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南京工程学院
十大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全校学生求真务实,勤奋学习,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人,在全校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创建优良校风与学风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近一年来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入学以来无不及格课程。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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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成绩突出,获得特等奖学金或两次学校一等奖学金。
(2)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论文(须第一作者);或在“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创业计划大赛,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热心社会工作,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
3.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可破格申报。
三、评选办法
1、“十大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既可由各班级推荐,也可由学生自荐申报;
2、候选人认真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十大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表”(见附件二),并附详细佐证材料(原件),送交所在院系;
3.各院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初评,产生本院系“十大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参加全校评选;
4.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出十名候选人,在全校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报学校批准。
四、奖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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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在校内广泛宣传,介绍优秀事迹。学生被授予 “十大优秀学生标兵”称号后,因各种原因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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