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或现象的,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加倍处罚直至辞退。
1、不服从管理、指挥,情节严重的。
2、行为、着装、仪表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迟到、早退、脱岗、睡岗、警卫室夜间熄灯的。 4、酗酒、滋事、酒后上岗的。 5、责任区卫生不合格,情节严重的。 6、对出入人员、车辆登记、检查不到位的。 7、对厂区内乱停放车辆检查处罚不到位的。 8、不按规定巡逻、检查厂区关键部位的。 9、责任范围内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缺失的。 10、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到场,处置不当的。
人事行政部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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