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
1、奥运会之后,北京的鸟巢与水立方成了旅游的热门景区,在随后
几年的“十一”黄金周期间,报载最高的旅游人数一天达50多万。然而,一些不自觉的游人把“鸟巢变成了垃圾场”,有一些人在草地席地而坐,一些废弃的包装纸或塑料袋散落在青青的草地上,显得格外扎眼。“鸟巢”旁的广场上的照明灯1周就有20余盏被毁,外围还存在偷灯现象。
问: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如果你是游客,你会怎么做? 答题思路:结合社会公德的内容并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作答。
1、这种现象说明了方便与道德在冲突的时候,如果道德不受约束,方便将占领主动权,人的社会责任感会逐渐丧失。
2、自由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会成为肆意妄为的行为,也说明了人的素质并非仅仅是自觉可以维护的,当有不和谐的现象发生时,就会连带其他的不和谐发生。
3、如果公共管理很到位,草地上一点垃圾都没有,那么第一个乱丢垃圾的人就会考虑不破坏这种和谐,同时保持了良好的素质,然而这个和谐是短暂的,清理与管理的不及时,会致使偶尔的破坏因素出现,这时自觉性的道德在不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就会爆发而产生连锁反应,也就是一个人扔大家就都图方便,自觉的人当然还会是大多数,但是仅仅靠这些大多数已经无法维持那种和谐了。
至于自己、个人如何遵守,那么就是修身养性的问题,清楚的告知自己和周围的人,社会人都应该有责任心、有社会责任感,即使别人违规,自己也不要学习那种恶习,尽可能保持公德心,提醒自己很多好习惯的养成是积累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个人养成喜爱清洁的好习惯,学会助人为乐,以道德规范严格管理自己,有机会就多向身边的人学习或者言传身教,从娃娃做起,上车不抢座,不随地吐痰,东西摆放要规矩,不管到哪里,先学会尊重别人的习惯,解读对方的规章制度,并予以遵守执行,上班、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找客观犯错误等等,都是加强自身自觉建设的好方法。
2、雨后,一只蜘蛛艰难地向墙上已经支离破碎的网爬去,由于墙壁
潮湿,它爬到一定的高度,就会掉下来,它一次次地向上爬,一次次地又掉下来……第一个人看到了,他叹了一口气,自言自语:“我的
一生不正如这只蜘蛛吗?忙忙碌碌而无所得。”于是,他日渐消沉。第二个人看到了,他说:这只蜘蛛真愚蠢,为什么不从旁边干燥的地方绕一下爬上去?我以后可不能像它那样愚蠢。于是,他变得聪明起来。第三个人看到了,他立刻被蜘蛛屡败屡战的精神感动了。于是,他变得坚强起来。
问: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你从中领悟到什么道理? 答题思路:结合人生观谈自己对材料的理解和感悟。
1、第一个人在挫折面前显得胆怯、懦弱,主动放弃了奋斗目标,说明他是一个放弃者。第二个人在困,难面前也能拼搏一阵 但是他容易屈服于新的或更大的困难和挫折,不能坚持到底,这说明他是一个半途而废者。第三个人将会勇敢地面对挫折 向困难发出挑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善于把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变,成垫脚石,从而获得成功,实现生命的价值 享受真正的人生,这说明他是一个挑战者
2、对待困难和挫折的态度不同,结果不同。要勇敢地面对挫折,做困难和挫折的挑战者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
1、李胜和钱强是某高校电气工程系大三学生,同住一个宿舍,两人性格不投机,平时交流很少。最近班级组织活动,两人在喝酒中发生不愉快,后来两人在厕所遇见又发生口角。李胜到桌上拿了一个啤酒瓶砸碎了,朝钱强的脸部划去,顿时,钱强脸上血流如注。边上同学赶快把钱强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治疗,钱强随后报了警。经法医鉴定,钱强脸部为轻伤。
问: (1)李胜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为什么?
(2)有的同学认为,李胜的行为是酒后行为,也不是他个人的主观意愿,应该不负刑事责任,你认为呢?请说明理由。
答题思路:结合所学刑法知识。(1)李胜的行为触犯刑法,因
为他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安全且具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要件。(2)酒后行为应要负刑事责任。
答题思路:结合所学刑法知识。
1.)李胜的行为触犯刑法,因为他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安全且具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要件。
2.)酒后行为应要负刑事责任。李胜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接受刑罚,只是轻重不同。 理由:一是轻伤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二是醉酒不会影响刑罚处罚,也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当然,轻伤害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警方没有立案是可以私了的,但一经立案就必须走程序,被害人想不追究都不行了。
2、某日下午,邵某一行五人购买森林公园门票后到该公园的马场游玩。在邵某骑上一匹马后不到10米时,该马不知何故突然前蹄跪地,邵某从马背上面部朝下摔在地上。 后经医院诊断,邵某头面部复合伤、颈椎外伤。为了治疗,邵某花去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3万元。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邵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问:(1)邵某和公园之间的关系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2)邵某可否请求森林公园进行赔偿?为什么?
答题思路:(1)邵某和公园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2) 可以要求赔偿,是公民的民事权利。
1)邵某和公园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2)可以要求赔偿,是公民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
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森林公园作为一个公共场所,理应尽到安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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