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意思就是为了实现债权债务的顺利进⾏,是起到保证的作⽤,对于实现担保物权需要向法院申请,担保物权实现之后,担保物权的情形就会消灭,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让店铺⼩编告诉你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有哪些
1.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占有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债务⼈不履⾏到期债务,债权⼈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在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或者第三⼈为抵押⼈,债权⼈为抵押权⼈,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六条 【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条 【最⾼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对⼀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有权在最⾼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占有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或者第三⼈为出质⼈,债权⼈为质权⼈,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或者第三⼈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票;(⼆)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不履⾏到期债务,债权⼈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为留置权⼈,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综上可以知道,担保物权的实现,就是担保物权的消灭,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不能履⾏债务时,担保物权⼈通过⾏使担保物权⽽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有其他问题咨询可以登陆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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