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 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大中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大中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大中型水库溃坝。 黄河兰州段发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临夏、平凉、天水、陇南4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重大(Ⅱ级)橙色 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重点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重点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重点小型水库溃坝。 黄河兰州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100年一遇以下洪水;临夏、平凉、天水、陇南4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县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较大(Ⅲ级)黄色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小型水库溃坝。 县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 一般(Ⅳ级)蓝色 (一) 水 旱 灾 害 县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山洪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10—29人;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山洪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4—9人;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山洪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1—3人;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全省范围发生特大干旱。 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全省范围发生严重干旱;多个市州发生特大干旱。 全省范围发生中度干旱;多个市州发生严重干旱。 3大流域(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 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多个市州发生中度干旱。 3大流域(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以上的洪水。 3大流域(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 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特大暴雨、雷电、暴雪、龙卷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二) 气 象 灾 害 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低温冻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畜牧业受灾损失5000万元以上。 包括我省在内的1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省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低温冻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5—20%;畜牧业受灾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对全省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铁路、国家高速路网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 发生在省内5.0级以上地震。 发生在周边省区6.5级以上地震。 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低温冻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0—15%;畜牧业受灾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对全省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寒潮、低温、霜冻、干热风、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铁路、国家高速路网公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低温冻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畜牧业受灾损失1000万元以下。 对3个以上市州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寒潮、低温、霜冻、干热风、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铁路、国家高速路网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 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三) 地 震 灾 害 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甘肃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以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的灾害险情。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因蝗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小麦条锈病发生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35—50%。 在我省2个以上市州发生,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对农业、林业和草原造成巨大危害。 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省内发生、流行,对农业、林业生产和草原等造成严重威胁。 小麦条锈病发生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15—35%。 小麦条锈病发生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15%以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四) 地 质 灾 害 (五) 生 物 灾 害 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内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内发生。 草原虫灾、鼠害在省内5%以上、10%以下草原发生,或100万亩以上、500万亩以下连片草原受灾。 偶发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叶部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0亩以上,且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连片成灾面积7500亩以上;林业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750亩以上。包括落叶松、锉叶蜂、舞毒蛾、中华鼢鼠、达吾尔鼠兔、野兔等。 连续燃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草原虫灾、鼠害在省内5%以下草原发生,或100万亩以下连片草原受灾。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位于与其他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连续燃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 (六) 森 林 火 灾 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位于与其他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 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 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下的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 (七) 草 原 火 灾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 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草原火灾。 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需国家支援的草原火灾。 距我省国界5公里以内的国外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连续燃烧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 甘肃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事故灾难类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重大(Ⅱ级)橙色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较大(Ⅲ级)黄色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Ⅳ级)蓝色 造成3人以下死亡;1次重伤10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一) 安全 生产 事故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重大飞行事故;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国内外发生的重大飞行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 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恢复通车。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我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因以上原因,造成兰州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我省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全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西北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影响。 全省通信出现故障或大面积骨干对省内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事故。 造成省内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事故;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省内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造成10—29人死亡;50—99人受伤(包括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造成3—9人死亡;20—49人受伤(包括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造成1—2人死亡;20人以下受伤(包括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死亡的设备事故。 造成省内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事故。 网络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我省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因以上原因,造成兰州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20%以下;造成白银、天水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造成其他市州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以上。 因电力生产发生较大事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我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20%以下。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电网停电事故。 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民用运输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飞行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不畅,堵塞中断6小时以上。 民用运输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飞行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二)民航航空事故 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国内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三)交 通 事 故 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四) 电网 停电 事故 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我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电设备受损,对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因以上原因,造成兰州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六)通信网络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受伤(包括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甘肃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发生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件。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 对森林、草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环境及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造成特别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态破坏事件;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对森林、草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环境及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态破坏事件;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的事故;直接威 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件。 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件。 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事件。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的事件。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事故。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厂房应急状态标准的事故。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标准的事故。 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对森林、草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环境及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态破坏事件;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1000立方米(幼树2.5万—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50—500亩,属其他林地500—1000亩的事件。 对森林、草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环境及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生态破坏事件;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50—500立方米(幼树1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250亩,属其他林地250—500亩的事件。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事件。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事件。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下中毒(重伤)。 1次死亡3—9人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1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事件。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中毒(重伤);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核事故辐射事故 重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 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事故;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故。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事故。 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的事故。 甘肃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类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 重大(Ⅱ级)橙色 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较大(Ⅲ级)黄色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一般(Ⅳ级)蓝色 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霍乱在1个市州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并有扩散趋势。 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发生。 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省流行。 发生波及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1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 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10—49人;死亡4人以下。 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人员感染或死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州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 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对省内2个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甘肃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动 物 疫 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及毗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我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我省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口蹄疫在14日内,我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口蹄疫在14日内,我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二、三类动物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省境内又有发生;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在我省境内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动物疫情。 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甘肃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社会安全类事件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10 重大(Ⅱ级)橙色 1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人数不多但涉及较大(Ⅲ级)黄色 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 一般(Ⅳ级)蓝色 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事件。 群 体 性 事 件 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停运;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罪犯10人以上暴狱、越狱或者聚众劫狱的事件。 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出现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省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冲击党政机关或要害部门或堵塞国道、省道交通的事件。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冲击党政机关或要害部门或堵塞国道、省道交通的事件。 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堵塞支线铁路或200人以上堵塞专用铁路的事件。 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群体械斗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械斗事件。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体械斗事件。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本省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省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市州级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市州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市州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省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金融 突发 事件 甘肃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 造成我省驻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驻甘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驻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甘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 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省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外事件。 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省部分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省内较大范围或兰州市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其他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2个以上市州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市场供应出现短缺的状况。 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甘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甘肃籍公民和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造成外国驻甘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涉外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 造成1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 涉外 突发 事件 事件。 交通事故、突发性死亡、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一般性涉外突发事件。 其他一般涉外事件。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粮食安全事件。 粮食安全突发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凡发生上述恐怖袭击事件,按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对待。) 全省大范围及周边2个以上省区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事件。 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事件。 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事件。 劫持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事件。 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袭击我省境内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事件。 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 1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的案件;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的案件;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在公共复杂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部位,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敲诈、抢劫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或单位领导人,1次造成1人受伤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刑 事 案 件 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敲诈、抢劫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或单位领导人,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劫持机动车辆、纵火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尚未排除的案件。 在省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等案件。 甘肃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涉及50人以上的我省人员偷渡案件;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我省人员偷渡案件。 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涉案数额在200—10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案件;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案数额在200—2000万元,受害人数在50人以上的案件。 劫持人质1人以上或致人伤亡的案件。 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受害农户20户以上的涉农案件。 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在我省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考试安全事件 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省区市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广的事件。 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的事件。 在我省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的事件。 1个市州或县市区招办在运送答卷时因交通、火灾等事故或因看管不严而导致丢失、烧毁1袋以上答卷(含答题卡)的事件。 在我省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的事件。 在1个市州内使用的试卷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的事件。 其他较大的刑事案件。 金融诈骗、骗汇、逃汇、洗钱、涉税、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涉案数额在500—2000万元的案件;制贩假币面值数额在50—200万元的案件。 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受害农户10—20户的涉农案件。 金融诈骗、骗汇、逃汇、洗钱、涉税、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涉案数额在200—500万元的案件;制贩假币面值数额在20—50万元的案件; 其他一般的刑事案件。 抢劫、盗窃、丢失枪支2支以上的案件;抢劫、盗窃、丢失剧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险物品数量较大的案件。 抢劫、盗窃、丢失枪支1支以上的案件;抢劫、盗窃、丢失剧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险物品的案件。 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涉案数额在50—2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案数额在50—200万元,受害人数在30—50人的案件。 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含本数。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分级预警和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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