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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

2、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3、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4、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5、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6、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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