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抓好交通安 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师生交通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按 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严格专用校车驾驶员准入制度,对所监管的专用校车驾驶员每学期组织 一次考评,配合县交警大队、教体局组织好校车驾驶员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 果作为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专用校车资格的重要依据。对已经取消校车驾驶员 资格的,不再准许其驾驶专用校车接送学生。
2、加强专用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专用校车超员运营行为,禁止病车 运行等违章行为,认真落实教师跟车制度,确保将学生安全送到目的地。坚决 杜绝大雪、冰冻、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状况下用校车接送学生;切实落实好 对非专用校车的监管责任,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超员运营行为。
8、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师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无违规 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非客运车行为。
9、制定完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将 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程序 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缓报。
10、本单位校车重大交通事故及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死亡或一次重伤 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为零。
二、奖惩
1、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作为评选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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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实行交通安全工作 \"一票否决 \"制。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单位,年内不评先进、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对责任人不评优、不晋级、不提 拔使用。
4、对履行责任书不力,交通安全工作差,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根据情况 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取消交通安全学校评优资格。( 3)对造 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法律 责任。
三、附则
1、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执行期间,如单位主要负责人有 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镇教体办负责检查、考核。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教体办和责任单位各一份。 张家坡镇教体办主任: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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