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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文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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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文印管理,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文印室工作范围

1.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承办的学校、行政文件的录入、印制; 2.规定由学校办公室完成的学校大型会议文件资料的录入、印制; 3.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录入、印制;

4.学校有关部门承办的以学校或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相关部门录入后提供电子稿)的印刷,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复印。

二、文印规定及程序

1.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承办的和行政文件、学校大型会议文件资料、学校领导交办文件资料的录入、印刷及复印,由学校办公室秘书室核准内容,确定印制数量,填写《文印通知单》,交文印室印制,并负责催办、校对。

学校有关部门以学校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相关部门按照发文程序送校领导审签后提供文件电子稿,填写《文印通知单》后,交学校办公室编号。文印室打出文件样稿后,由相关部门负责校对。

各部门复印文件及资料,应填写好《文印通知单》,交文印室印制。 2.学校文印室必须严格按各部门《文印通知单》上的内容、规格、数量进行录入、印刷及复印,不得私自接收和擅自扩大文印的品种及数量,纸张的损耗率不得大于3%。

3.除文印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录入、印刷和复印,不得拿取纸张及其他物品。

三、文印耗材核算办法 1.核算标准

录入:每张(16开及16开以下)1元;8开按2张16开计算。

速印制版:每张(16开及16开以下)2元;8开按2张16开计算。印刷(含打印、复印、速印):A3、8开:每张0.4元;A4、16开:每张0.2元。

2.核算办法

学校办公室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将各部门《文印通知单》整理汇总,列出结算表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建设处划拨经费。学校财务建设处建立文印单独帐目,监督和控制文印室设备及耗材使用情况。

四、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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