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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浙江地区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含幕墙)评选办法

来源:好走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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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清远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发学展观,激励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设厅粤建管函[2005]279号文的精神,设立我市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清远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以下简称市优)。

第二条 申报“市优”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善结合,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的装饰工程,以及我市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 “市优”分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及设计类三类,设计类不单独申报,必须与公共建筑装饰类项目一同申报;每项工程可申报承建奖、参建奖两个类别。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为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市优”(公共建筑装饰类)承建奖的申报范围:

1、承建单位申报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承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设计有相当独特的创意,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工程面积或造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向清远市建筑业协会申请,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五条“市优”(公共建筑装饰类)参建奖的申报范围: 1、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

2、参建单位申报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工程结算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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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参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第七条 申报市优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

1、工程竣工验收时施行的国家和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布的有关标准;2、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3、所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在近2年内(前一年度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4、通过消防验收和室内环境检测,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

5、完成了验收整改内容,并再次通过验收。

第 申报市优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1、违反基本建没程序的工程; 2、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条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清远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向清远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并由工程所在地质监和安监站加盖推荐意见;

2、市建筑业协会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 第十一条 “市优”(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清远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两份,双面打印填写,表三贴工程项目经理二寸彩色照片,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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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

的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主要部分),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工程概述的文档:项目特点、亮点、施工质量和四新技术的应用等; 7、工程施工范围竣工平面图和主要部位的竣工立面图以及相应的深化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8、项目经理的申报每项工程不超过三人并提供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项目经理应是该工程施工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另附项目经理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并在背面标注公司名称和姓名;

9、工程亮点照片:提供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主要部位竣工的彩色照片8张以上,每张照片下方空白处加上20-30字的文字说明(照片反映的位置、效果、特色、施工特点等),照片用彩色打印; 10、 申报材料统一用A4规格的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厚度适中并在封套上注明工程名称、类别及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 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检查时查验。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1、评选包括资料审查、工程现场检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评选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专家组3-5人组成,设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从市建筑业协会综合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2、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项目的资料和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工程的使用意见。评选专家对申报项目按《清远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工程检查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对申报工程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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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讲评,但不公布评选结果;

3、专家根据检查的情况向市建筑业协会提交有关书面评选材料及意见;

4、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拟定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并在《清远市建筑业协会网》《清远市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清远市建筑业协会网》《清远市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抄报清远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清远市建筑业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授予牌匾和证书,在行业中通报表彰,并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授予证书,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清远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年度《清远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作品集》。

第十六条 择优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推荐参加省建筑装饰奖评选。

第十七条 清远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荣获“市优”工程的项目进行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学习。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 申报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撤消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及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清远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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