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查嫌疑人行动”课程
教学与训练的几点思考
王 楠
(辽宁警察学院 警察训练系, 辽宁 大连 116036)
摘 要:“盘查嫌疑人行动”课程不仅是警务战术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公安警务实际工作的重要组成。在总结以往教学与训练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警察职业化教育和民警培训的实际,提出在组织“盘查嫌疑人行动”课程教学与训练的过程中要明确盘查嫌疑人行动的应用范围与适用条件,突出盘查行动安全理念要点,灵活运用处置行动战术与控制手段等观点。
关键词:安全理念;行动战术;控制手段
中图分类号: 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18)03 -0099-0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社会人、财、物流动的加大以及各项重大国内、国际活动的广泛开展,对于治安秩序与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盘查嫌疑人行动在更广范围内将成为经常化的警察职务行为。对此,在贴近实战、服务实战的教育训练理念下,理性地思考盘查嫌疑人行动的教学与训练,调整改革教学思维模式,改进教学训练方式方法显得必要而迫切。“盘查嫌疑人行动”课程在通常的教学训练中,一般是对盘查行动的法律依据、盘查行动的程序和盘查行动的战术及方法做出比较具体的解读。结合近些年民警培训教学中基层民警所提出的实际问题,认为有必要在教学训练中注意说明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盘问和检查,以发现或确认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辨认其是否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警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此外一些相应的法规、规章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勤巡逻中依法行使以下权利:(一)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二)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由此确定,盘查嫌疑人是法律赋予警察职务行为的一种权利,它在警察职务行为诸如接处警行动、治安巡逻、治安案件查处、场所清查、设卡堵截检查、搜索抓捕、守候抓捕等行动中广泛地适用。
虽然盘查嫌疑人可以在诸多的警务行动中
一、依托法律法规,明确盘查嫌疑人
行动的应用范围与适用条件
从盘查嫌疑人行动的含义来看,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对可能具 收稿日期:2018-03-08
作者简介:王 楠(1983—),男,吉林省吉林市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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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展开,但并非是警察的随意性职务行为,它必须具备相应的客观依据,即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形迹可疑;二是装束可疑;三是携带物品可疑;四是逗留违法犯罪现场身份不明可疑;五是有现场作案嫌疑;六是被指控有违法犯罪嫌疑。其中后四个方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将盘查对象带至公安机关留置继续盘问的四个条件。
二、把握理论提示结构,突出盘查行
动安全理念要点
盘查嫌疑人行动的基本程序区分为四大部分,即行动前的准备、现场控制、盘问与检查和结束后的工作。从行动安全理念的根本要求来看,“现场控制”是整个行动中的关键环节,是重中之重,也是对民警盘查嫌疑人行动策略、战术方法及其技能素质水平的整体综合考验。只有对嫌疑人进行有效的现场控制,盘问与检查行为才能得以顺利进行。现场控制嫌疑人的基本过程是:接近——(截停)占位——告知(言语控制…)——人、物分离。
在上述现场控制嫌疑人过程中,(截停)占位控制与告知控制,是现场控制嫌疑人行动同时、相继发生的两个方面行为,是影响、制约整个盘查嫌疑人行动的关键点。现场控制嫌疑人的行为要点:一是盘查嫌疑人时间、空间的选择—地点或位置,是否适宜盘查行动的展开;二是现场站位控制的角度与距离,是否安全并能随时注意到现场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和危险方向;三是现场言语控制的告知与戒备,是否能够根据不同情况的变化进行有效的应对控制;四是控制嫌疑人现场的环境、结构设施等,是否在突发紧急危险情况时能够有效地利用或迅速撤离。五是控制人、物分离呈安全距离后再行盘查。
此外,行动前的准备行为要点:一是做好对嫌疑人及现场的形势评估;二是沟通分工后再开始行动。盘问与检查的行为要点:其一,盘查的顺序一般是先盘问后检查;必要时可以先检查后盘问。其二,检查行动必须先进行证件检查或人身检查,后对其携带物品检查。结束后的工作行为要点:一是礼貌放行;二是带离现场,留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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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或其它强制措施);三是现场取证,紧急救护;四是情况报告。
三、现场应对突发情况,灵活运用处
置行动战术与控制手段
在当前执法环境堪忧的形势下,盘查嫌疑人行动的过程并非总是顺利的,随时有可能发生言语抵触、行为异常甚至是暴力袭警等情况,这就要求现场处置的民警灵活运用行动战术和控制手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依法应对突发情况。对此,需要强调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法律法规限度内灵活运用处置行动战术与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近期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民警现场处置警情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第十四条),即“是指公安民警为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依照本规程采取的强制手段,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规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现场采取处置措施的基本原则:“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同时,为了进一步消除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怕担责任的顾虑,“规程”的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规程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安民警现场应对突发情况而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已经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如何进行现场处置,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现场处置的水平与效果如何,则取决于三大因素,即现场形势评估并相应采取的处置措施(抉择)、应用该处置措施的行动战术(行动)、
王 楠:关于“盘查嫌疑人行动”课程教学与训练的几点思考
实施并达成战术目的的相应警务技能(技能)。抉择+行动+技能这三元素在盘查嫌疑人行动中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抉择的核心是遵循着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同时贯穿于整个过程,渗透于每个环节,是警务行动中的魂,制约着现场应对突发情况采取何种处置措施及其相应的强制手段。行动中的战术方法与控制技能则是现场采取处置措施的必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只有把抉择的具体处置措施与现场的环境、事件、人和相应的气氛等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确定行动战术方法,并以良好的技能支撑强制手段的实施,方能确保现场应对突发情况的警务处置行动合法、安全、高效。离开法律与安全意识的抉择,势必造成盲目甚至是滥用处置措施;而缺乏有效的战术方法与控制技能的现场应对处置行动,将是更加难以想象的。中外警务执法行动的实践中都证明了这一点。
(二)做到清晰地了解和掌握不同控制手段运用技能与应用效能、处理方法
现场应对突发情况实施强制手段必须依托有效的控制技能,主要包括言语告知(警告)、徒手、警械(手铐、警用催泪喷射器、警棍、防暴枪等)、武器控制等。不同的处置措施、控制手段所运用的控制技能,以及应用的效能和处理方法也是不同的,要求受训民警在了解掌握各种控制手段所需要控制技能同时,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应的应用效能和处理方法。
以目前公安机关民警列装的警察催泪喷射器(型号:PSQ-OC-XX)为例。该催泪喷射器的应用效能:其射流模式为喷射水雾,喷射距离较近(有效距离≥3米),但相对喷射范围较大,受风向影响较大,挥发较慢,易吸入,不易清洗。其成分主要是“OC”(Oleoresin,油性树脂;Capsicum,辣椒的一种),是天然红辣椒提炼的辣椒素与天然油性树脂混合的天然物品。属炎性媒体,可以使接触到的皮肤、粘膜迅速(1~2秒)红热并感到肿痛。其优点在于:一是比使用警棍更低杀伤力;二是不会造成长期伤害;三是对于受酒精、药物影响及情绪高涨人士也有效。但也要同时注意到,面部受“OC”感染人会产生某些具体反应,诸如可以迅速产生心理和生理反
应;皮肤及黏膜组织红肿火烫;双眼不自觉地紧闭;吸入后会产生咳嗽及话语不能;暂时性呼吸困难;身体失去协调能力而不能继续伤害他人和反抗能力减弱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动物对喷剂极为敏感,现场有警犬时严禁喷射;实践中有驱赶大型宠物犬成功记录;周围有牛、马等严禁喷射,防止受惊。使用后的善后处理时,要掌握基本的处理方法:一是要移往通风及未受感染的地方,使受感染的人冷静;二是要用大量清水冲洗面部,如有条件可用2%的碳酸钠溶液冲洗,效果更佳;三是可以用纸巾吸干喷剂残留物,切勿揉擦;四是不要用手或布揉擦,用手或布揉擦被喷射的眼睛及皮肤部位,会大大加重喷剂所造成的痛苦,甚至起红斑或水疱;五是不要使劲擤鼻子,使劲擤鼻子会使七窍内压减弱,喷剂的有效成分趁机而入加重痛苦;六是如果戴有隐形眼镜,应帮助其摘除,防止眼镜边缘或内面留有喷剂残余物,伤害眼角膜。在净化过程中,同时应注意问清楚受感染者是否佩带隐形眼镜,在过去的8小时内是否使用药物或酒精,是否为心脏病、肺病、糖尿病、高血压、哮喘病、过敏症患者。经过处理后,正常眼部及面部不适的感觉应在15至30分钟内明显消退;呼吸道不适的感觉最多60分钟即得到改善,但仍会出现咳嗽、异物感;红斑会在一至几个小时完全消除。如不适症状一直持续,则应送往医院处理;使用警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被喷剂影响的嫌疑人要有人照顾;押送此类嫌疑人时,切勿让对方处于俯或卧的姿势,否则会增加其胸部呼吸的阻力。
(三)按规定程序应对突发情况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安机关列装警械
随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安民警不仅在政治上、专业上、战术技能上得到了全面的强化,而且在装备保障上也进一步加大了供给的力度,使得警察的装备,特别是单警装备的配置上趋于规范化、现代化,并与国际警察执法单警装备接轨。从世纪之初的公安民警大练兵开始至今,上至公安部的教官培训班,下至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民警的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始终都在不间断地开展着围绕单警装备进行警务技能训练。而且,公安部规定要求民警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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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警装备依法执行勤务也已有多年,但民警在警务执法行动中却依然时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其主客观上诸如轻敌麻痹、怕承担责任、怕带来不利影响而给自己和领导增添麻烦、认为是累赘而不愿随身佩戴单警装备、怕抢、担心自己用不好警械甚至根本就不会使用等等,但如此托词仅为现象。大量的执法警务实践表明,实质问题在于民警现场应对突发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驾驭行为能力,即按法律规章的规定程序有理、有力、有节地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的能力。此外,切忌现场处置过程中民警“治病乱求医”的现象,一定要注意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安机关列装的警械。
民警现场应对突发情况采取处置措施的驾驭能力水平,是民警现场应激反应的综合素质表现。影响制约因素较多,心理上认知判断、经验与行为控制、反应、权变方面的,业务上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处理案件程序规定方面的,行动中战术方法、协同分工、控制技能方面的等,都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然而,能否视现场情形按规定程序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强制手段,则是民警展示驾驭能力的关键。它是上述众多因素的集成,是建立在良好的训练与实战经验自觉养成的基础上的,而培训则是打下坚实基础的首要环节。为此,“盘查嫌疑人行动”教学训练中,要突出围绕民警现场应对突发情况采取处置措施的驾驭能力进行重点培养训练,切实使受训民警理解、领会并掌握盘查嫌疑人行动中的魂,做到繟然应对突发情况。只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
讲授采取处置措施的行动战术方法,传授实施强制手段的控制技能,辅助有效的训练模式、训练方法,才能充实高效、丰富完整。否则,势必导致教学训练流于形式,刻板机械,疲于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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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 阳)
Reflections on the Teaching and Training of the Operation of Suspects’ Interrogation
WANG Nan
(Police Training Department,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Dalian Liaoning 116036, China) Abstract: The “Operation of Suspecting Suspect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olice tactical teaching system, but also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practical work of police and police.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previous teaching and training experience and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ity of our country’s police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police training,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ction of suspecting suspects in the course of organizing the teaching and training of the suspects’ Scope and application of conditions, highlighting the points of action safety concept, the flexible use of disposal tactics and control means and other points of view.
Key Words: safety concept; action tactics; control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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