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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作为首都科技发展总体部署的重要方面,坚持更加注重部署前沿、更加注重培养青年人才、更加注重培育创新精神、营造创新环境的战略取向,为首都自主创新提供科学基础和发展源泉,助推“科技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为了鼓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成长,201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将优先资助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的项目[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指:按申请时间计男性35岁(含)以下,女性40岁(含)以下]。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制定了本申请指南。
有关201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事宜,以2013年度项目申请通知及本申请指南为准,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按要求做好项目申请工作。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1、项目类型
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
申请重点项目,须在《201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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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面上项目,须在《2013-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面上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申请预探索项目,管理学科须在《面上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其他学科可在《面上项目指南》范围之外进行自主选题。
2、资助金额
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面上项目资助金额:数学类不超过8万元,管理学科不超过12万元,其他学科不超过15万元。
预探索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最终的资助强度及资助总额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二、申请人的条件
1、项目的申请人应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 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⑵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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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须通过其在职的依托单位申请并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请在填写申请书时上传该函件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纸版原件需随申请书一并提交。
4、符合条件的海外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市基金项目:
⑴ 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⑵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纸质项目申请书的附件。
5、在站博士后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书面承诺: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三、限项规定
1、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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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在承担1项市基金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本年度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正在承担市基金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本年度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本年度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四、申请书撰写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于5月21日后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一律填写为2013年1月1日,面上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预探索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1.5年,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4年。
3、申请项目的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4、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⑴ 根据项目指南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资助项目类别”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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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指南代码;
⑵ 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5、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 “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市基金办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
6、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及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重点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个。
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该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7、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8、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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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者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通讯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专家时参考。
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并将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最终版本的纸质申请书,完成签字手续后提交依托单位。市基金办不接收个人送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版申请书与电子版申请书版本号一致。
五、依托单位事项
1、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的“限项检查”功能,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
3、报送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⑴ 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一次性提交本单位的全部电子版申请书;
⑵ 将纸质版申请书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项目清单统一报送市基金办。报送材料时每一项目的申请书装入一个信封或档案袋内,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后贴在信封或档案袋上;
⑶ 纸质版申请书(含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需提交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原件是指签字盖章的文本,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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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大批量打印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注意掌握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收取截止时间。
六、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⑴ 申请书无原件;
⑵ 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⑶ 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⑷ 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⑸ 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⑹ 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⑺ 电子版项目申请书与纸质版项目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⑻ 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⑼ 无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申请人,其申请的项目无两名专家推荐意见;
2、违反限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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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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