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刑法对拐卖妇⼥罪⽴案的规定是:接到拐卖妇⼥、⼉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应予⽴案;接到⼉童失踪或者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妇⼥失踪报案的应予⽴案;法定其他⽴案情形等。关于现⾏刑法对拐卖妇⼥罪⽴案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现⾏刑法对拐卖妇⼥罪⽴案是怎么规定的
1、接到拐卖妇⼥、⼉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应予⽴案;接到⼉童失踪或者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妇⼥失踪报案的应予⽴案;法定其他⽴案情形等。
2、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童犯罪的意见》
第⼋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机关应当⽴即以刑事案件⽴案,迅速开展侦查⼯作:(1)接到拐卖妇⼥、⼉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童失踪或者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妇⼥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周岁的妇⼥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童⾏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童犯罪事实发⽣的其他情形的。⼆、现⾏刑法拐卖妇⼥⼉童罪的判罚是什么
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规定, 拐卖妇⼥⼉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童的⾏为。这是⼀种世界性犯罪。⼆、三⼗年以来在中国⼤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2、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童的⾝体⾃由权和⼈格尊严权。⾝体⾃由权是指以⾝体的动静举⽌不受⾮法⼲预为内容的⼈格权;⼈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格利益为内容的⼈格权。被害妇⼥、⼉童被拐骗后,处于⾏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去向的⾝体⾃由权,⾏为⼈将被害妇⼥、⼉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的尊严。⾄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家庭妻离⼦散,有时甚⾄家破⼈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童。“妇⼥”指14周岁以上的⼥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的“妇⼥”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国籍的妇⼥,被拐卖的外国妇⼥没有⾝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童”⼀般指14周岁以下的⼈。
我国刑法中对拐卖妇⼥⼉童罪的判罚是⾮常严重的,⾸先这是不⼈道的⾏为,犯罪事实对社会稳定产⽣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反映。我国公民有依法举报拐卖妇⼥⼉童的责任和义务,在发现拐卖妇⼥⼉童的⾏为时,应当⽴即向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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