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心,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将收费率指标与全体员工的工资待遇相挂钩,促使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完成全年收费率等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周期
1. 物业管理费(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供暖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城市垃圾处置费、底商房租物业费、底商水电费等)收缴率90%:按季度考核
2. 清收历年特业管理费(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供暖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城市垃圾处置费、底商房租物业费、底商水电费等)收缴率95%:按季度考核 二、 考核范围及奖惩规定
1. 客/住户服务中心: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1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4分。每次加(扣)分数以40分封顶。
2. 客/住户服务中心其它部门: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1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2分。每次加(扣)分数以40分封顶。
3. 公司本部各部门: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1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2分。每次加(扣)分数以40分封顶。 三、 收费率考核指标 1. 物业费累计收费率
时间 累计收费率
第2季度末 80% 第3季度末 85% 第4季度末 10月 87% 11月 88% 12月 90% 2. 清收历年物业管理费收缴率
时间 清欠率
第2季度末 80% 第3季度末 90% 第4季度末 10月 92% 11月 93% 12月 95% 四、 考核办法
1. 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按照经营责任目标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由计划财务部提供各客/住户服务中心完成指标数据,人
事部进行考核。年终以经济指标完成为依据,由公司进行全面考核。 2. 年终全公司如完成公司任务目标,公司将按照全年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前期指标考核扣分给予返还奖励。
3. 考核指标除因性和不可控因素变化外,原则不作调整。 五、 附则
1. 本《办法》未尽事宜,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予以修订。 2.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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