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l2月 第2O卷增刊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Dec..20l0 Vo1.20 Sup 入镌 枪童横式解衍与展望 邵 非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上海200335)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七条规定:“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 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入境证 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从文义解释上进行考量,出入境边防检查查验模式是强调形式要 件的,至于目的要件则不作重点要求,但是随着社会开放性和融合性的加强,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在入境 检查当中,单纯的形式要件检查不足以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实质要件——目的要件的检查是很有必要 的。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入境边防检查模式。 关键词:入境边防检查;模式;形式要件;目的要件 中图分类号:D63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50(2010)S0—0044一(05) 一项制度模式的形成与社会是紧密联系的,制度 境、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 后,方可出境、入境。此条文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对 模式将随着社会的变迁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社会 秩序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出入境边防检查是非典型的 出入境人员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必须接受边防 国家(行政)行为,体现的是国家事权,伴随着社会的发 展、改革的深入,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和融合性愈发强 检查机关的查验;第二,将有效的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 件作为相关人员出入境的必备要件。但是,从各国实 践和我国的具体操作而言,护照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 的持有只能表明该证件持有人所属国对该持有人能否 烈,政府体制和政府职能都在进行着转变,这些转变势 必引起出入境边防检查领域尤其是检查模式方面发生 深刻的变革。根据马克思・韦伯的观点,现代各国的行 政组织形态都将经历由前官僚体制向官僚制模式发展 的过程,而伯克利学派的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在此观 点上进一步指出,官僚制发展的下一个阶段是后官僚 制,与三种模式相对应的制度模式可以分为三种形态: 压迫型模式、自治型模式和回应型模式。新中国建国 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角色在不断转换,政府的 职能亦在不断变化,继而导致行政主体的组织形态和 出入境的一种许可,并不表明该证件持有人的前往国 的态度,因此,在是否允许某人出入本国国边境的问题 上,绝大多数国家根据国家之间的对等原则或者某些 优惠条件颁发种类不同的签证或者予以免签证待遇。 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模式将进出国边境的 人员分为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二类,针对不同对象实 施不同的查验模式。 一行为模式也遵循一定的规则在发生演变。出入境边防 、中国入境边防检查模式解析 检查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一部分,其组织形态和行为 模式的变化自不言而喻,亦呈现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 程。 (一)现行入境边防检查模式存在合理性 中国现行的入境边防检查模式,从法理的角度来 看,在检查主体方面,目前有两种主体,其一是隶属于 我国现行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模式的法理基础是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 公安部四局的武警边防部队;其二是隶属于公安部六 局的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在检查方式上,目前 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对出入境人员的检查依据 主要是《条例》的第二章规定。《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 定: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 的边防检查模式属于一种形式要件检查,即在入境人 员满足一定形式要求的前提下,且不属于不准入境人 员范围内,就可以而且必须允许其入境,亦即除了形式 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 收稿日期:2010~06—09 44---—— 责任编辑:何银松 作者简介:邵非,男,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机场边检站九队干部。 要件的约束外,没有其他附属要件的要求,而在现行法 律中,入境检查所谓的形式要件就是该旅客持有有效 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和有效的中国签证。单纯就实施 效果层面而言,现行人境检查模式尚可满足维护国家 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社会稳定的要求,主要原因 是现阶段入境检查模式的价值设置和职能设置尚能满 足当前需要。 从根本上来说,开展出入境边防检查的价值在于 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从古代的戍关开始,到今天的 武警边防部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中国历来重视对边 境地区和口岸的管理。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社 会不同价值追求的变化,国家设立边境地区和口岸的 价值追求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追求的价值逐渐呈现多 元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第一,从历史来看,古代戍 关时代,国家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而且疆域变化是 很平常的事情,因此,国家设立边防所追求的价值在于 版图的完整和不断扩大,目的是体现国家的武力强盛, 随着社会发展,国家逐渐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边境地 区的管理从单一的军事目的过渡到以军事、经济、政治 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体,因此,国家设立边防检查的价值 追求也演变成为以国家安全稳定为主题、以管理边境 地区为辅的综合体。第二,从设立范围和方式来看,最 初的模式主要是守卫边境大镇,边防检查的主要价值 诉求在于强化重镇管理。但是,随着主权观念的产生, 国家领土作为主权的集中表现愈来愈被重视,所导致 的直接结果就是边境管理愈来愈严格,在经济发展的 推动下,为了方便各方面交流,国家在一些非边境地区 也设立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的价值从单纯的管理转向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二)现行出入境边防检查模式存在缺陷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诉求的增加,入境边防检 查的价值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形成了以维 护国家安全稳定、保障政治经济平稳有序为核心价值, 以构建和谐口岸环境、树立良好国门卫士形象、确保旅 客高速高效通关等内容为辅的完整价值体系。 在这种价值追求下,以形式要件检查为主要内容 的入境边防检查模式明显落后于时代要求,原因主要 在于以下几方面:第一,形式要件强调“线形”的检查流 程。这种线形的检查流程如工厂的流水线一样,在下 一检查环节中,由于是流水线模式作业,无法发现上一 检查环节中所存在或者产生的问题,亦无法对上一检 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否定或者肯定,只能按照操 作规程按部就班地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进行查验,努 力保证本部门环节中不出现问题。譬如,入境检查部 门只是查验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和其中国签证是否有 效,但是没有办法来确认该人所持用的中国签证是否 系非法获取或者其所持用的签证种类是否与其来华目 的相符合。第二,形式要件的检查模式没有赋予入境 检查部门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基于形式要件的要求, 入境检查部门只能对入境人员持用的护照证件及其来 华签证作真伪判断,如果是真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必须允许其入境,而不能对该入境人员的来华目的与 其所持用的签证种类进行比对,核实二者是否一致,如 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则进行二次判别与核实,在无法查 明原因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自由裁 量权作出准予入境或者不准入境的决定。 二、现行入境边防检查的关联环境分析 入境边防检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与其相关 联的各种因素相适应,否则,离开这些关联因素讨论问 题,只能是纸上谈兵。 (一)入境边防检查存在的社会关联环境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中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都面临着改革的巨大压力,这种压力迫使政府的职能 必须发生转变,以期适应这种变革。 第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强调人 境边防检查突出管控和服务相结合的新职能。对党的 历次会议作一下总结梳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 职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正在实现由单纯的管理向 服务转变,由最初的全面规划和全面管理正在向提供 服务保障方面转化,同样,对于边检机关而言,这种社 会大环境的影响也表现得非常明显,如边检机关提出 的“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等工作要求,正是在这种影响 下的具体表现。但是,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对于边 防检查机关而言,其所设置的目的和其所承担的主要 职责决定了入境边防检查不能一味地强调服务至上, 在边防检查范畴内所谓的服务只能是在做好有效的管 控的基础之上的,强调管控和服务的有效结合,绝不能 舍弃其中一个而单纯强调某一方面。 第二,政治体制改革,部门职能体系化、具体化,强 调入境边防检查亦必须职业化和专业化。政治体制改 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专 业化,从而避免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的职权多样化。 鉴于此,出入境边防检查也必须摒弃之前的多主体共 存的做法,确保边防检查部门的单一性和职能的专业 性。 【二)入境边防检查存在的行政关联环境 在整个出入境管理部门中,存在护照签发部门、签 证签发部门和出入境边防检查部门。从相对宽泛的范 畴进行考量,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不仅仅是对民众个 45--—-— 体的出人境的瞬问法律行为进行考察,其涉及到的也 不单纯是对护照证件的查验。 第一,护照证件签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 身份的证件。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 照。其中,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 安部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 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 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 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另外,综合政治因素和地 域因素,对于一些特殊人员,我国还颁发给某些公民除 护照以外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区域性旅行证件,其 签发职权分别隶属于我国驻外使领馆,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事局或其授权的地方海事局等。证件种类的繁多 和复杂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在入出境查验过程中查验 模式和方法的区别,造成对于同为一个国家的居民因 为所持用的证件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的待遇。 第二,签证签发机关。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 外国居民的允许其人境、出境或过境的许可证明,与申 请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同时使用。签证签 发机关主要是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领事司、外交部授权 的地方外事部门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我国签证制度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互免 签证;第二,单方面免签证;第三,多边签证协议;第四, 我国具体签证种类可分为四种,即外交签证、公务签 证、礼遇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分为8种,并 分别在签证上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予以表示,例如, 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Z字签证发给来中 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x字签证发给 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F字签证 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 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L 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者因其他私人事务 人境的人员,其中九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 给团体签证,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C字签 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 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 家属,J一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一2 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在这种签证签发和分类制度下,签证在签发过程 中对于申领者的申领目的没有进行严格的考察,时常 出现某些入境旅客所持用的签证种类与其实际入境目 . ——46..—— 的不一致的情况,导致边防检查机关在验放旅客入境 时无法核实该旅客的入境目的,给国家的安全留下隐 患。 在当代中国,护照的签发机关、签证的签发机关、 护照和签证的查验机关分属于三个相对独立的职能部 门,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监督 体制,防止由于没有完善的制约机制而出现“独揽大 权”的现象,保证对社会个体的公平公正。但是,在这 种模式下,显而易见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工作机制、程 序模式的不同,由于工作出发点的不同,对于签证申领 人资格的审查、护照持有人身份的证实以及实际出入 境人员目的的考察很难在一种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研 究,各个实际操作部门的执法效果难以得到统一,而 且,一旦入出境的旅客认为自己的通行权受到侵犯,在 行使相关救济权利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告诉无门”的现 象。鉴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需要对现行的出入境检 查模式进行改良,一方面可以对现有的行政执法资源 进行整合,节约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更加有效地 对个体的人出境通行权进行保护。 三、入境边防检查模式的构建 如果要创设一种全新的检查模式,那么只能在比 较的过程中进行研究,找到其他国家具体模式中可以 借鉴和学习的地方,融合到中国的入境检查模式中来, 以完善我们的入境边防检查制度。 (一)中美出入境制度比较解析 1.机构设置方面 在美国,司法部拥有对移民事务的绝对行政权力, 具体执行委托给隶属于司法部的移民局全面掌握有关 出入境相关事宜,移民局在机构设置上进行细化,由下 属部门负责与移民和非移民相关的具体事项。虽然在 机构设置方面,美国式的模式看似比较单一,缺乏有效 的监督制约部门,但是,放到美国整体的政治环境下考 虑,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开可 以从根本上解决监督制约的问题,故而,美国在权力体 系和权力配置上的复杂化和详细化有力地保证了美国 在移民及出入境管理方面权力的统一和执行的有效性 及延续性。 在中国,出入境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两个系统、三个 体系。“两个系统”是外交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护照 证件和签证的签发以及出入境查验;“三个体系”是指 护照证件签发体系、签证签发管理体系、护照证件和签 证查验体系。在这种模式下,“系统”与“系统”之间, “体系”与“体系”之问在行政序列上不存在交叉,但是 在职能和目的的实现上则很难把其中之一单独剥离出 来,往往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导致的直接后 果就是改革其中的一项制度势必会遭到其他制度滞后 性的“牵连”而无法进行,某一职能部门在本部门执法 指导下的执法行为往往与其他职能部门所追求的执法 效果相矛盾,从而导致各个部门在进行操作过程中难 以实现价值和目的的统一。 2.签证制度设计方面 美国的签证制度对于签证的种类进行了相当程度 的细化,针对入境目的的不同设计了名目繁多的签证 种类,确保了对入境人员在申领签证的过程中就可以 进行细致的入境目的审查。这种签证制度无疑增加了 相关签证签发机关的工作量,但是在实际入境检查操 作过程中,由于在签证申领阶段的严格把关,保证了入 境人员持用的签证种类与其入境目的的一致性,它可 以很大程度上确保检查部门对于入境人员入境目的的 掌控,从而保证国家的安全。 在中国,签证分类过于简单,具体签证对应的入境 目的界定过于宽泛,譬如F类签证——发给应邀来中 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 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其人境目的包括 了七种之多,直接导致出入境边防检查部门在工作中 无法审查相关人员的具体入境目的,故而只能进行形 式检查,单纯要求入境人员入境手续齐备,符合形式要 件,但是对于入境人员的入境目的难以进行考察。 3.入境检查制度设计 在美国模式下,分析其与入境检查制度相关的各 项制度不难发现,入境检查的指导原则是在严格考量 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入境人员的入境目的。 具体检查过程中,在对某一入境人员的入境手续核实 齐备的情况下,美国的移民官员在旅客人境之初就对 其入境目的进行审查,如果存在不确定的怀疑,随之进 行第二阶段的检查,相比较第一阶段检查,这一阶段检 查更加严格,移民官员会对旅客计划人境后的一系列 活动安排进行核查,如果各方面的反馈情况都表明旅 客所陈述的是可靠、可信的,才会被准许入境美国。 在中国现有检查模式下,尽管出入境边防检查机 关和签证签发机关在行政序列上皆隶属于公安部出入 境管理局,但是由于二者在执法目的和价值追求上的 差异,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法的效果难以得到统 一。我国目前的出人境检查模式采取的是“前台查验、 后台报警”的“线式模式”,即旅客在入境时,边检民警 对其护照证件和签证进行检查,确保护照证件真实有 效,确保签证有效且无伪假,在录入系统查验之后,盖 章放行;如果护照证件或者签证无效或者有伪假嫌疑, 由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审查,倘若确定系伪假或者无效, 或者属于不准入境人员,则做进一步相关处理,在这个 过程中,对于旅客的实际入境目的是无法进行判断的, 在是否准许某一旅客人境的问题上,采取了形式审查 的方式、“线式检查”的模式。 (二)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模式构建 对于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而言,在经历了奥 运会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洗礼之后,尽管基本上保证了 奥运会的顺利举行,但是,在进行认真的思考之后,我 们会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形式检查的模式由于无法对 入境人员的目的进行有效的审查,一些本可以通过入 境目的审查阻止入境的人员被错放人境,签证签发部 门和入境检查部门价值追求的差异性导致对一些破坏 因素无法遏制。2010年,世界博览会在上海举行,据 估算大约有7000万游客,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外国旅 客,如何有效地进行其人出境查验,确保世博会的安全 和顺利举行,笔者认为,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对我们现 行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模式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体制进行 改良,使其更加适合这种“大进大出”环境。笔者认为, 要实现边防检查模式的重建,需要重新认识一下几个 方面的问题。 1.观念的变革 一直以来,我国出入境检查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中 国是发展中国家,因此,由其而确立的工作观念就是在 出入境边防检查中要加大对中国公民非法出境的防 范,工作的重点不是防范和打击外国公民非法入境。 诚然,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出于维护国际声誉、 保障大多数出境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是可以理解 的,但是,在对边防检查机关设置的最初目的进行研究 时我们可以发现,边防检查的功能如上文所述主要在 于保证一个国家的安全和政治的稳定,其最根本的意 义在于“不放进任何一个可能危害国家利益的人员”, 而不是“不放出一个危害了国家利益的人员”。因此, 我国的出入境检查工作的观念必须实行根本性的转 变。 我国出入境检查工作的思路,应当从以往主要防 范中国公民非法出境,逐步转变为最大限度维护中国 公民出入境权利、防范和打击外国人非法入境上来。 这是实现出人境管理机关正常行使国家事权的需要, 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中国公民 出入境权利的迫切需要。 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要建立健全外国人人境审查 制度。对于该问题,根本的解决途径是通过立法加以 完善,通过建立完善的审查程序,将形式审查权和实体 审查权有效地结合起来,赋予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充 分的自由裁量权,才能防范和遏止外国人非法入境。 一47— 但是,在现有条件下,只有通过改善入境检查机制进行 补救。 2.链式模式的构建 笔者认为,建立“链式”检查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所谓“链式”检查模式,就是设计初步检查、中问检查和 最终检查三个层次,全面审查其入境的形式要件和实 质要件,实现检查的模式由“形式审查”到“目的审查” 我国现行的“线式”检查模式,通过严格、准确的操 作可以有效地进行护照证件和签证的审查,保证护照 证件和签证的有效性,通过准确的录入查控,保证属于 控库内的不准入境人员不入境。但是,非常现实的情 况是,由于中国的综合国力的增强,国内环境的优化, 大量外国人申请进入中国从事各种活动。尽管中国签 证申领制度中对于签证种类的细化工作尚不尽如人 意,但是关于F类签证和Z类签证的申领界限还是泾 渭分明的,而且对于持何种签证从事什么行为亦有明 确的规定,譬如持用X类签证是不能进行工作的。然 而,不同的签证在申领过程中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不 一的转变。其设计的出发点在于将入境人员所具备的形 式要件作为检查的一个方面,是准许其入境的前提条 件,如果形式要件不齐备,则可以直接作出阻止入境的 决定;如果形式要件具备,在进行中间检查时,着重审 查入境目的与其来华签证注明的来华目的是否一致, 该层次检查主要借助前台检查员的工作来完成,这就 需要赋予前台检查员更大的执法权;如果中间检查发 现二者不相符,则进行第三层次的检查即最终检查,这 种检查的权限在于检查科队一级,主要进行其真实来 华目的的审查。 综上所述,在中国快速发展的今天,出入境边防检 样的,对于不同的个体而言在个别情况下申领符合 自身入境目的的签证可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难度, 结果只能退而求其次,申请相对容易申请的签证,这在 很大程度上造成某些入境人员的入境目的和入境所持 用的签证种类不符,而我们现在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工 查模式的滞后性与发展的超前性要求对出入境检查模 式进行改革,笔者认为,构建符合社会和时代发展的现 代出入境边防检查制度已经刻不容缓,但是,这种变革 不能是无本之源,它必须符合中国实际,符合相应的法 律制度,因此,只有进行了全面的考虑之后,才能着手 实施。 作的“线性”检查模式,注重的是入境形式要件的具备, 忽视实质要件的核实,因此,需要进行改革。 Analysis and Prospect of Entry Inspection Mode Shao Fei (Shanghai General Station of Exit and Entry Frontier 17zspection,Shanghai 200335,China) Abstract:Article 7 of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xit and Entry Frontier Inspection stipulates that“for exit from or entry into China.persons shall f川in exit or entry registration car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present tO the frontier inspection stations for examination their valid passports or other exit or entry certi ficate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xit or entry certificates),and leave or enter the country only after the frontier inspection stations have examined and verified their certificates.According tO the context,the mode of exit and entry stresses formalities instead of purposes.But with our community opening its door wider tO outside world and its compatibility being strengthened,as far as national safety is concerned,tO inspect merely in the way of formalities in exit and entry inspection can not safeguard national safety.Instead,the check of contents, which is the purpose of check,is quite necessary.Therefore,we should learn experience from advanced countries to form an entry frontier inspection mode that is suitable to the Chinese situation. Key Words:Entry Frontier Inspection;Mode;Formality;Purp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