水平力较年夜的桩应进行水平承载力检验,抗拔桩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

10.2.15 桩身完整性检验宜采取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验办法进行。直径年夜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取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该少于1根。直径不年夜于800mm的桩以及直径年夜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年夜小,结合桩的类型和本地经验采取钻孔抽芯法、声波透射法或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的桩数不该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10.2.16 竖向承载力检验的办法和数量可根据地基基础设计品级和现场条件,结合本地可靠的经验和技术确定。庞杂地质条件下的工程桩竖向承载力的检验应采取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年夜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陈述结合桩身质量检验陈述核验。

10.2.17水平受荷桩和抗拔桩承载力的检验可辨别按本规范附录S 单桩水平载荷试验和附录T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10.2.18 地下连续墙应提交经确认的有关成墙记录和施工陈述。地下连续墙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质量检验。检验办法可采取钻孔抽芯或声波透射法,非承重地下连续墙检验槽段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10%;对承重地下连续墙检验槽段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20%。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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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9 基础抗浮(拔)锚杆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M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得少于抗浮(拔)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

10.2.20 当检验发明地基处理的效果、桩身或地下连续墙质量、桩或抗浮(拔)锚杆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结合工程场地地质和施工情况综合阐发,需要时应扩年夜检验数量,提出处理意见。

10.3监 测

10.3.1年夜面积填方、填海等地基处理工程,应对空中沉降进行长期监测,直到沉降达到稳定标准;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土体位移、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10.3.2 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实施静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10.3.3 施工过程中降低地下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年夜时,应对地下水位变更、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和位移、土体变形、地下管线变形等进行监测。

10.3.4预应力锚杆施工完成后应对锁定的预应力进行监测,监测锚杆数量不得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

10.3.5基坑开挖监测包含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地下水位变更及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的沉降和位移等监测内容可按表10.3.5选择。 地基基础设计品级 表10.3.5 基坑监测项目选择表

临近建支护地锚 支撑立 (构)筑结构下杆 轴力柱 物沉降与水平水拉 或 变 地下管线位移 位 力 变形 形 变形 √ √ √ √ 桩 墙 内 力 √ △ ○ 空中沉降 √ △ ○ 基 坑 底 隆 起 √ △ ○ 土侧向变形 √ △ ○ 孔 隙 水 压 力 △ △ ○ 土压力 △ △ ○ 甲级 乙级 丙级 √ √ ○ √ √ ○ √ △ ○ √ △ ○ √ √ 注: 1 √为应测项目,△为宜测项目,○为可意外项目;

2 对深度超出15m的基坑宜设坑底土回弹监测点;

3 基坑周边环境进行呵护要求严格时,地下水位监测应包含对基坑内、外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10.3.6 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记录气象条件、挖方、填方、堆载等情况。尚应对边坡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进行监测,直到变形稳定为止,且不得少于二年。爆破施工时,应监控爆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0.3.7对挤土桩布桩较密或周边环境呵护要求严格时,应对打桩过程中造成的土体隆起和位移、邻桩桩顶标高及桩位、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10.3.8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1 地基基础设计品级为甲级建筑物;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品级为乙级建筑物; 3 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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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层、扩建建筑物;

5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更影响的建筑物; 6 采取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

10.3.9 需要积累建筑物沉降经验或进行设计反阐发的工程,应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和基础反力监测。沉降观测宜同时设分层沉降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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