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好走旅游网
方针政策 SMAI工J HYDR0 POWER 20lONo1.TotalNo151 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水电[,2009]585号 我国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广 泛分布在I 700多个县,技术可开发量1.28亿千瓦。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小水电建设取得 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全国已建成小水电站 45 000多座,总装机容量5 100多万千瓦,在建规模 达2 000万千瓦。小水电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 民脱贫致富、节能减排和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但近年来,在小水电快速发展和体制转轨 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监管缺位,一些小水电站 安全隐患严重,事故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生 命和财产安全。为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消除安 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现就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 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小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 责人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 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业主单位要建立完善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 不安全不允许生产。 审批、核准小水电项目的地方人民政府是小水 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综合监管 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 合,确保监管到位。 二、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小水电站是以开发水能资源为主要目标的水利 工程,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小水电建设要抓好关 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前的安全把关 从事小水电开发的项目业主,应取得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水电 开发业务。 小水电项目必须符合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水工程建设 -2・ 规划同意书;必须获得水能资源开发权,提交取水 许可预申请,通过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 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和其他法 定行政许可程序。 凡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小水电项目,一律不得申 请、审批或核准。 (二)严格项目的审批、核准 小水电项目按投资来源不同实行审批制或核准 制。对于政府投资的小水电项目实行审批制,按国 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小 水电项目实行核准制,其项目申请报告必须达到初 步设计深度。为确保“小电站大水库”的安全,库 容达到或超过1 000万立方米的水库电站项目必须 根据水库库容的大小,按同等规模的水库项目进行 初步设计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 确辖区内小水电项目初步设计分级审批权限和具体 要求,项目业主按工程规模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已经通过初步设计审批的小水电项目,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凡涉及水 库大坝及溢洪设施、总体布置、建设规模、工程特 性、主要设备等重大设计变更,项目业主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报原审批部tq ̄tt准后方可变更。 (三)严格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 小水电项目开工前,业主应提出开工申请,经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 设。小水电工程建设应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 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小水电项目业主在主体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并与 施工、监理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向有监督管理 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手续,并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要认 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和 要求,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小水电2010年第1期(总第151期)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 小水电工程建设过程的专业监管与综合洁管,进一 步加强小水电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 落实各项审批意见和安全生产措施。各级水利工程 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程 建设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严格项目验收制度 小水电建设项目验收应参照执行《水利水电建 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标准,实 行分类验收制度。 截流前验收、重要隐蔽工程及基础处理工程验 收、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水行政主管部 门参加;工程蓄水验收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水行 政主管部门主持;其他专项验收按相应规定和规程 规范,由项目业主商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竣工技术预验收,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水行 政主管部门主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政府投资 的小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小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水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小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取得工程竣工证书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 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凡未经蓄水验收的小水电工程一律不得蓄水,凡 未经竣工验收的小水电工程一律不准投入正式运营。 三、不断强化已建工程安全监管 已建成运行小水电站的大坝管理单位应按规定 向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小水电工程的基本情况,逐 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责 任已经落实的地方,可继续执行现行职责分工;职 责尚未明确的地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 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全面覆盖、利于 监管、协商一致的要求,在2010年汛前全面落实 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已经投运的小水电站 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设备设施是否存 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 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方针政策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分类和年检制度以及 安全监察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安全运行监管、标 准化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 加强对并入电网运行的小水电站的涉网安全监督管 理,确保电网安全和并网机组安全。 四、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小水电工程防汛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 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明确防汛行政责 任人和防汛指挥调度权限。小水电站业主要编制汛 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 挥部门审批。要与所在河流水文测报机构保持联 系,建立健全包括各参建、运行单位在内的安全应 急机制,落实汛情预警、信息传输、物资储备、抢 险队伍等应急措施。 汛期所有施工、维修作业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技 术规程,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涉及重大 公共安全、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区域进行施 工、维修作业的,施工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当 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一旦 出现险情,有关防汛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组织抢险。 各级水利、安全监管、电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 在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切实加强监管,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五、继续加大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力度 违规水电站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设计不够 合理、管理制度缺失、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地方各级水利、工 商、安全监管、电监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地方人民政 府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监 管职责,并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联 合执法。要区分不同情况,在登记造册基础上,明 确重点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整改,挂牌督 办,限期销号。要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确保清查、 整改和监管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防止产生新的违 规水电站。 六、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我国小水电站分布广泛、数量众多,安全监管 难度很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强监 ・ 1 ・ 方针政策 SMALL HYDRO POWER 2010Nol,、Total NolM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电力监管机 管。要依法规范小水电建设市场准入,禁止无资 质、无许可证的单位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小水 电建设市场。 构取消其电力业务许可;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取 水许可。 对违反规划、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小水电项 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工并予以处 罚。对违规建设的小水电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于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根据 地方政府下达的关闭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电力监管机构不予办理电力业 务许可;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取水许可。 对未经验收擅自蓄水或投运的小水电工程,水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小水电站,要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真做好事故 调查和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 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强化警示教育,落实整改 措施。 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 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周密部署,认真 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办法, 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放空库容,不予办理取水许 可,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根据地方政 府下达的关闭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电力监管机构不予办理电力业务许可。 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提高监管水平,促进 小水电又好又快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舢 喜屯. L.; 对已投运的小水电站,凡存在工程安全隐患严 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持 证上岗不规范、安全投入无保障等违规问题的,由 水利、安全监管、电监等部门和单位责令其限期整 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予以查处。根据地方政府下达的关闭决定,工商 .5止 址.;屯.St.S .址.S .s止.S —S止龇.址.5 .SlL—S也.5止.S也—S .5 —S .;l上.址.S .址 5止.址.5止 S屯.S .5止.址—址.址.驰—S .; .‘IL.S也 (上接第5l页) ̄/口为与水头有关的系数,a:1— 0.068 7 Hm ,a=0.797( 。 :25.8)。 4结语 经计算进水主阀的直径分别为: 大机阀门直径D=3.2 m;小机阀门直径D= 2.0 nl。电站投入运行后机组出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并且单机运行出力可超发。 2)进水阀控制方式 大沙坝水库坝后电站经项目业主、设计、施工 单位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批文进行设计、施工, 按项目业主投资经营范围所应完成的工程量,实际 投资3 200万元,单位千瓦投资5 714元。电站于 2008年l0月2台机组并网投入商业运行,按期发 电,达到预期设计要求。 1)单机时:1 600 kW装机最大出力 20 000 kW,4 000 kw装机最大出力5 6OO kW,机组 大沙坝水库坝后电站进水主阀选配储能式液控 蝶阀,按机组招标后确定的设备厂家供货为2套主 阀2套控制装置的二控二方式。考虑到大沙坝水库 坝后电站2台机并网运行的时间最多3个月,于是 与厂家进行设计联络,提出将进水主阀改为一控二 运行稳定,机组温度小于48℃。 方式,并将储能罐加大,把操作设备集中,减小设 备占用空间和电站项目业主的投资;要求在没有外 电源时依靠储能能将2个进水主阀关闭,并能满足 微机控制、微机保护要求。改变后的进水主阀控制 方式经2台机甩全负荷试验,进水主阀可安全 关闭。 ・2)并网运行时:1 600 kW装机最大出力 18 000 kW,4 000 kW装机最大出力4 600 kW,机组 运行稳定,机组温度小于48℃。 ■ 许锋(1963一),男,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力机械设 责任编辑吴昊 计工作。Entail:smxf63@126.com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