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运行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仍面临几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配套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当前,有关河湖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及《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但还没有一套专门针对河长制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河长制的有效实施,河长制仍有大量需要进一步法律制度化的内容,如各级“河长”的权力与责任界限和问责机制、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企业和社会的权利和责任等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予以明确的界定。
(二)跨界河湖有效管理难。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分割,以及两地经济发展程度、生态环境破坏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交界两边的环境治理政策不完全相同,地市交界地区两地环境治理权难以有效对接。
(三)投入渠道单一,基层财政压力大。尽管近几年PPP模式在流域治理领域大力兴起,社会资本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中,但总体来看,企业和第三方参与的程度仍非常低,目前投资渠道单一,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要渠道的资金投入模式仍未改变。同时,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展开,涉及规划编制、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环境整治、技术服务等多项工作,以及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水闸工程等日常管养,需要基层财政承担大量经费,对经济不发达的县区来说,面临的财政压力较大。
(四)水资源量匮乏,河流生态径流难保障。水资源普遍匮乏,引黄灌区受黄河水位及引水指标限制,无法大流量放水,目前,除汛期外,全县支流河道基本呈现季节性干枯
现象,河湖生态难以有效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建议:一是健全配套法律法规,切实为规范河长行为和职责提供法律支撑,赋予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力和手段。二是推行区域或流域管理,建立交界地区信息共享机制、交叉监督机制,实现联合治理,无缝对接。三是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县级开展河长制工作的经费补贴,确保县级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灌区内部、灌区之间、引黄县区之间实行轮灌制度,在保证上游县区基本用水的情况下,实行严格的引水调度制度,加大下游引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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