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思想,学校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的首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三、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翻越围墙和大门,出入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四、学生之间因违纪而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而无不当行为,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六、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上学,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七、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在学生一方。
八、学生不准吃零食,若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九、严禁学生擅自到河塘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方负责。 十、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且无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十三、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等,若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十四、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机关追究加害人的责任。
十五、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犯上述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十六、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指已参保的学生)。
十七、住读生应遵守学校的住读管理制度和规定,若因擅自外出(不假外出)、翻越围(隔)墙、门窗等严重违纪行为而造成伤害的,后果自负。
十八、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含读书期间来校、回家途中),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十九、其它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认定。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保存一份。 签约人:校方代表(班主任)________
学 生:____ 学生家长_____
新蔡县现代双语实验学校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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